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FJMSZBBX-1号
1. 比选条件
福建省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 以发改农经[2011]2993号批准建设。 福建枋洋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单位)现作为比选人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福建省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为该建设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2. 项目概况
2.1 比选项目名称:福建省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2.2项目业主:福建枋洋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长泰县枋洋镇
2.3 建设项目规模:枋洋水利枢纽工程位于龙津溪中上游,工程由上存水库、溪口闸坝及溪口~许庄引水隧洞及尚吉水电站等组成。
2.4 招标代理的内容:为溪口枢纽工程和上存枢纽工程,包括水库大坝、水电站的建设及金属结构、发电设备、机电设备采购安装等工程施工、服务或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工作及造价咨询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3.3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申请人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
3.4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申请人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 2013 年 9 月 30日至 2013 年 10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3:0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在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13层,下同)领取比选文件。
在领取比选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
5. 代理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代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8 日上午9:00时。
地点: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5.2 在递交代理申请文件时,申请人代表须持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代理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评审
6.1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福建枋洋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23楼
联 系 人:林彦君
电 话:0592-5907847
传 真:0592-5907860
代 理 人: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3层
联 系 人:沈先生
电 话: 0591-87602553 传真:0591-87537741
比选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 号:11712010140001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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