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崑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1716)
摘要:污水处理厂原规划控制用地指标多按照二级标准预留,随着国家“水十条”发布,加速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污水、污泥、除臭等处理要求不断提高,在现有用地上,既要满足规划远期处理量,又要满足提标改造的需要,用地已是十分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占地面积小,处理能力强的三级处理工艺被迫切需求。
关键词: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土地制约;气浮除磷; MBR
前言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资源,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多,水污染的加剧,水与人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如何更好地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已经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污水处理的最重要的设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才能有效地减轻水环境的压力,实现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随着国家“水十条”发布,加速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因此,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