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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开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4  浏览次数:102
核心提示:我省全面开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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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道路屡成“拉链”,空中“蛛网”密布,管线事故频发,这些问题如何破解?11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从2016年开始,太原市和山西科技创新城要率先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其他设市城市和成片开发区域也要重点推进,具备条件的县城积极开展。到2020年,全省建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初步建立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协调发展的格局。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当前,由于地下管廊建设滞后,许多城市路面面临“挖了填,填好了再挖”的恶性循环,造成巨大浪费。将不同部门的管道和线路集中在一个管廊,将大大提高管理效率、节约成本,消除为市民诟病的“马路拉链”、“空中蛛网”现象。

考虑城市远景发展

《意见》指出,2015年,我省启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统筹制订五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各市综合管廊的规划,要充分结合当地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适合的技术路线,实现建设与需求相结合。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新区与旧区、地上与地下的关系,强化与城市规划、环境景观、地下空间等方面的协调。

考虑到城市的远景发展,就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我省综合管廊的建设注重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各类地下管线和道路交通等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当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科学制订年度建设计划,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地点,分重点、分区域、分步骤组织实施。

到2016年3月底,22个设市城市要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其他各县要结合实际,统筹启动此项工作。

严格把控工程质量

时间紧,任务重,工程质量如何把控?《意见》指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应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与监理、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

具体到对各单位的要求:设计单位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科学选择工程材料、技术方案,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撑,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严把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关,突出抓好重要环节、关键工序、重点部位等施工过程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式监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纸质、电子、声像等形式的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档案。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值得注意的是,为充分发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主导作用,政府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投资大、周期长,资金筹措困难,容易成为工程建设的“拦路虎”。《意见》提出,省级财政将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并通过试点示范有效推进。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确保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资金投入,对列入建设计划的,要在年度预算中优先安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加快建设步伐。有条件的城市可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优先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

实行有偿使用

《意见》提出,各城市应结合实际,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财政投入与收费补偿相协调的机制,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应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等因素,本着透明合理、遵循市场规律的原则,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入廊费标准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确定。无收益来源的城市公益性管线进入地下综合管廊的,有关收费标准可适当予以优惠。

日常维护费用主要用于弥补地下综合管廊日常维护、管理费用,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照双方约定的计费周期向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逐期支付,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护、更新等维护成本,以及管线占用地下综合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为顺利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我省全面开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王蕾 发布时间: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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