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京闽招201303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东张水库截污工程支管建设项目镜洋段(监理)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3]1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 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规模:东张水库截污工程支管建设项目镜洋段污水管道总长16158米。其中DN300的HDPE结构缠绕管长12510.8米,DN400的HDPE结构缠绕管长3405米。主要收集镜洋镇墩头村、梨洋村、浮山村、玉埔村、东风村、东林村(含西山文武学校)的污水,汇入东张水库截污工程主干管。项目总投资约3106.3万元,经福清市财政局核定的工程控制价为21991322元。
2.2招标范围: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环东张水库截污工程支管建设项目镜洋段的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4工程建设地点为:位于福清市镜洋镇墩头村、梨洋村、浮山村、玉埔村、东风村、西山文武学校、73307部队;
2.5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满与结算审核工作结束;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5.1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监理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5.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5.3 “近×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年,如:近三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三年(下同)。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类似业绩指:市政公用工程中给水排水工程三级及以上。)。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递交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的投标保证金;
3.7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3年12月17日至2013年12月23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14时00分止,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处。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授权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总监理工程师同时还需随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为同一人。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2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选取法。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暂定为2199.1322万元,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时均按此估算价进行报价(下浮20%,即40.04万元),否则作为否决投标。若中标,其监理服务费最终以福清市规定的最终审核程序的工程建安结算价作为监理费计费基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相关规定(下浮20%)计算。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清市镜洋镇;
电 话:0591-85311367;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址:福州市五一北路42号工艺美术大楼四层;
电 话: 0591-83355601 传真 :0591-87568787;
联系人:小 张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镜洋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
帐 号:9010 7121 2001 0000 0055 57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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