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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第三方治理能否切实扩大市场空间? 第三方治理:打开隐形市场要靠环境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5  浏览次数:103
核心提示:PPP、第三方治理能否切实扩大市场空间? 第三方治理:打开隐形市场要靠环境监管
青岛欧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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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第三方治理能否切实扩大市场空间?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陈湘静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积极推广PPP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抵)押贷款等4项政策,在业界引起一片叫好声。

  记者在第一时间联系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和桑德环境集团总裁文一波,前者参与了PPP及第三方治理政策建议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而后者则是环保产业界里对上述政策感触颇深的企业家代表。

  在电话采访中,他们一致认为,这些政策都是业界呼吁多年的内容,如今能在如此高的级别上被明确推动,肯定对行业未来发展有帮助。但他们也都表示,很多政策并非新提法,此前已经有实践、有经验、有教训,如果要在新的领域、新的发展阶段中取得突破,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实。


 

好合同好伙伴是PPP关键

对双方履行合同建立约束机制是此轮实践需要突破的关键点


 

  最近政策层对于PPP可谓信号明确、行动迅速。在基础设施领域向社会资本打开大门,是否意味着更多的市场机会?对此,骆建华表示,政企合作模式并非新鲜事物,此前在污水、垃圾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已经应用多年,有很多成绩,也有很多问题。现在在中央和地方的推动下,PPP模式将向更广、更深层次以及新领域扩展,方向是积极的,但如果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不解决,恐怕会有风险和隐患。

  “现在很多人都在争论政企合作形式等概念性问题,我认为这不是最核心的问题。”骆建华说,总结此前在城市生活污水领域中的经验和教训,价格和诚信是政企合作模式成功的关键点。

  这一点,在污水、垃圾领域不断扩展市场的桑德深有体会。文一波向记者表示:企业参与政企合作项目最关心的是地方政府还款、付费有保障。现在还没有给力的约束机制。特别是本届政府任期签的项目往往是下一届任期开始付款,合同的持续性有没有保障?对拖延付款或是不付款有没有约束机制?这些问题是企业最担心的。“虽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提出地方政府要有中长期财政规划与项目周期相匹配,但能否执行,企业也说了不算。可能谈的时候说的很好,但后来可能不受控制。”

  近年来,骆建华也了解了不少这方面的案例。“不少案例是地方政府资金紧缺或不愿意及时支付。有的是后来上级领导‘打招呼’,媒体要曝光,问题才解决。企业不按合同执行,地方政府可以不付费付款或是处罚,但地方政府是否诚信还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这个问题需要在这一轮工作中有所突破。”

  而近年来政企合作成功的案例在增加。骆建华前一阵参加了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厂运营经验的座谈会。“项目做的很不错,原因就是严格履行好的合同以及好的合作伙伴。”

  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是通过国际招标、国内污水行业合资收购的特许经营权项目,至今已规范运行10年。骆建华表示,这个项目的成功实践表明,政企合作项目一定要做足前期工作,尽可能多地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问题,建立非常完备的合同,并且双方都有严格执行的意愿和能力。“还要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规范合法的程序确定合作伙伴。”他说。

  他提醒,眼下跃跃欲试的地方政府在实践PPP时,千万不要赶时髦,仓促上马。“在很多领域,需要专业的第三方介入,有经验的咨询公司介入会在前期提供很大帮助。”


 

第三方治理:打开隐形市场要靠环境监管

 


 

  在城市环境治理框架逐步建立完善之后,点源工业污染如何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管,成为一道难题。此前,业界呼吁借鉴国外经验,在“谁污染谁付费(负责)”的新理念下,引入工业治理市场化新模式,有效提升治污水平和监管效率。如今,这一呼吁得到了政策层的肯定回应。

  工业污染治理市场其实比生活污染治理市场更早打开,可惜长时间仅限于提供设备和工程,持续的运营市场一直鲜有开放,市场小而分散。推动第三方治理是否意味着为工业治污带来新机遇?

  对此,文一波谨慎乐观:第三方治理说了很多年,但要使市场真正释放出来,还是要看环境监管,特别是新修订的《环保法》是否执行到位。“如果真的到位,那么交给专业公司治污是很自然的选择。因为治污水平越高、综合成本越低。如果没有严格的环境监管外在压力逼迫企业内生需求,这个市场还是隐形的。”

  此外,他表示,根据此前的实践,第三方治理中的关键点是税费和仲裁的问题,有待解决。“目前的税费对于靠运营赚取微薄利润的治理企业是不小的压力,另外,企业污染物排放一旦超标被处罚或者企业出了污染事故,怎么仲裁?责任怎么理清追究?这些机制还需要在探索中完善。”文一波说。

  对此,骆建华提出建议,税收方面,建议可以比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其收入进行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如果脱硫企业采取第三方治理,可以让电网直接结算脱硫电价款给治理企业,确保资金投入,减少中间环节。”他说。

  生产企业怕给了钱没效果,治理企业怕干了活拿不到钱,为打消双方疑虑,骆建华建议在银行设立特别账户,签订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和方式后,生产企业付款至第三方,银行冻结,等确实提供了约定的服务,再打款。“有点类似支付宝,或是二手房买卖资金账户。”

  骆建华同时表示:不少发达国家在治理污染过程中,国家资金起了很大作用,但不是直接项目拨款,而是提供低息无息贷款。为了推动治理的市场化规范化,我国也应该由财政资金成立工业污染治理基金,为进行第三方治理的工业企业提供无息或是低息贷款,周期可以长一些。

  “以前的财政拨款都有去无回,现在的基金是滚动的,持续的。与普通银行贷款相比,利率周期都有显著的政策意味,目的是解决工业企业治污贷款难的问题,开辟新的贷款渠道。”骆建华说。


 

新闻背景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了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为社会有效投资拓展更大空间。会议提出:

  第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城镇供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

  第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运营农业、水利工程,与国有、集体投资享有同等政策待遇。

  第三,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第四,提出要大力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使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相辅相成。

  第五,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


 

收费权质押贷款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 骆建华

  在城市污水收费权质押已有实践,目前还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明确。比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得到承认?是否能单独质押,而不再需要额外的担保等等。现在我们关心的是,如果要实施第三方治理,企业间的服务协议、付费协议是否可以作为质押品。


 

市场化监测

桑德环境集团总裁 文一波

  虽然没有类似的业务,但作为被监管企业,我们同样很关心这个市场。希望对污染源的监测能更加规范化市场化。现在比较头疼的是各个地方有自己的监测设备和标准,很多是质次价高的设备。我们想做区域数据联网,优化管理效率,但因为接口、协议等彼此对接不上而无法实现。

确保新修订的《环保法》执行到位,并解决税费和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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