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郑庵镇刘庄(春晖)社区二期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己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牟县郑庵镇人民政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郑庵镇刘庄(春晖)社区二期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2招标编号:中牟政采公开 -2014-03-43;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2.4工期: 90日历天;
2.5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郑庵镇刘庄(春晖)社区二期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雨、污水道路工程;
二标段:郑庵镇刘庄(春晖)社区二期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强电工程;
三标段:郑庵镇刘庄(春晖)社区二期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给水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一标段(雨、污水道路工程):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不含临时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 2011年以来有两个合同额不低于 1000万元的雨、污水道路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标段(强电工程):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电力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不含临时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 2011年以来有两个合同额不低于 800万元的电力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三标段(给水工程):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不含临时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 2011年以来有两个合同额不低于 200万元的给水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本项目资金拨付执行《中牟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牟财【 2013】 72号)。
3.4外省企业须办理进豫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
3.5投标人须持有中牟县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供应商到中牟县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时,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中牟县商都大街中牟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 508室进行办理,咨询电话 0371-6211329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携带的资料及申请书格式请登录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网站查询并下载;
(网址: http://www.zzsjcy.gov.cn/viewCmsSite.do?gwcsCode=zmxjcy )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一个投标单位可以报多个标段,但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报一个标段。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 /标段 ,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牟县郑庵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0371—5515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