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许经营的责任和义务方面,各地方政府虽然各有侧重,但基本上类似。第一种,以成都为代表,建设和经营合一,是比较典型的BOT方式。在这一模式中,政府通过BOT方式选择最低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的企业,利用企业的投资完成建设,通过运营过程中的回报来补偿建设成本。第二种,以上海为代表,是比较典型的特许经营模式。政府通过整体出售的方式,将原有的运营部分与其他部分剥离,将运营权全部转让企业,企业通过实际运营获取投资回报,政府通过出让获得资金。第三种,以沈阳为代表,更强调了产权转让,是比较典型的出售模式。出售产权的过程中,政府仅获得了转让资金,企业通过公司化改造,打包上市,不仅仅获得了固定的投资回报,也通过上市获得了资金。如表5-3:
三个水厂的PPP比较
成都
上海
沈阳
引入外资模式
BOT
产权出售和特许经营权
产权出售
目的
新建和运营
运营
筹集基础建设资金
经营期限
新建2.5年,运营15.5年
最长不超过50年
合资期限不超过30年
对外方的优惠条件
收费制度、汇兑、税收优惠,土地使用采取了部分划拨方式,取水优惠等
出售50%的资产,主副分离,将网管和终端环节全部出售。
出售50%的资产,由国家统一收购水厂出水,出水价为成本加固定费率(10%)
投资回报
购买净水协议,BOT合同中固定了自来水销售的数量、价格等。
不设投资回报,双方共担风险
2-3年按12%,4-5年15%,后18%
行业监管
没有限制
比较严格的限制
政府获得
最低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第一年为0.96元,最后一年为1.56元/立方米)
整体出让20.26亿元
租赁水库取水建筑物和输水管道,平均租金率为5.4%。1.25亿元出让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