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城关镇污水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郧西县城关镇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内容:包括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改良型氧化沟、二沉池、污泥浓缩车间、紫外线消毒池、鼓风机房等)、综合楼、化验室、中央控制室、配电系统、机修车间、仓库、车库、食堂、传达室等;截污管道总长度达39公里。
建设地点:郧西县城关镇佘家湾村一组
建设单位:郧西县城关镇污水处理厂
总 投 资:项目投资总额8668万元
建设时间:工程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 2011年7月投入试运营。
环评单位: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监测单位:十堰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公司建立了环保机构,制订了详尽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中各监测因子日均排放浓度值均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B标准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总排放口水质在线监测数据与实测结果比对满足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
2.废气
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GB14554-1993《恶臭污染源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外。
敏感点昼、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污水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格栅渣、沉砂渣、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对于郧西县城关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由郧西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处理。
5、公众参与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2]26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公示的通知》要求,对本工程所在地进行公众调查,本工程采用发放民意调查表形式。发放调查问卷43份,收回43份(有效问卷,占总数的100%)。通过对郧西县城关镇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周边村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调查,各单位及个人对郧西县城关镇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6、污染物排放总量结果
本次验收监测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3.9吨/年、氨氮11.9吨/年,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郧西县城关镇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同意通过环保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五、建议和要求
(1)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机制,确保主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尤其是脱水后的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的要求,遵循污泥处理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确保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并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避免二次污染。
(3)进一步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及维护,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4)严禁在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27-87167121
传 真:027-87861455
联 系 人:胡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