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201310C00018125B007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蓟县城区给水管网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城市[2012]145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蓟县财政自筹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天津市蓟县水利工程项目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蓟县作为市域城镇体系中的11个新城之一,被定位为京津冀地区重要的风景旅游区,重点发展旅游业和轻加工工业,建设成为城市北部重要节点和历史文化特色的现代化新城。但因为现状给水设施落后不完善严重制约了蓟县新城的开发和发展。完善的给水系统设施是一个城市起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将蓟县建设成为生态新城完善蓟县给水系统,改善环境质量,迫在眉睫。
2.1.2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12月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蓟县城区给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蓟县城区给水管网工程施工,合同编号:JXCQGSGWSG/HT-2013-01,主要内容为敷设DN150~DN900供水管道77.095公里,配套建设阀门井、排气井、泄水井、消火栓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近五年(2008~2012)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11月1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929进行咨询。
4.2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11月4日~2013年11月8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28日14时,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3年11月9日9时30分在天津市蓟县水利工程项目服务中心(天津市蓟县文昌街30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招标投标网(www.tjztb.gov.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蓟县水利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蓟县文昌街30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政编码:300204
网 址:http://www.tjpuze.com.cn
电子信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王艳艳
电 话:022-23266688转8053
传 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8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戴智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