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共分考核对象和内容、考核原则、考核主体及考核评分、考核步骤安排、考核结果运用、评分细则、自评报告编写、自评表等8个部分,在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湖长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市级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实施。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7个方面。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在各县区自评基础上,市河长办及成员单位考核,考核结果由市河长办按程序报市级总河长会议审议确定后予以通报。考核结果纳入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作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次年河湖管理、环境保护类项目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