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 (第五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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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二期一标段—污水处理系统招标公告 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二期二标段—预处理及厌氧发酵系统和残渣稳定化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3  浏览次数:118
核心提示: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二期一标段—污水处理系统招标公告 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二期二标段—预处理及厌氧发酵系统和残渣稳定化招标公告
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中国排水管网大会(水环境综合治理)邀请函(污水千人大会同期会议)

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
 

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二期一标段—污水处理系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3 10:57信息来源:

 

一、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二期一标段—污水处理系统,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2]75号文批准建设,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建设规模: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毗邻猇亭垃圾填埋场,项目占地面积42.2亩,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中温湿式厌氧消化+沼气综合利用+残渣稳定化”工艺。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二期一标段—污水处理系统,包含污水处理厂土建和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2、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孙家湾

4、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区(土建、水电安装、暖通、装饰装修、沼液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10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新版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本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证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2)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函记载的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拟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管理人员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应上述考核内容。)

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70分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联合体投标时,以联合体主办方的信用分值为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必须出具书面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投标的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主办方应由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公司担任,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主办方人员,联合体的主办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6)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五、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29日09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八、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举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7年3月3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城建投资控股集团网》、《宜昌新区门户网》。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89号

联系人:张标

联系电话:0717-63533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109号金安阳光大厦21楼

联系人:方天涯


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二期二标段—预处理及厌氧发酵系统和残渣稳定化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3  信息来源:

一、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二期二标段—预处理及厌氧发酵系统和残渣稳定化,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2]75号文批准建设,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建设规模: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毗邻猇亭垃圾填埋场,项目占地面积42.2亩,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中温湿式厌氧消化+沼气综合利用+残渣稳定化”工艺。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二期二标段—预处理及厌氧发酵系统和残渣稳定化,包含预处理及厌氧发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100t/d)、综合楼、残渣稳定化车间和残渣稳定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2、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孙家湾

4、招标范围:预处理及厌氧发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100t/d)、综合楼(土建、水电安装、暖通、装饰装修等)、残渣稳定化车间土建(土建、水电安装、暖通、装饰装修等),残渣稳定化设备采购及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 期:10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新版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本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证书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2)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函记载的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拟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管理人员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应上述考核内容。)

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8、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80分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五、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30日09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八、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举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7年3月3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城建投资控股集团网》、《宜昌新区门户网》。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89号

联系人:张标

联系电话:0717-63533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109号金安阳光大厦21楼

联系人:方天涯

联系电话:0717-677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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