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湖南南山风景名胜区污水处理管网建设二期工程已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城发改招字[2014]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资金60%、自筹资金40%;招标人为湖南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湖南南山风景名胜区污水处理管网建设二期工程
2.2建设地点:湖南南山风景名胜区
2.3规模:0.8万吨/日的污水处理部分工程约120万元
2.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建设部80号令
2.7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和配套污水收集系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要求为企业主项资质)和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为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 [2010]31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Ⅰ”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20日起至2014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下同),每日上午09:00到11:30,下午15:00到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携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原件凭二代身份证,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地址:长沙市竹塘西路华银南苑22栋301室)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份,图纸500元/份,售后不退。
6.3报名须携带以下资质证明: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④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副本)、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资质证明须查验原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留存一整套至招标代理机构。)
6.4投标人需派法人代表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场报名。
6.5本工程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监管机构为城步苗族自治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无。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地址: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风景名胜管理处
联系人:苏先生电话:1391739753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44号城市之心大厦14楼
联系人:祝先生电话:0731-8586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