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龙朋镇集镇供水工程净水厂工程(二次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屏县龙朋镇集镇供水工程净水厂工程(二次公告)已由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以 云建村【 2013】 52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石屏县龙朋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云南省石屏县 龙朋镇
2.2建设规模:近期日处理 0.2万吨 /日净水厂一座。
2.3计划投资:约 700万元
2.4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近期日处理 0.2万吨 /日净水厂一座。
2.6质量要求: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如下: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 )以上资质。财务要求:2010年至 2012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业绩要求: 2010年至 2012年内不少于 2个类似工程业绩(即给排水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贰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信誉要求:投标人在 2010年至 2012年内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省外企业应具备入滇备案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已进入《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格投标人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且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必须通过红河州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审查网络管理系统(网址 www.hhzy.net )报名并至5.2条规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5.2名录外的投标申请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3招标文件,文件每套售价 ¥ 1200.00 元;图纸押金: ¥ 2000.00 元;光盘售价: ¥ 100.00 元 /张 ,售后不退。
5.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 (含邮费 ) ¥ 100.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 (含手续费 )后 2 日内寄送。
5.5企业在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壹套: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人证明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投标企业自行到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待开标时一并提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报名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屏县龙朋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万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石屏县 地 址:昆明市环城东路和谐家苑 D栋 401室
联系 人:普建林 联 系 人:杨蕊
电 话:13887397071 电 话: 0871-64175799
传 真: 0871-64175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