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导则》 开始试行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正式通过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并于今年1月起开始试行。该《导则》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牵头起草。

本次《导则》的出台,是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的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提升治理设施运维水平,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设施负荷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
在2016年8月,浙江省农村环境专业委员会组织了专题研讨会,听取了诸多省内专家的意见。同时,浙江省住建厅村镇处专门前往德清等地,调研了当地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这些都为导则的起草通过奠定了基础。

《导则》对第三方运维机构需具备的条件和运维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第三方运维应注重运维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运维管理平台;应配备相应专业知识的运维人员,并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应在运维合同项目所在区域设立服务机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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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则》还对设施的接收管理、运维管理,以及到期管理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尤其是运维管理方面,一共八个大点,对运维平台的建立、运维体系的建立、运维小组的配备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