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昌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德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 [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厂址位于福安市甘棠镇过洋村,厂区总占地面积15437m²,建筑占地面积4017m²,。拟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300吨的污泥无害化处理线。工程将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工程各处理150t/d,本评价只对一期进行评价。
本项目采用生物厌氧消化工艺对污水厂污泥进行处理,污泥脱水产生的沼液经厂内处理系统处理后,大部分做为生产用水回用,其余就近排入当地污水管网后流放福安赛甘污水处理厂进行终处理。污泥生物厌氧消化主要工艺系统包括:污泥接收及预处理系统;污泥厌氧消化系统;污泥脱水系统;污泥干化系统;沼气净化系统;沼液处理系统;沼气利用系统及公用设施系统。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臭味气体、锅炉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生物除臭系统装置、沼气脱硫装置处理后可达相应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赛甘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纳管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由赛甘污水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3)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经采取相应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4)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沼气发酵后的污泥沼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每日定时清运,污泥沼渣经阳光干化棚进行干化处理后委托宁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福安市环境功能区划及城市发展规划;
(2)本项目生产基本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3)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基本可做到达标排放;
(4)本项目运营后与现有状况一致,基本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5)本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合理,总量指标可在区域内平衡。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附近居民和关注项目的社会团体和个人
征询主要事项:关注本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可针对目前该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对该项目的了解、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项目选址建设的态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该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要求。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225号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100号北京金山8号楼106室
联系电话:83757192 传真:83850545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本次公式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2月2日。
附《宁德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
建设单位:福建大昌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