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供排水公司楚雄净源水务委托运营服务污泥运输招标
1.招标概况:
1.1招标范围:包括楚雄巿供排水有限公司经营的三座巿政污水处理厂、三座自来水尾水厂以及一座工业污水厂生产产生的污泥。将产生的污泥运输至第二污水处理厂旁的污泥处置厂,再将污泥处置厂污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焚烧。若污泥处置厂不能全部处置污泥时,则田运输单位提供一个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泥临时存放厂进行临时存放,待污泥处置厂具备条件时,运输回污泥处置厂进行处置.每天总共约产生含水率80%的湿污泥130吨,每年费用约160万元左右。服务费按实际运距和运量结算。其中三座市政污水处理厂以及观音山水厂尾水、第二自来水厂尾水产生的污泥运输服务合同由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子公司楚雄净源水务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工业污水厂、第四自来水厂尾水产生的污泥运输服务合同由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
1.2预算价预算单价3.2元/吨/公里(此价格包括污泥运输、污泥临时存放场地费用等运输活动中产生的一切燃油费、人工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沿途产生泼洒或因乙方临时存放不当造成次生污染进行处理处置、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需赔偿的价格)。
1.3运输保障投标人须保证满足招标人污泥运输的时效性,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做到污泥及时外运,若外运频率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加快运输频率,招标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2.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供应商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 14:30时-17:00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供以下原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法人亲自购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证件(授权代理人购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份6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15:00时(北京时间)提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15: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