招标项目编号:20130920-FW03-A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海龙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建设项目已由吉发改[2013]1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梅河口市海龙水库灌区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梅河口市海龙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监理
(1)规模:水库取水口清淤12000吨,建污水截污坝1座
(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监理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梅河口市海龙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
2.3 施工总工期
2.4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5 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13日至2013年9月19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 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9日10时30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海龙水库灌区管理局
地 址:梅河口市海龙水库
联系人:于晓光 电话 13844501686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张慧 电话: 1364445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