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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阎村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室外工程(给水、中水、采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2  浏览次数:10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阎村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室外工程(给水、中水、采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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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阎村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室外工程(给水、中水、采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房山区阎村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12]7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中心,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项目招标相关事宜。现诚邀具备承揽本项目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

  规    模:规划总用地面积9140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7010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17400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39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以规划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建筑控制规模为121580平方米。本次招标内容为室外工程(给水、中水、采暖工程)。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由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担任,且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建造师如在继续教育阶段,须提供相关证明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3.5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6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对本项目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项目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公司的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招标人只能择优选择一家单位通过资格审查。

  4.报名条件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项目相关文件。

  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13年09月22日—2013年09月26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聘用单位必须和注册证书中注册执业单位一致)等资料的彩色扫描件三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须清晰可辨、齐全有效,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有效的建造师执业印章);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6条要求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声明内容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原件三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有效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需三套,证件清晰可辨、齐全有效,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三份]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东侧407室报名。

  5.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有效报名期间报名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7家(不含)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少于7家(含)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时报名且通过报名阶段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请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 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东侧407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购买相关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中心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7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        编: 102488                       

  联   系   人: 李小川、于晓宇                

  电        话: (010)89368642              

  传        真: (010)8936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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