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的六个重点任务,与环保行业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
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到2015年,建设完成污水管网7.3万公里。加强城市排水防涝防洪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加强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电网建设。加强生态园林建设。提升城市绿地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等功能。到2015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
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五大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城镇新区要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的不得投入使用,未达标的必须进行改造。规范雨水和污水排放,促进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加强对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管,强化窨井盖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地方政府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易涝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排污等行为。对不依法核发许可证、监管不力的,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背景数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479座,650个设市城市(占比98.9%)、1328个县城(占比81.7%)建有污水处理厂,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45亿立方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