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向发电央企再拨付500亿元可再生能源补贴
时间:2022-05-12 15:00
来源:央视,能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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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5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
要求财政货币政策以就业优先为导向稳住经济大盘,其中一项措施为:
确保能源供应。在前期支持基础上,再向中央发电企业拨付500亿元可再生能源补贴,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100亿元,支持煤电企业纾困和多发电。据企业反馈:此次为第二批500亿补贴。
2022年3月24日,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此次下发的500亿元,应为已经完成核查的部分项目拖欠补贴。
根据之前财政部的预算,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4000多亿;预计此次的500亿下发后,后续的补贴在项目核查之后将陆续发放!
3月13日,新华网发布了财政部《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提出: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
同时,202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071.34亿元,较2021年预算数4059.97亿元和执行数4003.31亿元,增加4000多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3月2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202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其中“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中“中央本级支出”从2021年的928亿元增加至4528亿元,预算数为上年执行数的487.8%。综合各方判断,大概率用来解决长久以来新能源补贴拖欠问题。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发电企业却迎来一个巨大挑战。
受寒潮天气、迎峰度夏、电煤等燃料供应紧张、水电发电量同比减少、电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以及部分地区加强“能耗双控”等因素影响,2021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偏紧。
作为保供主力的五大发电集团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以47%的煤电装机量,贡献了全国60%的用电量。
但同时,由于煤价大涨,发电企业燃料成本大幅增加,导致去年净利大幅下滑。
截至目前,五大发电集团陆续披露了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五大发电集团旗下火电上市公司净利润均为亏损,亏损额合计269.77亿元。
其中,国家能源集团旗下国电电力自上市以来年度业绩首次出现亏损,华能集团旗下华能国际亏损超过百亿元。
煤电企业纾困迫在眉睫。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之前,就有消息称财政部或筹集5000亿元资金以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
3月2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202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其中2022年本级支出7183亿元,较2021年增加4048亿元。
相比往年,今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本级支出中未披露“可再生能源补贴”科目,而是与其他7项共同列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科目,该科目金额增加3600亿元。
对比2021年明细,2022年列入“其他”的科目除了可再生能源补贴外,其余项目2021年合计金额仅67.51亿元,差距悬殊。加之2022年中央预算报告正文中提及“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增加的金额属于可再生能源补贴基本确定。
申万宏源研究测算,仅靠可再生能源电费附加收入,到2022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历史欠账将达到3800多亿元,与上述“其他”新增支出3600亿元数字整体吻合。
但是如果仅新增支出3600亿元,可能无法解决所有的历史欠补,同时未来几年依然会存在补贴缺口。
「能见」亦获悉,为从根本上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补贴的问题,相关部门给的一个方案是,将由国家财政一次性支出3500亿元,这部分就是上述新增的2022年财政预算资金,同时由电网企业举债1500亿元,合计5000亿元,专门用于解决可再生能源历史欠补和未来几年补贴缺口问题。
两年前,市场曾一度传出有关部门考虑由电网企业举债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但是并未成行。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主要来源于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并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历经五次调整,2006年最初征收标准为0.001元/千瓦时,伴随可再生能源规模的不断扩大,2008年上调至0.002元,2009年上调至0.004元,2011年上调至0.008元,2013年上调至0.015元,2016年上调至0.019元并延续至今。
2016年专家曾建议提出,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上调至3分钱,即可满足全部补贴需求,但未获通过。这使得“十三五”以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额远低于实际需求,导致补贴缺口持续加大。
到2019年底补贴缺口累计超过2600亿元,2020年底缺口突破3000亿元。
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为892.29亿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为923.56亿元。
同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也未能足额征收,2015-2019年征收率不到85%,每年约有200亿元应收未收资金。
补贴的拖欠,导致很多可再生能源企业陷入现金流枯竭的危险境地,特别是民营企业处境更加艰难,部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因没有足够的现金流偿还贷款,出现了违约现象。
另外,有一些金融机构因此收紧风电、光伏行业的信贷规模,进一步加剧了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与此同时,2020年9月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后,客观上要求必须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投入力度,但是补贴的拖欠制约了行业的再投入。
中信证券认为,若按照偿还历史补贴资金3600亿元测算,预计可增加整个新能源行业的投资能力约12000亿元,能够覆盖国内新能源电站建设未来2年的资本支出规模。
关于举办“《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宣贯
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班”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21年4月9日批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以下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4—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3、4.1.6、5.6.1、5.15.3、6.1.12、7.1.11、7.1.13、7.3.8、7.11.3、7.12.4、8.3.15、8.3.16、8.3.18、8.3.2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同时废止。
《标准》是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的全面修订。作为排水领域的纲领性标准文件,随着近些年来排水工程领域的迅速发展,新版标准聚焦行业关注点,以突出排水工程系统性为基础,明确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组成和设计要求,针对排水管渠、泵站、污水和再生水处理以及污泥处理和处置等各组成部分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修订内容见附件一。
为帮助业内工程技术人员,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新版《标准》修编思路、全面地学习和理解《标准》的主要内容、认真地把握《标准》强制条款的精髓、深入地探讨室外排水工程设计及审查中的疑难问题;从而提升工程设计水平,优化工程设计质量;同时了解和把握室外排水工作在城市水安全与治理领域的地位、作用和要求。经《标准》编写组同意,我单位决定举办“《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宣贯暨室外排水设计技能提升培训班”,欢迎大家参加。
一、 主办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二、培训对象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图审查、质量验收及检测结构等单位从事室外排水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施工图审查及产品技术的人员。
三、时间、培训方式
2022年5月25日—27日,培训方式:线上授课(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
四、培训内容
1、《标准》的发展历程、适用范围及作用;
2、本次修订的背景、过程及修编原则;
3、修订的依据、以及为本次修订开展的专题研究内容及成果;
4、主要修订内容解析,及强制性条款的要点;
5、《标准》出台后设计及审查要点和应对策略;
6、与其他相关标准、规范协调配合方法;
7、相关案例及现场交流。
8、城市水安全与治理的要求和方法
五、培训内容及主讲专家
届时将由来自《标准》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的主要起草人员现场宣贯,解答学员提出的有关疑难问题;《标准》主审侯立安院士还将结合《标准》作“城市水安全与治理”报告。
培训内容 |
主讲专家(拟定) |
资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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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 |
规范总体介绍 |
陈嫣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总工 |
内涝防治设计 |
吕永鹏 |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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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渠和泵站 |
李伦 |
上海市政总院研究院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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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计 |
王锡清(四院副总工), 赵明(四院工艺一所总工)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 副总工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工艺一所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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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处置设计 |
胡维杰(总工),卢骏营(副总工) |
上海市政总院第三设计院总工,副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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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工程电气和智慧化设计 |
李滨 |
上海市政总院第四设计院副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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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安全与治理 |
侯立安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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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污泥及水环境治理方案等 |
李成江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顾问总工 |
六、费用及报名办法
1、培训费2000元/人,10人以上集体报名按照优惠价1800元/人;欢迎各单位集体组织参加。
2、请参加学习代表根据以上计划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二)发至联系邮箱: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开班前发放开班学习通知,详告具体学习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
七、联系方式(《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联 系 人:王领全 13752275003(微信同),金晟 18622273726 (微信同)孙磊 13702113519(微信同)
联系电话: 13752275003, 13702113519 , 18622273726 ,022-27835639
2022年4月27日
附件一:
新国标《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修订主要内容
1、补充和修改了部分术语
2、新增第3章排水工程,系统规定室外排水工程的组成和相互关系
3、规定雨水系统的设计流量
4、规定污水系统的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
5、调整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6、调整设计水质参考标准
7、调整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最大间距
8、新增排水管道进入综合管廊的相关规定
9、新增泵站和污水厂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0、新增污水厂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要求
11、新增地下或半地下污水厂设计的相关规定
12、新增周进周出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的设计要求
13、新增膜生物反应器(MBR)、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的设计要求
14、新增气浮池、滤池和臭氧氧化技术的设计要求
15、删除土地处理的相关规定,细化人工湿地工艺的设计要求
16、新增次氯酸钠消毒的设计要求
17、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规模和设计能力的规定
18、修改补充污泥厌氧消化的设计要求
19、新增污泥好氧发酵、污泥石灰稳定的设计要求
20、修改补充污泥干化、污泥焚烧的设计要求
21、新增除臭的设计要求
22、新增信息化、智能化和智慧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附件二: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培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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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天津河西支行 账号:1200 1635 4000 5251 9625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3103370821H ; 注册地址、单位联系电话: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 022-2783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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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名学员请填写报名表,并及时发给:wanglingquan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