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西畴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畴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EPC模式
2.2招标编号: KWCG201707026
2.2招标范围:总长12.26km。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4、采购预算价:400万元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2.6、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执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3.1.、资质条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1)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方应满足);(2)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方应满足)。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需提供近3年(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施工方提供)
3.3、业绩要求:施工企业近3年(2014年1月-至今)需具备至少1项市政公用工程类业绩,须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设计企业近3年(2014-2016年)需具备至少1项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3.4、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年(2014年1月-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市政公用工程类业绩。
3.5、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2014年1月-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业绩。
3.6信誉要求:①近3年(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无诉讼及仲裁、无不良行为记录。②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③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施工方提供)(查询企业、企业法人、拟派项目经理);④近两年未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施工方提供)。
3.7、其他要求:云南省省外施工企业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或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施工方提供),云南省省外设计企业应具备有效期内的设计入滇备案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提供)。
3.8、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文政发〔2016〕25号)文件要求,凡在文山州进行工程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均须持有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对已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州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对未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新进施工企业,应由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出具证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
3.9、失信信息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企业;联合体的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牵头方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的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牵头方资格。
3.1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月9日至2017年8月13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联合体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各联合体项目经理及设计项目负责人携带: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设计方、施工方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施工方提供);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
(5)、云南省省外施工企业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或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原件);
(6)、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施工方提供)
(7)、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投标人为联合体)。
(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联合体各方);
(9)、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联合体各方);
(10)、企业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近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施工方提供)
(11)、联合体各方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注:需提供上述资料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份)。到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形式
7.1投标保证金金额均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到保证金专户,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概不接受。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者招标采购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保证金专户:
户 名: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兰城信用社
银行帐号:4400 0077 8477 5012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畴政务网》四个网站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招标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李义忠
联系电话:1898762636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 欣
地 址:文山市丽晶园小区56幢6号商铺
邮 编: 663000
电 话:0876-2828826/
传 真: /
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76-762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