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20 10:15信息来源:
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推动四平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同时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服务效率,四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以下简称“供应商”)采购工作。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本项目投资人。现将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并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 采购人
1. 本项目采购人: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采购代理机构: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 项目简介
1. 项目名称: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
2. 项目地点:吉林省四平市
3.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三部分:
(1)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一期)
(2)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南、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3)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
4. 项目投资:本项目静态投资为489974.68万元。其中,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一期)静态投资为240335.32万元;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南、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静态投资为131841.39万元;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静态投资为117797.97万元。
5.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28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5年。
三、 PPP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再生水回用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运作方式。
四、 供应商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1. 申请主体
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2. 业绩经验
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拥有以下业绩中的一项(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
1)投资或建设或运营10亿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单项工程业绩;
2)投资或建设或运营2亿元以上的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单项工程业绩;
3)投资或建设或运营1000万元以上雨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业绩。
3. 技术能力
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4. 财务实力
投资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5亿元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净资产不少于2.5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近三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5. 融资能力
具有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融资能力。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批复文件为准。
6. 法律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7. 其他
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所有资格条件。
五、 磋商文件的领取
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16:30到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六、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磋商
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3月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 磋商时间:2017年3月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3. 响应文件递交、磋商地点: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四平市财政局八楼开标室)。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jl.gov.cn/jilinztb/)”及“四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益/)”共三个网站同时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八、 注意事项
1. 未报名和未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 合格供应商达到2家或2家以上,本项目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环节;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项目经重新组织磋商后合格供应商仍不足2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4. 磋商采购结果将按规定告知所有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九、 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四平市铁西区政新街2号
邮 编:136000
联 系 人:郑宪富
电 话:0434 - 321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