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2、具有有效的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报告
3、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查询函(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出具期间为报名时间内)。
注:a、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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