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位PPP业内人士快速和直观了解财政部于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及后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笔者制作了如下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结构流程解析图供读者便捷参考:
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建立将托互联网通过分级授权大幅提升PPP项目对规范化引导和管理及PPP信息的披露和公开,是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的综合体现,笔者认为此举意义重大,可以称之为自2014年PPP元年之后又一个里程碑事件,为PPP的规范化实施开启了一个新纪元,笔者为财政部此举点赞!
同时,笔者也还有以下疑问和建议供各位读者参考和探讨:
1、《通知》第(三)中提到“2016年1月15日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成现有PPP项目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是否意味着本文件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由于《通知》及《运行规程》中规定“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那么,如果现有的PPP项目未能进入项目库,已安排的财政预算支出如何处置?
2、《运行规程》第七条提到“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筛选的PPP项目,基本信息均应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满足上报要求的,列为储备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录入的PPP项目基本信息是录入到PPP综合信息平台的哪个部分呢,也是项目库吗?如果不满足上报要求而未被列入储备库的PPP项目,属于项目库中的项目吗?
3、《运行规程》第七条提到“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的,列为执行项目”,“通过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评审并列为中央或省级示范项目的,列为示范项目”。“执行项目”和“示范项目”必须在“储备库”中产生吗?还是可以直接在各级财政部门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中产生?
4、《运行规程》第七条提到“在项目开发和实施过程中,有咨询服务机构、社会资本方等采购需求的,可填写项目招商信息,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是否只有列入项目库(储备库、执行库或示范库)的PPP项目才可提出采购需求,还是各级财政部门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均可提出采购要求?本条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是指只有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才可实施采购吗?还是指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才可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相关采购信息?
5、《运行规程》第八条提到 “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PPP中心统一制定的数据规范与要求,录入本级PPP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阶段的信息”。是否各级财政部门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均需跟踪录入该等信息?还是指仅有进入了项目库(储备库、执行库或示范库)的项目才需跟踪录入该等信息?
《通知》和《运行规程》中对于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信息的范围及发布流程并未有详细说明,而信息发布平台关系到最近业内热列讨论的PPP信息公开的事宜,希望稍后还有更详细的规定出台。
作者:刘飞 单位: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PPP开启规范化管理新纪元 ——PPP综合信息平台解析及建议
时间:2015-12-30
来源:PPP知乎
作者: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