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伊通河PPP工程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ZSZB23-83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伊通河PPP工程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 城投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 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PPP工程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PAC、PAM、碳源、次氯酸钠、硫代硫酸钠、柠檬酸、高效除磷剂等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地点:长春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供货,投标人接到供货通知后2日内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时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 商时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供货业绩。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 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1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银行资 信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生产制造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5)被授权人身份证
4.3售价:8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