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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绵城市建设路径明确 到2030年,设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8  浏览次数:94
核心提示:青海省海绵城市建设路径明确 到2030年,设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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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及固废资源化利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大会

我省海绵城市建设路径明确

来源: 西宁晚报    作者: 啸宇    发布时间: 2016-07-18 09:55    编辑: 雒婷
 

  青海新闻网讯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 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西宁市、海东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近日,我省出台实施意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将坚持生态优先、安全为重,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2016年,设市城市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启动试点项目建设;到2020年,西宁市、海东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其他设市城市重点做好雨水资源化利用、园林绿化和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探索低降雨量地区和高海拔严寒地区海绵城市建设路径,建成一批符合海绵城市要求的项目,基本消除城市内涝;到2030年,设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州府所在地城镇和县城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和园林绿地等方面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纳入到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中。

  我省海绵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包括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海绵型城镇道路与广场建设,加强海绵型园林绿地建设和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城市排水防涝与调蓄设施建设以及加强城市自然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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