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向公众公开有关厦门市澳头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工程一期工程(海域段)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厦门市澳头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工程一期工程(海域段)为厦门市澳头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工程,尾水排放管设计规模为12万t/d,排海管接纳水质为经澳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质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b标准和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后的尾水。尾水排放口位于澳头南侧10m以深海域,本工程为澳头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一期工程海域段,排放管从高位井开始,在避风坞内顶管至规划港区堤岸绿化处,再沿港区码头外侧,进入海域。管道陆上段采用顶管施工,海上段采用顶管与沉管相结合的施工方式。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
联系电话:0592-*******
联系人:黄工
电子邮箱:minna620@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联系地址:厦门市大学路178号,邮编:361005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gzcy06@sina.com
联系人:陈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海洋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实施→海洋环境影响预测→提出环保措施与建议、征求公众意见→报告书送审稿提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修改完善,形成报告书报告本,提交建设单位,以供上报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1)分析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问题。
(2)分析预测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3)分析环境事故风险及其影响。
(4)分析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5)公众参与,征询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6)提出减小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和对策建议,并进行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7)提出环境管理要求与环境监测计划。
(8)明确工程建设海洋环境可行性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公示之日起的10日内,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