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清江镇污水处理厂区工程
BO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清江镇污水处理厂区工程已获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会议纪[2013]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招标人为乐清市市政工程建设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购、委托运行等内容进行BO方式的公开招标。
注:本项目BO术语解释:指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委托运行—整体移交。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清市清江镇
2.2项目内容: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污水:近期工程规模为0.35万m3/d,总规模为2万m3/d)。包括土建工程施工、附属、装修、工艺、电气、仪表(含试验室用品)和自控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并负责完成系统设备的单机调试、联动调试,提供工程验收所需的资料(包括所有的技术资料、工程资料和竣工资料等的交付)、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的编制、工艺调试,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承担完工后三年的委托运行(自通水调试合格后算起),三年委托运行完成后的整体移交,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的修复,本次土建、安装及设备等招标建安费3336万元。本合同污水处理厂区建设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三年内运行采用委托运行方式。
2.3招标范围:
以BO方式建设乐清市清江镇污水处理厂区工程(日处理污水:近期工程规模为0.35万m3/d,总规模为2万m3/d)。包括土建工程施工、附属、装修、工艺、电气、仪表(含试验室用品)和自控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程、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行三年,三年委托运行完成后的整体移交等。不包括的范围有:办理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相关行政许可(包含但不限于土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协调组织各项验收,以及项目范围内的拆迁补偿、借地、综合协调等。
具体的招标范围为:
①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
②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各构建筑物的土建工程施工、附属、装修、工艺、电气、仪表(含试验室用品)和自控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程;
③工艺调试、工程验收、通水调试及三年委托运行期。包括培训及技术指导,满足工程三年委托运行的基本工作人员由投标方聘用;
④三年委托运行完成后的整体移交等。
2.4质量要求:合格(执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5合同要求工期: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工期 360 天(日历天,下同)(其中180天完成全部土建结构内容、300天内完成全部安装设备、360天内完成单机和联动调试);污水处理厂通水调试 90 天,委托运行 1095 天。
3.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乙级及以上和市政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5.2项目负责人:污水处理相关专业(环境工程、机械、自控电气、给排水、生物技术、机电一体化,下同),中级职称及以上。注:职称证书上无专业注明时,可以由毕业证书作为旁证。
5.3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qztb.gov.cn上的工程建设交易栏下的招标公告中于2013年 11 月 15 日至 2013年 11 月 19 日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电子图纸。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请进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 12 月 12 日 10 时00 分,地点为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577-61882626
乐清市市政工程建设办公室 201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