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利设计院私分国有资产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 水利设计师茶楼
谢学文、伍廷阳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审刑事判决书
文书正文
审理法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案 号:(2017)黔0425刑初82号
贵州省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1月至2017年7月,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以下简称水勘院)的院领导班子成员为被告人谢学文(院长)、李斌(副院长)、伍廷阳(副院长)、韦光林(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为被告人王俊。在此期间,该院制定了《水勘院内部技术经济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包办法》),并在未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获得批复的情况下执行该《承包办法》,将该院对外承接的水利勘测设计项目以内部承包的方式交由单位职工组成的项目组实施,项目组完成设计拿到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后即可进行结算。结算时,由水勘院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任务书》或《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技术经济承包书》,《任务书》或《技术经济承包书》由水勘院经营办制定,其中核定项目设计费用分为阶段承包费、后勤协作费、校审费三个部分。项目负责人完成各项勘测设计任务后,按《任务书》总金额开具发票并到单位财务科结算,项目负责人扣除承包费以及相应税费后,将后勤协作费、校审费两项费用返还水勘院办公室主任王俊,设立“小金库”,并由王俊管理。
2010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水勘院通过上述办法共计提取本单位承接的项目利润收入11528132余元,被告人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经研究决定,从中提取部分款项发放给单位职工,另提取部分款项进行私吞。同时,谢学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五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经被告人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多次集体研究决定,由被告人王俊造册将“小金库”资金以“后勤协作费”、“校审费”以及中秋节、“三八节”慰问费等名义发放给单位职工,共计4425500元,其中:谢学文分得423500元,伍廷阳分得324500元,李斌分得324500元,韦光林分得324500元,王俊分得172500元。
2、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被告人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多次集体研究决定,除平时从“小金库”提取资金以后勤协作费、校审费、节日慰问金发放给全院干部职工外,另外提出一部分“小金库”资金发放给院班子成员。根据院班子会议的决定,被告人王俊按此方式于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用“小金库”资金先后5次以“校审费”名义单独发给谢学文、韦光林、伍廷阳、李斌等四人共计709000元。其中:谢学文分得240000元,韦光林分得143000元,伍廷阳分得143000元,李斌分得143000元,水勘院经营办负责人尚某分得40000元。
上述私分及贪污的款项,除谢学文外,其余人员均已清退。
3、被告人谢学文担任水勘院院长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李某5(水勘院工作人员)承接水勘院地勘项目和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12地质队的机井工程提供帮助,李某5向谢学文提出从其承包的钻探项目中按照每米50元的标准提钱给谢学文,谢学文表示同意。同时,李某5通过谢学文向112地质队的施工公司打招呼承接机井工程,并通过谢学文向安顺市水务局打招呼免费使用钻井设备,与谢学文约定平分工程利润。此后,在李某5实施水勘院地勘项目和112地质队机井工程中,谢学文分6次收受李某5所送人民币共计49万元。
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王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五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告人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谢学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公诉机关提出以下量刑情节:
(一)指控的私分国有资产罪:1、谢学文系主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2、伍廷阳、李斌、韦光林均系主犯;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归案后均积极退赃,并发动全体职工退缴赃款,且大部分已追回。3、王俊系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归案后均积极退赃,并发动全体职工退缴赃款,且大部分已追回。
(二)指控的贪污罪:1、谢学文系主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2、伍廷阳、李斌、韦光林系主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归案后积极退赃。
(三)指控的受贿罪:谢学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
建议对被告人谢学文私分国有资产罪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贪污罪在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受贿罪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建议在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
建议对被告人伍廷阳、李斌、韦光林私分国有资产罪在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贪污罪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建议在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之间对三被告人进行量刑,并处罚金。
建议判处被告人王俊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观点
被告人谢学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有异议,认为自己不构成指控的三个罪名。其辩护人秦勇对指控的私分国有资产罪,认为①水勘院的单位性质是经济上独立核算、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经营服务性,且具有收费资格,不是“全额预算管理”国家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②会计审计报告证实水勘院财务符合国家财经规定,谢学文分配这笔钱是合法的,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不适用本案;③对涉案的“校审费”、“后勤协作费”依照国家规定,水勘院享有合法的支配权,是分配给个人的合法劳动所得,不属于国有资产,更不属于私分国有资产;④谢学文带领的班子是延续以往的做法,把零散的做法和意见修改后汇总并编制成文,没有私分国有资产的主观犯意,相反促进经济发展,无社会危害性;⑤2011年水勘院《内部技术经济承包管理办法》具有合法性,不因未经正式批准而被否定;⑥司法会计鉴定具有片面性,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对指控的贪污罪认为①水勘院是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实行“院长负责制”,涉案资金分配不需全体职工讨论决定,谢学文得款24万元,是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②分配会议和执行具有一定范围的公开性,支出账目清楚明了,并经领取人员签字确认,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掩饰分配,不是侵吞行为。对指控的受贿罪认为①14.5万元系谢学文违规合伙干私活,承包工程进行利润分成;②在为李某5促成“112地质队”签约中,谢学文投入人力资源,且后借用钻井设备,以实物投入合伙工程;③另外的34.5万元系工程提成,谢学文无受贿的主观故意,且没有为李某5谋取利益。综上,被告人谢学文第一辩护人认为指控谢学文的三项罪名均不能成立,作无罪辩护。
答辩情况
被告人谢学文的第二辩护人谢光炉认为,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国家和上级赋予安顺市水勘院自主权,使其由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演变为差额拨款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决定了水勘院经营性收入属于混合经济的性质,而不是纯粹的国有资产。另外,认为谢学文与李某5属于合伙关系,没有权钱交易的行为。综上,第二辩护人认为指控谢学文的三项罪名均不能成立,作无罪辩护。
被告人伍廷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私分国有资产罪无异议,但认为指控的贪污罪涉案金额709000元,亦应属于私分国有资产的性质,而不是贪污。在量刑上,伍廷阳仅系一般参与者,并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积极退赃,具有自首情节,综上,建议适用缓刑。
被告人李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四被告人无贪污的共同故意,没有使用“侵吞”、“平账”等手段,未表现为“秘密”、“隐蔽”等方式,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在量刑上,认为李斌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综上,建议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韦光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其辩护人认为指控的私分国有资产罪不成立,仅是违反财经纪律;对指控贪污的709000元定性应为私分国有资产,量刑上,韦光林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建议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王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王俊系辅助地位,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较小,初犯,建议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
(一)2011年11月至2017年7月,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以下简称水勘院)的院领导班子成员为被告人谢学文(院长)、李斌(副院长)、伍廷阳(副院长)、韦光林(总工程师)五人,被告人王俊为办公室主任。2012年,该院领导班子通过会议制定《安顺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内部技术经济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包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将该院对外承接的项目以内部承包的方式交由单位职工组成项目组实施,其中包含“项目生产费按完成生产任务产值的比例提取分配,包括“生产任务成本”、“后勤工作协作费”、“设计校审”,该《承包管理办法》未得到批复或未进行备案。被告人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时,以该《承包管理办法》为依据提取项目费、校审费、后勤协作费,并由每一个项目的负责人完成各项项目任务后,按《任务书》总金额开具发票到单位财务科结算,项目负责人扣除承包费以及相应税费后,将“后勤协作费”、“校审费”存入水勘院办公室主任王俊的私人账户,并由王俊管理,按照《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半年或一年分配一次,该模式在水勘院内部默认运行。2010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水勘院通过上述办法共计提取本单位承接的项目利润收入11528132余元,被告人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经研究决定,从中提取部分款项公开发放给单位职工,另提取部分款项单独发放给领导班子成员(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款项发放情况如下:
1、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经被告人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院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由被告人王俊造册将存在自己账户上的资金以“后勤协作费”、“校审费”以及“中秋节”、“三八节”慰问费等名义发放给单位职工,共计4425500元,其中:谢学文分得423500元,伍廷阳分得324500元,李斌分得324500元,韦光林分得324500元,王俊分得172500元。
2、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在研究发放给全院职工款项的同一会议上,被告人谢学文以领导班子付出更多为由,提议除了和职工领取款项外,再单独造册以“校审费”的名义发放给院班子领导,该事只有参加会议的办公室主任王俊及经营办主任尚某知晓,其余单位职工不知。最终发给谢学文、韦光林、伍廷阳、李斌四人及新提拔的院长助理尚某共计709000元。其中:谢学文分得240000元,韦光林分得143000元,伍廷阳分得143000元,李斌分得143000元,尚某分得40000元。
上述公开私分及单独私分的款项,除被告人谢学文外,其余人员均已清退。
认定上述事实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有:
(一)书证
1、户籍证明证实:
被告人谢学文,男,****年**月**日出生,作案时系成年人,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被告人伍廷阳,男,****年**月**日出生,作案时系成年人,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被告人李斌,男,****年**月**日出生,作案时系成年人,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被告人韦光林,男,****年**月**日出生,作案时系成年人,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被告人王俊,男,****年**月**日出生,作案时系成年人,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单位性质文件:
(1)安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安市编办通[2003]26号《关于规范安顺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证实,安顺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系安顺市水务局(原安顺市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承担工程地质、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水利小水电工程设计;水利水电工程承包、施工和技术服务。
(2)安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安市编办通[2005]4号《关于安顺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更名的批复》证实,安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将“安顺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更名为“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3)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证实,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登记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经费来源系财政全额拨款,法定代表人是谢学文。主管单位为安顺市水利局,即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是安顺市水利局下属的事业单位。
3、任职文件:
(1)安市水党[2011]04号《关于杨守祥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证实,2011年11月28日,经安顺市水利局党组会议决定:谢学文任某3市水勘院院长(试用期一年);伍廷阳任某3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李斌任某3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韦光林任某3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2)中共安顺市水利局党组文件(安市水党[2013]01号)《关于杨守祥等四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证实:谢学文任某3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院长;李斌任某3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副院长;韦光林任某3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总工程师。任职时间从2011年11月起计算。
(3)安顺市水务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安顺市水务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谢学文为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院长,其职级为正科级;李斌为副院长,其职级为副科级;伍廷阳为副院长,其职级为副科级;韦光林为总工程师,其职级为副科级。
(4)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文件(安市水设[2012]01号)《关于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证实:院长谢学文,主持全院行政、党务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经营办。副院长伍廷阳,协助院长工作,负责全院生产任务安排及落实,分管设计处、测绘处。副院长李斌,协助院长工作,分管勘察处,配合安排及落实生产任务。总工韦光林,协助院长工作,分管总工办,负责全院产品质量,配合安排及落实生产任务。
(5)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文件(安市水设[2010]11号)《关于聘任院二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十级管理岗位(基建)人员名单的通知》证实,韦光林、朱某、王俊、赵某1、尚某等22名人员的聘任情况以及王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尚某兼任经营办主任职务。
(6)被告人谢学文、李斌、伍廷阳、韦光林的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证实,谢学文、李斌、伍廷阳、韦光林的履职和任免情况。
(7)被告人王俊的干部履历表、《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聘用补充合同书》证实,王俊的履历情况以及聘用情况。
(8)安顺市水勘院2017年8月18日出具的《关于王俊担任行政办主任的情况说明》、安顺市水勘院2012年3月1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院二级领导班子的通知》证实,王俊于2008年7月至2017年5月担任安顺市水勘院行政办主任,其中2008年7月至2012年3月任职期间没有正式行文,在职工大会上宣布。
4、关于国有资产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证实,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五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2)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证实,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物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证实,第七条“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关于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
(1)安府办发[2011]128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顺市市直其他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证实,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实施绩效工资后,各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和省的规定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2)黔财发电[2012]1号《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财政经济形势下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黔党办发[2014]5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实施意见》、《安顺市事业单位工资相关情况说明》、《安顺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证实,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
6、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提供的《2010年至2014年任务收入情况表》、王俊个人银行账户(贵州银行卡号:62×××92;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12/6228481190375456017/6228481190597240918。)证实,2010至2015年期间,水勘院以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的名义从单位收入中共计提取了11564029.46元。
2018年7月20日,安顺市财政局向安顺市人民政府上呈安市财呈【2018】221号《安顺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转企改制清产核资过程中涉及经营业务收支有关问题的请示》,内容为:“……我局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因该单位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相关规定,作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该院应将其所有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但该院的经营收入从未上报财政收缴国库,而由其直接安排支出,存在坐收坐支问题;……对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00-2017年经营资金收入185621549.35元未上缴财政、坐支支出165232288.53元是否合法、合规等有关问题保留追溯、追偿权。
7、款项发放情况:
(1)后勤协作费、校审费发放表(单位全部员工发放表)证实,该院2012年至2014年全单位后勤协作费、校审费发放情况,其中谢学文领取432500元、伍廷阳领取324500元、李斌领取324500元、韦光林领取324500元、王俊领取172500元。
(2)安顺市水勘院班子成员校审费发放情况(单独发放表),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王俊的银行卡明细证实,2012年至2014年,谢学文领取240000元,伍廷阳领取143000元,李斌领取143000元,韦光林领取143000元,尚某领取40000元。
8、2012年水勘院制定的《安顺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内部技术经济承包管理办法》证实,第十一条“项目生产费按完成生产任务产值的比例提取分配,包括生产任务成本、后勤工作协作费、设计校审”……第十八条“各项目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人,全权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生产任务承包费中提取5%作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协作费,专业负责人在本专业应分配的生产任务奖中提取10%作为专业负责人协作费。”第十九条“后勤协作费按生产任务承包费的45%分配,分配的范围是管理岗位及后勤岗位人员,每半年分配一次。后勤部门正职享受平均数不低于1.5倍,分配金额由院长办公室会议根据后勤人员工作表现确定。”第二十条“设计校审费按生产任务承包费的35%分配,分配的范围是管理岗位及副总工,每半年分配一次,院长享受平均数的2倍,副院长、总工程师享受平均数的1.2倍。”
9、存入王俊账户情况及用账外资金支付的情况:
(1)《安顺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用账外资金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问题情况统计表》证实,该院2010年至2014年咨询审查费、后勤奖金、后勤协作费、校审费、节日慰问费等发放合计7062286元。
(2)中秋节慰问费发放表、2014年“三八节”职工慰问费证实,2012年发放中秋慰问费43000元;2013年发放中秋慰问费104000元。安顺市水勘院发放“三八节”职工慰问费16500元。
(3)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合同、任务书、发票及记账凭证证实,自2010年水勘院承接的项目及结算金额。
(4)王俊经手未入账资金支出情况统计表证实,2011年4月17日至2015年1月14日王俊支出的各项无发票费用共计1067176元。包括2015年3月19日王俊支出40万元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2015年1月14日王俊向安顺市水勘院岩土工程师支付43万元的税后款;2014年6月支出30550元用于处理单位违章费用;2013年10月支出单位员工赴新疆学习花费合计76624元等。
10、退款情况:
(1)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单收据(NO.018963118)、中国银行现金缴款单证实,王俊于2015年11月19日向中共安顺市纪委市监察局存入人民币344066元。
(2)《安顺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清退账外资金进展情况报告》、职工退款明细表、记账凭证、现金缴款单证实,水勘院清退账外资金总额为7062286元,扣除职工已缴纳个人所得税254172.1元,实际应清退总额6808113.9元,截止2017年8月17日,水勘院将已收到的清退款4682259.25元全部上缴安顺市纪委。其中伍廷阳退款580005.1元,李斌退款469005.1元,韦光林退款543005.1元,王俊退款277709.95元及账外资金余额8256元。
11、《2010至2015年税金情况统计表》、贵州省政府性计价通用收据若干、税收征用完税证若干、建筑业统一发票记账联证实,安顺市水勘院2010年至2015年交纳税金共计1337948.19元。
12、到案经过证实,本案系安顺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7月18日交办,线索初始来源为中共安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月19日,经决定开始初查,同月21日,决定对谢学文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对伍廷阳、李斌、韦光林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同日传唤谢学文到案接受讯问,同月22日传唤伍廷阳、李斌到案接受讯问,同月23日传唤韦光林到案接受讯问,同年8月14日,决定对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王俊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侦查,同月29日,传唤王俊到案接受讯问。
13、违法记录查询证实,经查,五被告人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
14、中共安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谢学文、伍廷阳、韦光林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证实,2017年7月17日谢学文、伍廷阳、韦光林被安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安顺市监察局“关于给予谢学文、伍廷阳、韦光林、李斌开除处分的决定”证实,2017年7月17日谢学文、伍廷阳、韦光林、李斌被安顺市监察局给予开除处分。
(二)证人证言
1、证人尚某的证言:我2008年至今担任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经营办主任。经营办负责对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制进行管理以及项目结算,按我们单位2012年制定的《内部经济承包管理办法》核算承包费、校审费、后勤协作费,制作任务书,提交院班子会议审核决定。项目负责人到资料室提交项目设计资料,资料室在任务书上签字,项目负责人把任务书交回经营办。由刘某2到单位财务借支税钱,同意到税务局开具发票,经营办在任务书上签字后,找谢学文在任务书和发票上签字,把发票和任务书交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室结算承包费、校审费、后勤协作费。项目负责人领取这些钱后,把承包金额的税钱和校审费、后勤协作费一起交给王俊。在把任务书交给项目负责人的时候,刘某2制作一张表,计算出校审费、后勤协作费、税费,并把所有项目负责人的这三种费汇总在一张表,交给王俊。王俊在收到校审费、后勤协作费、税费后,把税费交给刘某2,刘到财务室归还借款。有时是项目负责人垫支开发票(这种情况很少),如果是这种形式,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承包费、校审费、后勤协作费后,把校审费、后勤协作费的税钱扣下后,剩余的费用就交给王俊,他就将校审费、后勤协作费放在他个人的银行账户上管理。他管理的这笔费用用来发放单位职工的校审费、后勤协作费,还有一些用于支付专家审查费、拜节费、无发票支出的一些费用。我们单位发放校审费、后勤协作费是依据单位内部制定的《内部经济承包管理办法》提取的,按照该《管理办法》,生产任务承包也成为项目此阶段承包费,包含了设计人员的劳务费、出差费、野外工作补助等费用。另外我们单位还参照设计组人员此阶段承包费乘以35%作为提取的校审费,承包费乘以45%作为提取的后勤协作费。但这两个费用不是以我们单位的名义提取的,是以设计组人员的名义来提取的。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交给王俊私人保管使用是2010年开始执行的。从2010年起,我们经营结算出来的交给王俊保管的校审费、后勤协作费有1000多万元,我在本单位共领取了25万多元,具体数额记不清了。单位发放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是根据上一次发放的情况和近期工作表现,由院领导班子会议开会决定发放金额。
我们单位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单独发放过校审费。2014年1月,我被提拔为院长助理,开始参加单位院领导班子会议。在2015年年初一天院领导班子会议,参会的有我、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王俊,会上讨论2014年校审费、后勤协作费的发放金额,谢学文提议讨论班子成员另外发放的校审费,这时我才知道班子成员除了跟职工一起发放校审费外还要单独发放一次。谢学文说,我作为院长助理,2014年另外发给我4万元的校审费,当时其他人表示同意,我没有反对。当天还讨论四个班子的校审费,具体金额我记不清楚,我的农行账户收到4万元,这笔钱我用在家庭开支上,这次会议没有讨论和决定另外发放校审费给王俊。2014年我另外领取的4万元校审费是班子同意发放,没有实际的工作依据,现在我正在凑钱退还。
2、证人齐某的证言:我于2014年8月至今担任安顺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科长,安顺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实施范围包括市直及所属各县区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起按月上册发放,奖励性绩效在每年初由人社工资管理部门审核总量后,根据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自行分配,不能超过审核的总量或者以其他名目发放。实行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和省的规定以任何名义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属于单位的收入,应该进入单位账户统一管理,不能私自将经营性收入用于单位职工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发放。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是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该院的绩效工资就是由我们审核,该院历来不属于超绩效工资水平的事业单位。
3、证人孟某1的证言:我2006年任某3市水勘院财务科科长至今,我们单位与全市的事业单位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两个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起按月上册发放,奖励性绩效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给我们。每年的奖励性绩效都是在规定的总量之内发放。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违反国家和省的规定以任何名义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我们单位比照主管部门安顺市水务局的做法,从单位账上按照各个职工工资的2%比例提取发放给单位职工。我们单位项目组的程序是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完成施工后,经营办根据项目情况制定项目任务书,确定项目承包费、后勤协作费、校审费的具体金额,以项目负责人的名义开具发票,经过院领导审批,再到我们财务科报账,财务科开具转账支票将钱支付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收到钱以后,扣除承包费以及相关的税费后将剩余的钱转给王俊保管,形成账外账,也就是“小金库”。王俊保管“小金库”的这件事情单位职工应该都是知道的,胡某主持水勘院工作的时候提出过让我们财务科保管从单位账上提取出来的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但是我没有同意,因为我知道这个事违反财务规定的,之后院领导就决定由王俊保管。“小金库”一部分以后勤协作费、校审费和节日慰问名义发放给单位职工,具体的发放金额和使用情况我不清楚。2010年至2014年我共领取了170500元,发放的这些钱都是经过院领导开会决定的。我们单位提取的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属于我们单位的经营性收入,办公经费财政不负担,是从我们的经营性收入里支出,经营性收入历来都要上缴国家财政,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没有让我们上缴,财政部门也没有叫我们上缴,所有的经营收入全部交税的。
4、证人刘某1的证言:我于1999年在水勘院担任财务出纳至今,没有参与承接项目,水勘院发放校审费、后勤协作费、节日慰问费我都清楚的,每次发放我都参加的,因为王俊不懂财务上的事,我协助他和银行对接把钱发给单位职工,但是我不经手钱,我只负责登记造册,发放表是王俊提供给孟丽萍,我们财务室根据该表制作含账号和身份证号的发放表,每次都是我和驾驶员、聘用财务人员潘某2去发放的。2012年中秋节谢学文给孟某1说要过节了,职工每人发放500元过节费。2013年中秋慰问费发放情况和2012年一样,每人发1000元,钱是王俊拿给我发放的,领取的人都在我这里签字确认。2014年三八节,谢学文给财务主任讲女职工每人发放1000元的过节费,王俊拿了16500元给我,由我发放给17个女职工。2014年7月22日我们发放2014年上半年后勤协作费的情况与之前一样。发放的后勤协作费总额是526000元,这次发放的全部是打卡发给职工的。2015年2月11日我们单位一起发放2014年下半年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这次总共发放了1002000元,其中个别在王俊处领取现金,其他的全部通过银行转账到职工卡上,得钱的人都在我这里签字确认。我们不直接在单位账上发放职工校审费、后勤协作费的一个原因是逃避个人所得税。我们向财务领导提过由单位的账上造册扣税发放,但是领导说税款太高不同意。
5、证人刘某2的证言:我于2010年至今在水勘院经营办工作。2011年底谢学文到水勘院任院长后组织制定了一个内部承包管理办法,我们水勘院对外承接设计项目后,就将设计项目交给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施工,设计完工后,经过领导开会决定每个设计项目的承包费和需要提取的后勤协作费、校审费的比例,然后经营办主任尚某就安排我制作任务书,决定项目承包费、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的具体金额,任务书制作以后由院长、经营办主任、资料室和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确定,然后以项目负责人的名义开具发票,发票大多数都是我去税务局代开,小部分是项目负责人自己开,承包费的税费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提取的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的税费由王俊的小金库支付,发票开好以后我就将发票交给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再拿给院长签字,签好字后,项目负责人就到院财务室结算,结算以后,项目负责人扣除承包费以及相关税费后,将剩余的钱交给办公室主任王俊,存入王俊的个人银行账户,由王俊保管。项目负责人交给王俊的钱是由我计算出来的,项目负责人就按照我计算的金额将钱交给王俊。《2010年至2014年任务书收入情况表》是我统计的,相关数据也是真实的,情况表中每个上交人(项目负责人)上交给王俊的金额最初都是我计算出来的,财务凭证和任务书也是我根据财务统计的。项目负责人将后勤协作费、校审费转到王俊账户上我不清楚具体原因,制作任务书、开具发票、计算上缴金额是尚某安排我做的,计算好后我就将金额以及王俊的银行账户交给各个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就把钱转存到王俊的银行账户里面。我制作任务书前,尚某给我一张总的汇总表,上面列明了后勤协作费、校审费、项目承包费具体金额,我只是把各个过程的金额分别列出来制作单独的任务书,这三种费用的金额具体是如何计算和确定的我不清楚。谢学文担任院长期间我以后勤协作费名义领取了70000元,以中秋和三八节慰问费的名义领了2500元,这些钱在市纪委开始调查水勘院之后就全部退了。
6、证人胡某的证言:我2000年至2012年11月在安顺市水勘院工作,我主要是分管水勘院的地勘处,并对设计项目进行质量把关,我担任水勘院副院长期间,单位提取过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首先是水勘院以单位名义从外单位承接设计项目,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然后由院长在单位职工中选定由谁担任项目负责人,之后就有项目负责人在单位内找不同专业的职工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立后,就开始实施设计工作,设计完工后,在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后,负责人就拿着批复到经营办,经营办就把该项目组设计项目的完成情况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就组织班子成员(含二级班子成员)开会决定该项目组完成的这个设计项目是否能结算工程款,能结算多少。开会通过后,经营办就下达任务书(任务书主要包括校审费、后勤协作费、项目承包费)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就拿着这个任务书去给经营办负责人、资料室负责人、分管院长或院长签字。然后项目负责人就把签完字的任务书拿去税务局开具发票,并把开好的发票拿给院长签字,接着就把任务书和签好字的发票交给财务室,财务室就按照发票上的金额和项目结算并开具支票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就拿着支票去银行把钱转出来,将任务书中规定的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返到办公室王俊的个人银行账户上,由王俊保管,实际上支付给项目负责人的工程款只是承包费,承包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情况自行支配,实施设计工程的相关费用由承包费支出,包含差旅费、小工费、住宿费、耗材等。我们将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提出来交给王俊的方式是2010年我们召开二级班子以上会议决定的,谢学文来担任院长后也是这样做的,我们这样做没有依据和规定,也没有得到过上级有关单位的批复、同意。我们主要是以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的名义将钱发给单位的校审人员和后勤人员,还有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的拜年拜节费用。2010至2014年我领取的校审费、后勤协作费、中秋节慰问费共计298500元,已全部退还水勘院。
7、证人徐某的证言:我于1993年进入水勘院工作至今,是中级工程师,我承接过水勘院的项目,在设计项目得到上级部门批复后,由水勘院经营办下达任务书,任务书中的关于后勤协作费、校审费、项目承包费,这三个费用我们项目组得到的只有承包费,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营办下达任务书后去税务局开具发票到财务室报账,但在上税时是连校审费、后勤协作费一起交税的,办理结算时,项目组人员按比例平摊税费,项目负责人扣除承包费以及相关税费后将提取的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转到王俊个人银行账户里面,设计项目所产生的人工费、住宿费、项目组就餐费、小工费等支出都是从承包费中扣除。后勤协作费、校审费不在我们项目承包费内,不属于我们项目组,所以要还给单位,至于为什么交给王俊就不知道了,但是其他项目组做的设计项目所得的结算款都是这么做的,这个是院里面领导的安排,我只是按照规定执行。谢学文担任院长期间,我领取校审费和节日慰问费共计22786元,我在2017年7月已全部退还。
8、证人张某的证言:我从2002年至今一直在水勘院设计处从事设计工作,现在的职称是高级工程师,我们是以水勘院单位名义到外面承接设计项目,由经营办与业主方签订合同,之后院长指定我来担任项目负责人,并且安排单位里不同专业的职工来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立之后就开始实施设计项目工作。在设计项目做完后,专家通过后,主管部门要下批复文件,我们项目拿到批复文件后,就等单位的结算时间,因为我们单位这些设计项目的工程款结算一般是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到了结算时间,项目组负责人就拿着批复交给经营办,表明我们做的这个项目已经完工,可以结算。经营办根据单位内部规定制作任务书,并下发给项目负责人。任务书包括下发的总额,即校审费、后勤协作费、项目承包费总和。之后项目负责人就去税务局开具发票,拿着发票和任务书到财务室进行工程款总金额的结算。结算的工程款金额大的财务室就开具支票,小的几千元这种,就直接拿现金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拿着支票或现金,按照任务书中规定的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的金额,将这两费返到王俊的个人银行账户上,剩下的项目承包费由我们项目组按照单位相关的比例规定,分给项目组内各专业的成员。我们结算工程款是要纳税的,我们拿到任务书就去税务局缴纳相关税费。我们项目组只负责项目承包费的税费,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我们不负责,只是缴税的时候是一起缴的,但是我在返给王俊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时,要把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的税费扣下来。在设计项目中所产生的支出,是从属于我们项目组的承包费中扣除。我在2015年2月领取了2014年的校审费,金额是10000元,是打在我银行账户上的,后勤协作费没有领过。还领了2012年中秋慰问费500元,2013年中秋慰问费1000元,以上领取的钱我都退还给水勘院了。
9、证人陈某1的证言:我们以水勘院的名义对外承接项目。院领导确定项目小组负责人后,将设计项目采用内部承包的方式发包给项目小组具体实施。项目完成后,就由水勘院经营办下达任务书(任务书中核定后勤协作费、校审费、项目承包费),项目小组实际得到的只有项目承包费。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营办下达任务书的金额开具发票后,到财务室报账,财务室按照任务书确定的金额报账,项目负责人扣除项目承包费及相关税费后,将报出来的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转到办公室主任王俊的个人银行账户,承包费的税费由项目小组承担,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的税费由我们从财务报出来转给王俊的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支付。
10、证人李某1的证言:我们承接项目先是谢学文院长去外面的单位以水勘院的名义承接项目,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然后由谢学文院长从单位的职工中指定项目负责人,我没做过项目负责人,但做过项目组成员,拿到批复后项目负责人就向经营办报设计项目完成的情况,经营办统计后向院领导汇报,院班子成员就根据单位的相关管理办法开会讨论决定我们完工的这个设计项目是否能结算,结算多少钱。会议通过后,由经营办下达任务书(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了校审费、后勤协作费、项目承包费的具体金额,这其中只有项目承包费是属于我们项目组的)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拿到任务书就去找经营办主任、资料室主任、院长签字,项目负责人自己也要在结算人一栏签字,并去税务局开具发票,然后就把签好字的任务书和开具的发票交给财务室,财务室就开具支票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中规定的校审费、后勤协作费返到王俊的私人银行账户,在单位大家都是这么做的。项目承包费就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单位相关规定按比例将承包费分配给项目组各专业的成员。2010年11月31号凭证、2011年12月70号凭证、2012年6月13号凭证、2013年1月44号凭证、2013年8月26号凭证、2014年1月43号凭证、2015年2月4号凭证这些设计项目都是我做的,上面工程款也是我去结算的。我领过2013年至2014年后勤协作费、校审费共计19000元。2012年还领取了中秋节慰问费500元,2013年中秋慰问费1500元。以上领取的钱我在今年7月初退还给水勘院了。
11、证人谢某的证言:水勘院以单位名义对外承接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项目,院领导确定项目小组负责人后,将设计项目采用内部承包的方式发包给项目小组具体实施。设计项目完成后,由经营办下达任务书,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营办下达任务书的金额开具发票后,然后到财务室报账,财务室按照任务书确定的金额报账(含后勤协作费、校审费、项目承包费),项目负责人扣除项目承包费及相关税费后,将报出来的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转到王俊的个人银行账户,承包费的税费由项目小组承担,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的税费从我们转给王俊的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中支付。2010年11月29号凭证、2011年12月79号凭证、2013年2月41号凭证的设计项目都是我做的。2010年至2011年我领取了23500元后勤协作费,我已退还。
12、证人赵某1的证言:水勘院以单位名义对外承接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项目,院领导确定项目小组负责人后,将设计项目采用内部承包的方式发包给项目小组具体实施。我们按照单位内部制定的管理办法将承接的设计项目发包给单位职工,一般是半年结算一次。项目小组承接的设计项目完成后,就由水勘院经营办下达任务书,项目负责人根据任务书的金额开具发票后到财务室报账,财务室按照任务书确定的金额报账,项目负责人扣除项目承包费及相关税费后,将报出来的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转到王俊的个人银行账户。2010年11月52号凭证、2011年6月54号凭证、2012年1月2号凭证、2012年6月37号凭证、2013年2月2号、8号凭证、2013年8月28号凭证、2014年1月50号凭证,这些项目都是我做的。2010年至2014年我领过13.6万元校审费,2012年、2013年中秋节我领得1500元过节费,后我总共退了13.75万元。
13、证人柴某的证言:我没有领过后勤协作费,2012年至2014年我领过6万元校审费,2012年、2013年中秋节总共领得1500元的过节费,以上共计6.15万元我全部退了。
14、证人王某1的证言:我没有领过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2012年、2013年中秋节从单位领的1500元过节费,我已退。2014年1月48号凭证、2014年12月73号凭证是以我的名义与院经营办签订任务书并结算的。
15、证人刘某3的证言:2011年7月12号凭证、2012年6月52号凭证、2014年1月74号凭证、2013年8月49号凭证、2015年2月29号凭证记载的项目都是我结算的,发票和任务书上“刘某3”名字也是我签的。我总共领了26500元,其中有3000元的校审费、21000元后勤协作费、2500元过节慰问费,这些钱我都是通过银行账户领取的,钱已全部退还给水勘院。
16、证人龚某的证言:2010年11月26号凭证、2012年1月9号凭证上的设计项目都是以我的名义与院经营办签订任务书并结算的。2012年下半年、2013年下半年、201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我在水勘院分4次领了48000元后勤协作费。另外2012、2013年的中秋节在单位领了1500元过节费,2014年“三八”节领了1000元慰问费。市纪委开始调查后,我就退了,总共退了50500元。
17、证人吴某1的证言:2016年6月18号凭证、2011年12月72号凭证、2012年6月2号凭证、2013年1月38号凭证、2015年2月9号凭证、2011年12月72号凭证上“吴某1”的名字是我签的。2012年和2013年领过中秋节过节费1500元,2015年年初领到15000元的校审费。以上16500元已全部退还给单位。
18、证人杨某的证言:我没有领过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只领取过中秋节慰问费,2012年领了500元,2013年领了1000元,这1500元我已全部退还给单位。
19、证人刘某4的证言:2013年8月48号凭证、2015年2月3号凭证上的设计项目是我做的。我没有领过校审费、后勤协作费。我领过2013年中秋慰问费1000元,今年7月份左右已退还给水勘院了。
20、证人吴某2的证言:2015年2月4号凭证上的项目是我负责的,2015年我领过校审费3000元,2014年领取后勤协作费1000元,2013年领取中秋过节费1000元,以上领取的5000元已全部退还单位。
21、证人任某1的证言:2014年12月32号凭证上的设计项目是我做的,我没有领取过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2013年领得中秋节慰问费1000元。
22、证人赵某2的证言:2013年8月50号凭证、2014年1月44号凭证、2015年2月5号凭证上的结算是我经手办理的,我没有领取过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但领取过2012年中秋节慰问费500元,2013年是1000元。
23、证人韦某的证言:2011年6月08号凭证、2011年12月81号凭证、2013年1月22号凭证、2013年1月33号、2013年8月4号凭证上的结算都是我经手办理的。2015年领取15000元的校审费,领取过2012年中秋过节费500元,2013年1000元,以上共计16500元我都退还给单位了。
24、证人敖某的证言:2010年11月51号凭证、2011年6月53号凭证、2011年12月75号凭证、2013年1月45号、2013年8月29号、2015年2月2号凭证上“敖某”的名字是我签的。我总共领过68000元校审费,没有领过后勤协作费,中秋节慰问费总共领过1500元,以上共计39500元全部退还给水勘院了。
25、证人易某的证言:2012年6月21号、2014年12月20号凭证这些项目都是我结算的,上面“易某”的名字也是我签的,我2015年领取过3000元的校审费,后勤协作费没有领过。2012年、2013年共领取了1500元的中秋节慰问费,以上共计4500元我都退还给单位了。
26、证人陈某2的证言:2010年11月8号凭证、2011年6月8号凭证、2013年8月25号、2015年2月3号凭证这些设计项目都是我做的,发票和任务书上“陈某2”的名字也是我签的,2015年领取3000元校审费,已退还单位。
27、证人李某2的证言:2010年11月18号、2011年6月8号、2012年1月16号凭证这些设计项目都是我做的,项目工程款也是我去结算的,我没有领取过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2012年、2013年共领取了中秋节慰问费1500元,全部退还给单位了。
28、证人李某3的证言:2010年12月10号、2011年6月50号、2013年2月35号、2014年1月49号、2014年12月37号凭证是我做的并结算的,2012年、2013年共领取了中秋节慰问费1500元。
29、证人吴某1和的证言:2014年12月19号、2011年12月22号凭证是我去结算的,我领取过2014年校审费10000元,没有领过后勤协作费。2012年、2013年共领取1500元的中秋节慰问费。以上领取的费都退给单位了。
30、证人陈某3的证言:2014年12月0031号凭证的设计项目是我做的并结算的,2012年1月15号凭证设计项目是我做的,但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是同事吴某3帮我转给王俊的。我没有领过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只领了过节费1500元,已退还单位。
31、证人潘某1的证言:2010年11月30号、2011年5月38号、2011年6月10号、2011年12月77号、2012年6月1号、2013年1月158号、2013年1月60号、2013年8月7号、2014年1月78号凭证,这些设计项目除了有几个小工程是我代其他同事结算的外,其他工程都是我做的并结算的。2010年至2014年我领过6.4万元校审费,2012年、2013年共领了1500元的中秋慰问费,以上都退还给单位了。
32、证人鲍某的证言:具体时间记不清楚,我到水勘院协助他们做了普定县中小河治理项目,做完后我就回单位上班了,大约2013年2月左右,水勘院办公室主任王俊通知我到水勘院,他拿了5000元给我,说是我做马官至青山水库段水利工程的测量工作的辛苦费,我收下后就走了,领钱时王俊没有让我签字。2017年7月水勘院通知我把之前领的这5000元退回去,我就退了。
33、证人吴某3的证言:我没有领过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2012年、2013年总共领了1500元的中秋过节费。2010年11月27号、2012年1月34号、2012年6月2号、38号凭证、2014年1月69号、2014年12月74号凭证的项目都是以我名义与水勘院签订任务书并结算的。
34、证人孔某的证言:我没有领过后勤协作费,2010年至2014年共领过5.6万元校审费,2012年、2013年共领了1500元中秋过节费,以上共计5.75万元都退给单位。2010年11月3号、2013年1月37号、2014年1月52号、2014年12月29号都是以我名义与院签订任务书并结算的,“孔某”的名字也是我签的。
35、证人柏某的证言:2014年领过3000元校审费,2012年、2013年中秋领得1500元过节费,以上4500元已全部退还。2013年8月3号凭证是我和吴某1合伙承接,吴某1负责结算,2014年1月68号、2014年12月23号、2015年2月22号凭证是我结算的。
36、证人饶某的证言:2010年7月安顺市水务局开党组会决定让我去兼任水勘院院长,期间由于我还是税务局的总工程师,事情很多,基本上都是水勘院副院长胡某来负责安排工作,我对重大的工作进行表态、把关。水勘院是从2010年我兼任院长时开始提取后勤协作费、校审费的。由于当时从事设计项目的人员能获得项目承包费,水勘院为了推动工作,让负责校审、后勤的工作人员也能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我们当时的班子成员开会决定,沿用李锐在2006年制定的管理办法,从设计项目任务书的总金额中提取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交给办公室主任王俊保管。每次开会都会说这次能提取多少钱,发给职工多少钱,但是总的提取了多少我记不清楚了。基本上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都是半年发一次,在发之前我们班子成员都会开会决定发放的标准,根据职工参与校审工作和后勤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职工的职务、职称,综合考虑,决定每个职工的具体发放金额。发放的人员主要是参与校审和后勤工作的职工及班子成员。水勘院以单位名义从外单位承接设计项目,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然后单位制定项目负责人,并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将项目交给项目组做,设计项目完工后,在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后,经营办就下达任务书给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就拿着任务书开具发票交给财务室,财务室就按照任务书上的总金额结算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又将任务书中规定的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返到王俊的银行账户上,由王俊保管。
提取的这些钱不走公户是因为水勘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已经由财政负责了,再以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的名义发给职工是不合理的。二是因为单位有一些无发票支出不好走单位公账的报销,比如购买高档烟酒的费用、给专家的审查费用、给相关单位领导的拜节费用。我们是依据2006年单位制定的管理办法提取的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这个管理办法没有得到过上级有关单位的批复或领导的同意。在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所用的相关设备、车辆是水勘院的,项目组负责人以及项目组成员都是水勘院单位的职工。谢学文任水勘院院长后,他们班子成员在2012年制定了一个管理办法,当时他只是口头和我说过,没有以正式的文件报给我及水务局,我们也就没有下过正式的批复。我没有领取过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因为我只是兼任水勘院院长,工资是水务局发给我,所以我没有领取过水勘院的任何报酬。
37、证人王某2拉的证言:水勘院是安顺市水利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但是财政只拨付单位职工工资,不拨付共用经费。我任某3市水利局局长期间,水勘院提取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的事我不清楚。我只知道水勘院在对外承接设计项目后,水勘院会找单位职工成立项目组,由项目组去实施项目,在设计完成后,单位会核算一定数额的承包费给项目组,这个部分就是给项目组成员的奖励。他们对外承接项目获得的收入是单位的经营性收入,属于国有资产,应该进入单位账户统一管理。水勘院没有向我汇报过他们提取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的事,我们也没有下过相关的批复,水勘院是否制定有内部管理办法我也不知道。
(三)被告人供述及辩解
1、被告人谢学文的供述:我于2011年调入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任院长,水勘院是安顺市水务局下属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收入一是财政拨款,在编职工的工资、绩效、福利;二是经营性收入,来源是我们水勘院对外承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工作,取得的合理利润,并进入单位账户管理。水勘院的经营性收入属于国有资产。班子成员有四个人,有我、伍廷阳、李斌、韦光林,我主持全院工作,分管财务室、办公室、经营办;伍廷阳协助我开展工作,分管生产工作、设计室;李斌协助我开展工作,分管地勘处;韦光林协助我开展工作,负责全院的设计质量工作。我们水勘院有设计资质、勘察资质、测绘资质、水土保持资质、咨询资质。单位承接项目首先是由我和经营办的人去联系业务,与业主签订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然后以承包的方式,将项目交给项目负责人实施,项目获得批复后,项目组就按照设计的要求具体实施。院里面每半年结算一次,由项目组的人把设计完成的项目报上来,我们开班子会决定哪些项目纳入结算,纳入结算项目的由经营办制作任务书,计算出项目组的承包费、校审费、后勤协作费,然后按照上述三项费用的金额开具总发票,项目负责人、经营办负责人和我都签字以后,到财务室报账。报账以后,项目组的人领取承包费,校审费、后勤协作费返还给办公室主任王俊,存入其个人账户,由王俊保管。承包费是根据我们水勘院制定的管理办法,依据我们和业主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大小,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承包费是用于设计工作的所有费用,也就是承包费是“包干”给项目负责人的,包括人工费、差旅费、福利费、部门办公费、小工费、外业材料消耗费及其相关的税费,剩余的承包费其实就是项目组的利润,由项目负责人支配。在我担任院长之前,水勘院就有一个管理办法,好像是2006年制定的,我到水勘院任院长后,参照之前的管理办法组织制定了《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内部技术经济承办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了生产任务成本、后勤协作费、校审费的提取办法和比例。制定的管理办法没有向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也没有得到批复,制定之前,也没有请示过。我来水勘院任院长之前,就已经有小金库了,也是由王俊保管。发票是由经营办或者项目负责人去开,承包费的税钱是由项目组自行承担,后勤协作费、校审费的税钱用小金库支付。2011年底我任院长后,开会决定按照以前的方式从提取的后勤协作费、校审费里面发放。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年职工的工作表现,经班子开会决定发放范围及金额,没有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发。确定好以后,由王俊造册发放,有时打入工资卡,有时直接发现金,领取的职工要在发放清册上面签字,在发放的过程中,发放金额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班子成员,二是中层干部,三是其他职工。中层干部领取的比一般职工多,比我们少,班子成员中,我领取的比伍廷阳、李斌、韦光林多。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共发放了400多万元,具体的数字我记不清楚了,以发放的清单为准,我个人领取了67万多元。王俊作为办公室主任,开班子会他都要参加,最主要的是发小金库钱的时候要由王俊实施,小金库的钱也是由他保管。提取的后勤协作费、校审费、节日慰问费等发放给单位职工;另外以校审费的名义单独发放给我们四个班子成员,共有5次经过我计算,以“校审费”名义发放给我们单位干部职工的金额合计1163000元,“后勤协作费”合计3112000元,两项合计发放4275000元,我个人分别得20.1万元和23万元,合计43.1万元。以“校审费”名义单独发放给我们班子成员以及尚某的金额合计70.9万元,我个人得24万元,伍廷阳、李斌、韦光林分别得14.3万元,尚某得4万元。以“中秋节”的名义2012年发放金额共计43000元,2014年以三八节的名义发放给单位的17位女职工16500元,这些钱也是用我们小金库发放的,是王俊经手发放的。2012年在决定给大家发放的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的班子成员会议上,当时好像是王俊提出来的:作为单位的领导,我们班子成员除了和大家职工一起领取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以外,应该要多领点。同时王俊还提出要单独造册发放,如果一起造册发放,悬殊太大,怕其他职工有意见,当时班子成员都想多领奖金,大家就表示同意。之后我们每次开会讨论给职工发放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时都会一起决定我们班子成员单独发放的事情,每次我比他们几个班子成员都要多领点,班子会议决定以后,就由王俊单独造册并从他保管的小金库里面提出一部分钱来单独发放给我们四个。最后一次发校审费,给尚某4万元是因为尚某是我们单位经营办的主任和院长助理,对院里面的管理参与比较多,她对单位的贡献比较大,在会议上我就提议单独发点钱给尚某,后来大家也就一致同意,当时尚某参会的,我们每次开会讨论发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尚某和王俊都是参会的。单独发的钱我们没有对外公布,其他人不知道,只是参与开会的人员知道。没有专门的会议纪要,大家只是记录在自己的笔记本上。我的笔记本上都有记录的,当时没有详细记录,只是记录一个标题。
我们的小金库大约提了1100万元,王俊用于保管小金库的银行账户里面也有他自己的钱在里面,具体情况只有他自己清楚。小金库的其他资金用于拜年拜节的支出,召开技术审查会给专家领导的红包,购买高档烟酒,单位车辆违章罚款,帮单位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40万元,支付注册岩土工程师40多万元,支付开具校审费、后勤协作费的税费、王俊交回30多万元以及其他不好列支的支出等,具体金额我记不清楚了,每年王俊都要和我对一次帐。
我们水勘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是财政只承担职工工资,没有办公经费,所以我们的经营性收入全部用于单位公事上,比如聘用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我们也实施了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具体实施时间记不清楚了,按规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后,不能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但是我们水勘院具有一定的企业性质。
2、被告人伍廷阳的供述:我于2011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院班子成员、副院长,分管规划设计处、测绘处,兼任项目设计审查和做项目设计的具体工作,实际工作中我也做项目设计的具体工作和部分项目设计的审计把关。作为院领导,2012年我参加开会讨论制定了一个管理办法,就是《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内部技术经济承包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据我所知,没有得到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批复。根据管理办法,我们单位至项目设计完成后,半年统一结算一次,召开院长办公会,院班子成员、经营办负责人尚某、办公室主任王俊参加会议,有一次财务室负责人孟某1参加,会议讨论哪些项目可以结算,经营办根据会议决定结算的项目下达任务书,任务书由经营办结算,算出承包费、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的金额,项目负责人拿到下达的任务书后,按照总的金额开具发票,有部分发票由经营办负责开。财务室按照发票金额把钱支付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任务书上的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的金额扣税后,把钱转到王俊的个人账户上,如果是经营办代开发票,是谁垫资的税费就把税费给谁。在讨论哪些项目可以结算的时候,会议一起讨论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发放到个人的具体金额,一般根据上一次发放的情况,结合每个人的工作表现,调整确定每个人的具体发放金额。我们单位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财务收入是财政全额拨付在编人员工资和单位对外承接勘测设计项目收取费用。
在谢学文任院长后,我们单位发放的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也是先从单位账户上提取,进入王俊的私人账户,再由王俊按会议决定发放。我们班子成员每次单独造册发放校审费,王俊虽然知道,但没有发给他。还有我们班子成员最后一次单独造册发放的时候,发了40000元给尚某,开会讨论发钱给她的时候,我记不清她是否参加,但发放的册子是一起的,她应该知道我们这次发钱的情况,是她刚被提拔为院长助理,另外造册发放校审费给我们四个班子成员。这些年总共发了5次,总的发了709000元,我和李斌、韦光林三个人一样多,每人分别领得143000元,谢学文领得240000元,尚某领得40000元。发放的金额没有具体依据,都是会上谢学文提出每个人另外发放的金额,其他班子成员没有意见后就确定下来了。纪委调查统计后我才知道总共发了700余万元给单位职工及班子成员,这700余万含另外造册发放给班子成员的70余万。小金库的钱还用于支付专家咨询费、相关人员的拜节费、资料收集费、平时支出无发票的费用,至于这些支出有多少我不清楚。但我经手的有5、6万元。每次开会发放校审费、后勤协作费给单位职工的会议我都参加,从谢学文任院长以来,这种会议我们只召开了5次,发放了5次,每次会议的决定我都同意的,从来没有提出过反对意见。包含另外造册发放给班子成员的决定,我都同意的,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后勤协作费的发放对象除了规划设计处、勘查处、测绘处人员以外,单位的其他人员,包括班子成员、刚参加工作不久的、生产任务完成较少的年轻人,也考虑一部分。我们发放校审费的对象有我们班子成员四个,副总工四个,和其他实际参与校审核查的人员。我总的领取了603500元,包括我们班子成员单独造册发放时我个人领取的143000元在内,在2015年11月份左右,按照单位要求,上交了个人所得税23494元,这些钱都是交给单位财务室。这603500元我基本上都用出去了,在安顺市纪委调查后,我在2017年6月20日左右,我把我领的603500元,减去我之前补交的2万多的税款,我实际退缴的钱是580005元,这些钱退交到单位账上。
3、被告人李斌的供述:我从2011年12月至2017年7月6日任水勘院副院长,2012年年初作为班子成员参加了“关于下达2011年下半年项目任务书和发放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的会议,通过2012年初的这个会议,我第一次知道,我们水勘院通过从项目结算任务书提取出校审费、后勤协作费的方式,将提取的资金交入王俊的私人账户,由王俊保管。在2012年10月份左右,《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内部技术经济承包管理办法》就定稿了。在2012年10月份之后的一次院长办公会上,我问谢学文我们最新制定的管理办法上报给市水务局没有,谢学文说他已经给时任的分管领导饶某和主管领导王某2拉汇报,但是没有见过安顺市水务局给我们的批复。虽然我们这个管理办法没有获得市水务局的文件批复,但通过谢学文的描述,也没有否定我们这个管理办法。所以从2012年到2015年,我们都是按照这个管理办法来提取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交给王俊保管,并发放给全院职工。在实际中的操作方式是水勘院领导班子去业主方承接工程,并签订合同,再根据院里面职工工作状况和工程难易情况,由院长谢学文安排具体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由经营办下达工作任务书,工作完成后就根据所签订的合同价款,按照管理办法下达结算任务书(内容包括:项目组承包费、校审费、后勤协作费)经过谢学文审批后,项目负责人就通过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形式,从水勘院财务对公账户上面,把钱领出来。项目负责人根据结算任务书上面规定的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金额,扣除税款后,把提取的钱交给王俊保管,存入王俊的私人账户,进入了“小金库”。从2012年7、8月份开始,我们基本上每半年结算一次项目承包费、校审费、后勤协作费。水勘院每一个项目的结算任务书,都需要通过院长办公会通过,我们班子都是统一通过的,没有提出过反对意见。经营办工作人员汇总数据之后,谢学文就组织班子成员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商量、决定职工的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发放。这类会议,我们班子成员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都全部都参会,办公室主任王俊每次都参会,经营办的书记员、财务室孟某1、办公室副主任任某2有时也参会。我们是以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的名义将“小金库”的钱发放给单位职工的。其中我们院班子是根据管理办法属于“两肩挑”,又走职称又走管理,就要发放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谢学文作为院长,发放的金额是我们其他班子成员的1.5至2倍。基本上谢学文提出后,我们商量都同意,就按照谢学文确定的金额来发放。在确定完所有人发放的金额,就由王俊制作发放清册,我们班子成员的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是与职工一起造册发放,王俊将发放清册给谢学文审批。谢学文签字同意后,王俊就从保管的小金库里面提钱出来发放,有时逢中秋时,单位也考虑用“小金库”的钱发放给全院职工。小金库的钱,大部分资金主要是以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的名义发放给院里面的职工,小部分资金用于单位的拜节慰问、给专家的审查费,除此之外,是否还用于其他方面我不清楚。我们水勘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我们单位的性质以及财经纪律“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我们这种方式提出来的小金库资金应当属于国家资金。如果我们不通过这种方式提钱出来,这些钱应该进入国家财政收入。因为这些费用是为了单位的发展考虑而使用,而且这些支出无法在公账上面正常合规报销,所以就是用“小金库”提出的钱进行开支。“小金库”没有记录的账本,具体提了多少钱我不清楚。我领得这些钱后,都是存入银行,作为家庭收入,基本上都是用于日常家庭开销。
我担任水勘院班子成员、副院长期间,水勘院将小金库的资金以单位名义发给单位职工,总的发放了700多万余元,但是我任职期间发放的具体金额记不清楚了。我是从2010年开始领取的,一共领取了492500元,其中以校审费名义单独造册发放给班子成员的领取了143000元,和单位其他职工一起造册发放的校审费、后勤协作费、节日慰问费349500元。胡某主持工作期间领取的是25000元,谢学文担任院长后,我们班子会议决定发放的我领取了467500元。这些钱在2017年6月28日已退还到水勘院对公账户。
4、被告人韦光林的供述:我于2011年12月至2017年7月5日任某3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总工程师,我们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但财政只是保障在编人员工资,没有拨付办公经费。我们单位的聘用人员工资和项目实施成本、日常办公经费由单位经营性收入保障。按照岗位职责,我任总工程师期间,分管副总工室,对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开展工作。同时负责对全院设计成果进行技术质量把关,也就是对全院设计成果进行审定。在2005年后,水勘院院长李锐就制定了一份《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是得到安顺市水务局批准同意的,我做过几个项目负责人,我清楚具体操作模式:1、水勘院领导班子去业主方承接工作,并签订合同;2、院长安排具体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3、经营办下达工作任务书(内容包括:工作要求、人员配置、时间节点);4、项目组就根据相关规程、规范和任务书要求开展工作;5、项目组完成初步成果后,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6、工作完成后就根据所签订的合同价款,经营办下达结算任务书(内容包括:项目组承包费、校审费、后勤协作费);7、项目负责人通过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形式,经过领导审批后,从水勘院财务公账户上面,把钱领出来。8、项目负责人根据结算任务书的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金额,把提取的钱转入王俊个人银行账户。我们水勘院就是通过这种操作模式,从公账户以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的名义提取资金设立“小金库”。2012年初,水勘院院长谢学文组织院长办公会,这次参会的有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王俊和尚某,会议研究决定延续之前管理办法从项目结算的任务书中提出校审费、后勤协作费交给王俊保管,具体发放由王俊来发放。这个决定是在场的班子成员都同意的,我当时还建议统一造册发放,留个凭据。在2012年下半年,我们水勘院参照2006年《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和同行业一些管理模式,通过院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全院职工会进行讨论、修订。在2012年底左右,就定稿了《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内部技术经济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管理办法》)。在修订管理办法期间,谢学文曾给我们其他班子成员说过他已经给时任分管领导饶某和主管领导王某2拉汇报过的,汇报的结果谢学文没有给我说,但是至今安顺市水务局没有给我们定稿的《管理办法》正式的文件批复。从2012年制定并执行这份《管理办法》到2015年我们水勘院被纪委调查期间,我们都按照这个《管理办法》来提取校审费、后勤协作费存入王俊私人账户小金库中,并安排王俊保管。如果我们不通过这种方式提钱出来,这些钱应该放在水勘院的公账户上。小金库的资金的使用有:1、以校审费、后勤协作费的名义发放给了院里面的全院职工(包含我们班子成员),这些资金占大部分;2、以校审费的名义单独造册发放给水勘院班子成员,大概有70万元;3、聘请专家费用,这是占小部分;4、一些节日问候,也是占一小部分。从2012年7月份至2015年,总的开了5次会议左右,基本上都是由谢学文组织我们领导班子成员开院长会,每次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王俊都在,有时尚某、孟某1也参会。基本上按照上一次发放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标准来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金额主要由谢学文确定。我能肯定每一次确定发放校审费、后勤协作费上面,我们四个班子成员在场,并且都是同意的,没有人反对。我现在能回忆的是最后一次会,在2015年2月初,在市水勘院三楼会议室,当时有谢学文、伍廷阳、韦光林、王俊、尚某、孟某1和我在场,我们会上除了讨论所有职工的校审费、后勤协作费之外,同时还讨论以校审费单独造册发放班子成员费,当时谢学文提出考虑2014年尚某任院长助理,也属于编外班子,在班子成员以校审费名义单独造册发钱的名单上也把尚某考虑进来,就发放给她一些,这笔钱是安排王俊从小金库转账给我们。谢学文提出班子单独造册发放后,班子成员都同意,经我计算下来,我、伍廷阳、李斌领得143000元,谢学文领得240000元,尚某领得40000元,我们总计领得了709000元,这些钱就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辛苦费。我是从2010年开始领取的,一共领取了566500元,谢学文担任院长之前我领取的是钱是99000元,其余都是在谢学文担任院长期间领取的,这些钱在2017年6月退还到水勘院账户。
5、被告人王俊的供述:我于2010年3月任水勘院副总工程师,2014年12月至今任水勘院高级工程师,我们单位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安顺市水务局。经费是由财政全额拨付在编人员的全部工资,其它经费由单位对外经营利润收入支付。我们的承包费一般是每半年结算一次,由项目组的人把设计完成(批复文件)的项目交给经营办,经营办在院班子会议上汇报项目完成情况,院班子会决定哪些项目纳入结算项目,纳入的由经营办按照我们水勘院内部经济技术承包管理办法制作任务书,计算出项目组的承包费、校审费、后勤协作费,这三费计算比例管理办法上有规定,然后按照上述三项费用的金额开具总发票,经项目负责人、经营办负责人和院长签字以后,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室和财务人员结算,结算后,承包费就是项目组设计施工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校审费、后勤协作费由项目负责人返还给我,存入我的个人银行账户,并由我保管,绝大多数都是项目负责人转账到我的账户,只有小部分小额的是现金,设立账外账。这种方式是从2010年年底,胡某决定这样做的,也是他叫我保管的。当时是胡某在二级班子会议(参会人员是处室负责人以上)上说:我们单位有的开支是没有发票充账的(如给省里面拜节、购买高档烟酒),所以校审费、后勤协作费要先从单位财务提出来,用于单位无发票开支的支出,余下的作为职工的校审费、后勤协作费发放。校审费、后勤协作费给职工和领导之间有一定的差距。产生差距的原因是依照我们单位制定的《安顺市水利水电设计院内部技术经济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伍廷阳、谢学文、李斌、韦光林另外领取的校审费、后勤协作费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我记得当时是在我、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开会的时候,记不清哪个领导说:他们联系业务,付出的多一些,依照《管理办法》他们应该多领取校审费。但如果在发放册上金额与其他职工差距过大,怕职工有意见。
我们单位在2006年的时候制定了一个《管理办法》,得到当时的主管部门水利局批准的。在2012年的时候又重新修改过,当时是我打印的,拿给谢学文后,谢学文就报送给主管部门分管领导饶某,但后来没有正式的批复。我们单位从2006年就实行项目设计内部承包制,就是单位对外承接的项目,由单位职工成立项目小组,以经费包干的形式承包实施项目设计。
2010年年底至2015年3月左右,我们大约提取了1100多万元的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之后就没有提取了。这个钱存放在我农行的两个账户(其中有一个账户有两张银行卡。)和贵州银行的一个账户里面。这些账户里面也有我自己的钱,具体多少记不清楚了。提取的1100多万元,有700多万元是以后勤协作费、校审费和节日慰问费的名义发放给水勘院职工;有130多万元是支付提取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的税款;有40多万元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有43万元用于聘用岩土工程师夏旺明的资质费用;有80多万元用于水勘院给省、市、县各级专家、领导的拜节费;有100多万元用于购买高档烟酒及其他一些无发票支出;有7万多元支付新疆旅游费;有3万多元用于单位车辆违章罚款;还有我退给市纪委的34万元以及我今年退给水勘院财务人员8000多元。
《2010年至2014年任务书收入情况表》就是我保管的账外账的资金收取情况,这个情况表收取的总金额是11564029.46元。2012年上半年至2014年下半年后勤协作费发放表6份,这些表是真实的,是用我保管的账外账资金以后勤协作费名义发放给单位职工的,2012上半年发放后勤协作费408000元;2012下半年发放后勤协作费560000元;2013上半年发放后勤协作费528000元;2013下半年发放后勤协作费553000元;2014年上半年发放后勤协作费526000元;2014下半年发放后勤协作费537000元。
2012年上半年至2014年下半年校审费发放表共5张,2012年上半年以现金方式发放校审费157000元;2012年下半年以现金方式发放校审费173000元,鲍某的5000元未签字,但钱是领取的;2013年上半年以银行打款方式发放校审费161000元;2013年下半年以银行打款方式发放校审费207000元;2014年下半年以银行打款方式发放校审费465000元。
谢学文担任水勘院院长期间我领取的后勤协作费共计63000元,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共计171000元。
《2010年9月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聘用职工中秋慰问费》一张金额5000元、邮政储蓄银行安顺市南华路支行的38000元收条一张、《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中秋慰问(2012)》2张,这笔钱是以“中秋节”名义发放的,发放金额共计43000元;《2013年中秋节慰问费》3张,金额91000元;《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中秋慰问(2013年)》7张,是以中秋节名义发放的,金额共计10400元,是我经手办的,用我保管的账外账资金发放的,金额为91000元,其中11000元现金发放,80000元是通过银行打款。《2014年“三八”节职工慰问费》这是以三八节的名义发放给单位的17名女职工,是我经手发放的,发放金额为16500元,是我保管的账外账自己发放的。
我们发放的后勤协作费、校审费以及以中秋节、三八慰问费都是我们院班子开会决定,发放金额、范围都是会议决定的,每次开会我都参加的,经营办主任尚某、财务科主任孟某1有时也参加。然后我根据会议决定造发放清册,经谢学文签字后组织发放,现金发放都是我直接发,打进大家工资账户是我造册后,经谢学文签字,将发放名册拿给刘某1打款进账,钱由我从我的银行账户中取出来交给刘某1,我和刘某1一起去银行办理打款。我作为办公室主任,提取资金的保管、发放及使用都是要我经办,所以班子会议我都参加的。尚某是经营办的负责人,支付多少承包费、提取多少后勤协助费和校审费都是由经营办计算,她参会是让她汇报一下提取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的情况。孟某1是财务人员,让她参会主要是汇报单位账上的资金情况。
单独发给班子和尚某的709000元是班子会议决定的。一共单独发了5次,前4次是现金发放,只是发给班子成员谢学文、伍廷阳、李斌和韦光林,最后一次除了四个班子成员,还发了40000元给尚某,尚某当时还担任院长助理,经常外出联系业务,院班子考虑尚某比较辛苦就决定发40000元给尚某。单独发放的709000元没有向其他职工公布过,单独造册的目的就是不让其他职工知道,没有单独发给我。
我保管账外账的收支情况都要向谢学文汇报,大额的支出由班子开会决定,小额支出直接由谢学文安排。收支情况当时谢学文和班子成员都是清楚的。
2015年年底,安顺市纪委调查我们小金库的事情,当时根据我保管的小金库金额以及使用的情况,还剩下340000元,这笔钱被我个人用了,当时我就借钱退给市纪委了,2016年年初,市纪委和我又核对了一次,还剩下8000多元,今年5月我退给我们单位的财务人员刘某1。这340000多元和8000多元是我保管小金库后陆陆续续使用的,小金库和我个人私款混在一起,分不清楚使用时间和具体用途。从胡某主持水勘院工作至谢学文担任水勘院院长期间,我从我们水勘院小金库领取的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以及节日慰问费共计286500元已全部退还给水勘院财务科。
(四)鉴定意见
安顺东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安东司会鉴字第16号)证实,安顺市水勘院在2010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从业务中提取的后勤协作费、校审费(以下简称“两费”)共计11528132.56元。其中存入银行存款11422027.81元,收取现金106104.75元。
被告人韦光林的辩护人第一次庭审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如下:
农业银行缴款凭证证实,韦光林退款金额为543005.10元,已超出自己领取的数额。该证据公诉人亦作为证据举证,能证实韦光林已退赃的事实,应予确认。
公诉机关补充并经第三次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有:
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该院项目经济承包费是根据《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内部技术经济承包管理办法》(2012年版)进行结算,经济承包费包含以下三项费用:(1)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算出的生产任务承包费(比例原则根据合同款大小规定);(2)按管理办法十九条规定算出后勤协作费(按承包费的45%提取);(3)按管理办法二十条算出设计校审费(按承包费的35%提取)。该院校审费发放对象有管理岗位和具有校审资质且参与校审的人员。项目承包人和校审人员须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院调取的并经第三次庭审出示的证据有:
1、企业登记注册办理程序登记表证实,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经济性质属“国有”,登记表上信息的更改,包括经营范围的变更。
2、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工程的审核参与人员范围、勘测设计成果校审记录、证人敖某的证言证实,该单位每一个工程须经过四个层级的批准手续,分别为第一层工程项目组负责人校核、第二层总工办审查、第三层由班子成员伍廷阳、李斌、韦光林审定、第四层由院长谢学文批准。项目承包不包括校审费和后勤协作费。
3、证人饶某的证言:安顺市水利局没有关于水勘院款项的批复,水勘院的职工工资和绩效由国家财政拨款,但没有办公经费,办公经费要从水勘院工程设计所得利润弥补。
4、证人李某4的证言:我在安顺市财政局企业科工作,我认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资产是国有资产,那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资产更是国有资产。
综合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认定,单位性质相关文件及国有资产范围相关文件证实,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系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单位收入资金属国有资产。《安顺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内部技术经济承包管理办法》、《工程合同书》、《报账凭证》等书证证实王俊私人账户上的资金来源,即由项目工程负责人扣除项目费及相关税费后,将剩余的后勤协作费、校审费存入王俊私人账户。五被告人的供述及发放表册等书证相互印证,自2012年至2014年,由王俊造册发放给单位职工款项的事实。另外,五被告人的供述及保存在王俊处的发放表册亦证实四位班子成员除了和单位职工一起领取后勤协作费和校审费外,还单独造册以校审费名义又领取另一笔款项的事实。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证实,2012年至2015年,以后勤协作费、校审费、节日慰问费名义发放给单位职工的金额为4425500元,同时间段,以校审费单独发放给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及尚某的金额为709000元。清退清单证实,案发后水勘院组织员工清退领取的款项。公诉机关提交的指控五被告人私分国有资产及指控被告人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贪污的全部证据客观、真实,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被告人谢学文的辩护人第一次庭审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如下:
1、计设(1983)1022号《国家纪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06年2月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证实,安顺市水勘院的性质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事业单位,不是全额预算事业性收费的事业单位。该证据系复印件,未与原件核对,缺乏客观性,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2、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的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证实,该单位的经营范围及有事实经营服务性收费资质。该证据系复印件,未与原件核对,缺乏客观性,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被告人谢学文的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并于第二次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如下:
1、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11年至2015年度会计审计报告证实,水勘院的收支分配是经过安顺市财政局审批通过的,指控私分的金额没有脱离国家的财政监管,且水勘院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水勘院的收支分配,符合国家财政规定,涉案的五被告人不构成贪污。该证据不能达到待证目的,不能得出受财政监管的国有资产就能私分,故缺乏关联性,不能用作本案的定案依据。
2、安顺市水利局“安市水发(2006)2号《关于对试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的请示的批复》以及2006年2月《工程项目技术承包责任制试行办法》”证实,2006年3月,安顺市水利局(现称水务局)同意水勘院的《工程项目技术承包责任制试行办法》,安顺水勘院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单位性质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是单纯的、全额预算、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该证据不能达到待证目的,缺乏关联性,不能用作本案的定案依据。
(二)被告人谢学文担任水勘院院长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李某5(水勘院工作人员)承接水勘院地勘项目和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12地质队的机井工程提供帮助,李某5向谢学文提出从其承包的钻探项目中按照每米50元的标准提钱给谢学文,谢学文表示同意。同时,李某5通过谢学文向112地质队的施工公司打招呼承接机井工程,并通过谢学文向安顺市水务局打招呼免费使用钻井设备,与谢学文约定平分工程利润。此后,在李某5实施水勘院地勘项目和112地质队机井工程中,谢学文分6次收受李某5所送人民币共计49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有:
(一)书证
1、水勘院地勘项目财务资料证实,2012年至2016年期间,李某5及其施工班组在水勘院承接各类地勘项目56个。其中:以李某5名义承包水勘院各类地勘项目34个,工程款共计280余万元。以施工班组李某7名义承接17个地勘项目,工程款共计135万余元;以施工班组许志刚名义承接5个地勘项目,工程款共计68万余元。
2、112地质队的财务记账凭证资料即,2012年12月10日112地质队记账凭证、费用报销单2张、发票、民工费发放清单、身份证复印件10张、112地质队内部项目结算单、地下水勘查项目工作(工程)完工验收单证实,112地质队于2012年12月2日支付李某5承包的4口机井施工各项费用共48万元,其中支付的钻探设备租赁费为24万元。
2013年12月19日112地质队记账凭证、费用报销单2张、发票、112地质大队内部项目结算单、地下水勘查项目工作(工程)完工验收单证实、民工费发放清单、身份证复印件5张、付款证明证实,112地质队于2013年12月19日支付李某5承包的2口机井施工各项费用共24万元,其中支付的钻探设备租赁费为12万元。
2012年12月7日,李某5与112地质队结算48万元地下水勘察项目工程款;2013年12月18日,李某5与112地质队结算24万元(2014年1月拨款24万元)地下水勘项目过程款;2014年12月15日,李某5与112地质队结算12万元(2015年2月1日拨款12万元)地下水勘查项目工程款。
3、谢学文妻子石某、李某5银行账户流水明细证实,2012年12月24日,李某5从农业银行向谢学文妻子石某建行账户转款8.5万元,2014年1月24日李某5建设银行账户向石某建行账户转款两笔共计20.5万元。
4、李某5提交的《情况说明》证实,其在2012年-2017年,分六次给谢学文49万元的情况。
5、《承包施工协议书》证实,2013年6月2日李某5与贵州地矿112地质工程勘查公司签订贵州省地下水勘查及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李某5共承包4口水井,约定该工程项目采用全成本承包形式,每口井单价为6万元,费用包括:施工费、材料费、设备进出场费、搬迁费等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证实,2013年6月2日李某5与贵州地矿112地质工程勘查公司签订将空压机、钻机设备租赁给112地质队使用,约定设备租赁期为5个月,即2013年6月至2013年10月,租金每月60000元/台套。
7、《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证实,2012年6月28日安顺市水勘院与贵州地矿112地质工程勘查公司签订将空压机、钻机设备租赁给112地质队使用,约定设备租赁期为4个月,即2012年7月至2012年10月,租金每月60000元/台套。
8、2014年1月14日112地质队记账凭证、贵州银行进账单、申请付款审批单证实2014年1月6日112地质队支付李某5地下水勘查租赁费24万元。
9、2015年2月26日112地质队记账凭证、收款收据、申请付款审批单,证实2015年2月13日112地质队支付李某5项目工程款12万元。
10、石某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明细证实,其农业银行账户62×××75,2015年3月13日收到()12万元。其建行账户62×××53,2012年12月24日收到李某585000元;2014年1月24日分两次收到李某550000元和155000元;2014年1月28日转出200000元给谢学文。
(二)证人证言
1、证人石某的证言:谢学文是我丈夫,是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院长。2012年我的工资卡收到一笔85000元,我问谢学文是什么事,他说他知道的,叫我不要乱动,记不清是短信提示还是谢学文跟我说过,这笔钱是李某5转过来的,后来谢学文说要用钱,我就分两次取了8万元。2013年或2014年,我工资卡分两次收到205000元。收到钱后我问谢学文是什么钱,他说是和李某5合伙在外面做活路得的钱,是李某5转过来的。还有一笔12万元,时间记不清楚了,谢学文说单位要发年终奖,叫我办一张农行卡,之后该账户收到一笔12万元的进账。除此之外我还帮谢学文收过现金9万元,时间记不清了,谢学文打电话叫我下楼,李某5在小区院坝等我,我下楼后李某5叫我上他的车,李某5把9万元的现金交给我,这笔钱是用报纸包起的,黑色塑料袋装起,到家打开看,共9沓,全是100元的,每沓1万。2017年2月左右,谢学文在家里面拿6万元现金给我,说其中有2万元是李某5还的赌债,4万元好像是跟李某5合伙做活路的钱。
2、证人李某5的证言:我系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工程师,钻井队队长,2012年11月谢学文担任水勘院院长后,我向谢学文提出按照之前的内部约定,承包的钻探项目中按照每米50元的标准提钱给谢学文,谢学文表示同意。2012年至2017年期间,我以个人名义和施工班李某7、许志刚名义从水勘院承接地勘项目工程。另外,通过谢学文向112地质队的施工公司总经理李某6打招呼,我承接机井工程中的七口井,并通过谢学文向安顺市水务局防汛办负责人曾某打招呼免费使用水务局的钻井设备,降低施工成本,与谢学文约定平分工程利润。我分六次送了49万元给谢学文,其中,在承接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钻探工作的过程中,前后一共提了34.5万元人民币的钻探辛苦费给谢学文,在结算112地质队钻井工程款后,分多次拿了14.5万元的工程利润给谢学文。谢学文没有参与112地质队机井工程的投资和管理,他只是用自己的人际资源占干股。
3、证人李某6的证言:我是112地质队施工公司总经理,2014年至今担任112地质队生产经营科科长,2012年上半年,水勘院院长谢学文和水勘院职工李某5到我办公室,谢学文提出要机井工程做,施工公司副经理黄某参与讨论,谢学文说水勘院新购一套钻井设备,向112地质队要机井工程做,顺便教一下李某5使用设备。其当时同意了拿机井工程给李某5做,并按照112地质队的规定把李某5纳入112地质队机台,以每口井12万元的价格包干给李某5做,其中6万元是租赁费,6万元是施工费。因为水勘院院长谢学文亲自找到要工程做,112地质队与水勘院有合作关系,不想得罪谢学文,所以答应拿机井工程给李某5做。
4、证人曾某的证言:我于2007年5月至2015年6月担任安顺市水务局防汛办专职副主任,2012年左右市防汛办购买了一套钻井设备,水勘院院长谢学文在2012年下半年以水勘院的名义向我借过这套钻井设备,水勘院是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所以就借给水勘院,这套设备主要是水勘院的李某5在使用,水勘院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5、证人黄某的证言:2012年上半年,安顺市水勘院购买了一套新的钻井设备,时任水勘院院长谢学文和李某5到112地质队,找到总经理李某6联系承包我们112地质队的机井工程,谢学文想让我们拿几口机井工程给李某5做,李某6打电话让我到他办公室商讨,之后我们决定以每口井12万元的价格给李某5做,在2012年至2014年李某5总共做了七口机井工程,共计84万元。
(三)被告人供述及辩解
被告人谢学文的供述与辩解:我担任水勘院院长后,李某5提出按照之前的内部规定,从钻探工程中按照每米50元的标准提钱给我,另外,我帮他向112地质队施工公司总经理李某6要机井工程做,并向主管部门安顺市水务局防汛办负责人曾某以水勘院名义借用钻井设备给李某5实施112地质大队钻井工程。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分六次收了李某5所送人民币共计49万元,其中,34.5万元是李某5承包水勘院地勘项目,按照每米50元的提成,14.5万元是李某5承包112地质队机井工程的利润分成。我没有参与李某5承包的112地质队机井工程的投资和任何管理。
综合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认定,证人李某5、李某6、黄某证实,在谢学文的介绍下,李某5在李某6处承接112地质队的机井工程,另外,证人李某5的证言与被告人谢学文的供述相互印证,李某5从其承包的钻探项目中按照每米50元的标准提钱给谢学文的事实。证人石某的证言与被告人谢学文的供述证实,李某5分六次拿钱给石某或转账至石某账户上,共计49万元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交的指控被告人谢学文受贿的全部证据客观、真实,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系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的领导班子,被告人王俊系办公室主任。第一、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属于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承接项目工程的资质,根据国有资产范围的相关规定,充分证实水勘院的收入系国有资产;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应实行单位统一管理。本案中,院领导班子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违反规定,将单位资产存入王俊个人账户,并经班子会议自行制定《承包管理办法》,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数额为44255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本案指控的私分国有资产罪,亦属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认定标准可从该规定,故指控私分国有资产的数额属“数额巨大”。虽存入王俊账户的款项已纳税,但不能以已纳税来证明私分的合法性;被告人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俊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第二、被告人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会议形式将单位款项单独私分给班子成员,谢学文称尚某被提拔为院长助理遂可分得部分款项,而共同参加会议的王俊却未分得款项,说明单独发放是领导层面的发放;谢学文还提出为了不让单位其他职工知晓,提议重新制表发放班子成员的校审费,该提议得到其他班子成员的同意,该行为意图隐瞒单独私分的事实,并分别制表领取,虽有办公室主任王俊及经营办主任尚某参加会议,但不能掩盖单独私分的隐蔽性。虽存入王俊私人账户内的款项也缴纳税款,但不能以纳税来证明单独私分的合法性;单独发放款项的发放册及金额,并未在单位公开。以上行为表现为以侵吞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贪污数额为709000元,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第三、被告人谢学文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49000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谢学文、伍廷阳、李斌、韦光林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谢学文作为水勘院院长,无论私分给单位职工,还是单独私分给领导班子,其均积极提议,且领取金额最大,在整个案件中,其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其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陈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当庭对自己行为定性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其两位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水勘院财务符合国家财经规定的辩护意见,有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证证实,理由充分,应予采纳。辩护人的其余辩护意见,经查,对私分国有资产的指控,有证据证实水勘院属于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承接工程的收益属于国有资产,故对单位性质的辩护意见,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另外,2011年水勘院在2006年制定的《管理办法》做了修改后,并未得到任何批复,故缺乏执行依据,谢学文在班子会议上提议按照提取款项发放给职工的做法,充分表明其主观想法,故该辩护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对贪污罪的指控,以会议形式讨论,但最终单独私分给班子成员,虽有参加会议的王俊及尚某知晓,但事后并未在单位公布,不满足一定范围内的公开,该辩护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对受贿罪的指控,认为谢学文以人力资源投入,与李某5系合伙关系,经查,没有证据证实谢学文与李某5的合伙关系,所谓的人力资源的投入,即是利用职务之便,故该辩护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综上,辩护人对指控的三个罪名均作无罪辩护的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被告人伍廷阳作为水勘院副院长,在院长提出私分给单位职工和单独私分给领导班子时,其积极响应,未提出反对意见,在整个案件中,其起主要作用,系作用较小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案发后积极退赃,具有自首情节,经查,伍廷阳确属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陈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依法可从轻处罚,该辩护理由充分,应予采纳。但对贪污罪指控的金额,认为应属于私分国有资产的性质,而不是贪污,经以上对定罪部分的阐述,该辩护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量刑上,伍廷阳系副院长,在班子会议上有决策权,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非一般参与者,故该辩护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建议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当,不予采纳。
被告人李斌作为水勘院副院长,在院长提出私分给单位职工和单独私分给领导班子时,其积极响应,未提出反对意见,在整个案件中,其起主要作用,系作用较小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陈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四被告人无贪污的共同故意,没有使用“侵吞”、“平账”等手段,未表现为“秘密”、“隐蔽”等方式,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对于是否符合贪污罪的理由,在上文已充分阐述,该辩护意见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量刑上,认为李斌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建议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当,不予支持。
被告人韦光林作为水勘院总工程师,在院长提出私分给单位职工和单独私分给领导班子时,其积极响应,未提出反对意见,在整个案件中,其起主要作用,系作用较小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韦光林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陈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指控的私分国有资产罪不成立,仅是违反财经纪律,经查,五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职工,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已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不只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故该辩护意见不充分,不予采纳。量刑上,韦光林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的辩护理由充分,应予采纳。但建议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当,不予支持。
被告人王俊作为水勘院办公室主任,将单位款项存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并全程操作将款项发放给职工和院领导班子,但鉴于其负责执行的是院领导的决策,在整个案件中,其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王俊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陈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王俊系辅助地位,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较小,初犯的辩护理由充分,应予采纳,但建议免予刑事处罚不当,不予支持。
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情节建议中,对王俊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因王俊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故而不可免予刑事处罚,该建议不当,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三百八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案件结果
一、被告人谢学文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谢学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谢学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7年7月21日起至2029年7月20日止。)
二、被告人伍廷阳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伍廷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7年8月31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
三、被告人李斌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李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7年8月31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
四、被告人韦光林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韦光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7年8月31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
五、被告人王俊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8年11月2日起至2019年11月1日止。)
六、被告人谢学文私分国有资产所得人民币423500元及贪污所得人民币240000元,共计人民币663500元,依法追缴,发还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被告人谢学文受贿所得人民币49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陈 虹
审 判 员 王 静
人民陪审员 代 琼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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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HU水研之家
编辑:水利设计师茶楼(ID:SLSDSJ)
这家设计院凭啥年年拿江苏省第一?
收录于合集
这家设计院凭啥年年拿江苏省第一?
来源 :原创 还是叫XX吧 还是叫XX吧
每晚10点,关注我了解更多设计院的故事!
编辑|还是叫XX吧
投资与市场开发部
并行的有内蒙古分公司和青海分公司,是江苏院为开发西北地区新能源项目设立的分公司,主导院里的投资开发工作
注:江苏院有投资资质,可以自己开发项目当业主,还和宁德时代一起开了个储能公司。
能源规划中心
这个部门性价很高,属于智库角色,是2013年江苏省能源局依托江苏院成立的,主要做江苏省的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和国网和政府都有交集。
发电工程公司
传统强势部门,大部分院领导都出自发电,主要搞火电,去年火电核准项目翻倍后,近期中标不少,有重新崛起的趋势。
电网工程公司
传统强势部门,主要搞电网工程,在江苏省特高压工程领域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省外项目也很多,工作比较辛苦,收入较高。
新能源工程公司
未来之光?~新能源工程难度低,工期短,投资相对较小,利润也很薄,钱基本都让设备厂家赚走了。
剩下几个就不详细展开了,勘测是性价比最低的,国际公司就是二道贩子,其他几个半斤八两。
完整文章可以点击蓝字查看:设计院人人劝退的今天,这家院却成了东南大学土木硕士的首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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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亿级水处理项目:三峡集团、碧水源拿下大单,光大、高能、国祯等均有斩获
来源 : 赵阿宝 北极星水处理网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
作者:赵阿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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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落地项目以EPC及特许经营项目为主,大部分仍被央企及地方国资牵头拿下。
6月大项目中标风云榜
6月大项目中标风云榜
伴随着《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的印发,加快构建国家水网刻不容缓,一大批水网建设项目也将加速释放。
大别山革命老区(潢川)现代水网一期工程(EOD)项目总投资额约65.39亿元,合作期限35年,其中建设期5年,运营期30年,包括四大项、7子项工程,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全域全要素统筹+授权全过程五位一体化实施+全生命周期财务自求平衡”开发(EOD)模式,该项目被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拿下。
保定市大水系建设项目—— 水网防护及入淀水质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 中标人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价超45亿元。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城区段府河水系及其支流,主要完成主城区府河及其支流约36公里河道及周边绿地建设,占地总面积6700余亩。
总投资额不超30亿元的张家界市永定区EOD项目前期工作实施主体中标人为张家界天门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聚焦澧水及其支流的水环境治理问题和流域生态修复问题,分为生态环境治理类子项目和关联产业类子项目。
宜昌市城区污水管网补短板攻坚战特许经营项目中标牵头人为长江环保集团全资子公司长江管网有限公司,该项目为长江大保护首个管网攻坚战项目。宜昌管网攻坚项目投资规模20亿元,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合作期50年,通过赋予管网经营属性,有序建立市场化回报机制,实现“污染者付费”。同时,项目创新建立污水管网“按效付费”机制,项目付费与污染物收集量、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直接挂钩,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6月亿级项目中标区域情况
6月亿级项目中标区域情况
6月细分领域中标情况
6月细分领域中标情况
水环境类项目多为EOD项目,市政污水及工业废水类项目多为EPC/EPCO项目及特许经营类项目。
6月项目中标龙虎榜
6月项目中标龙虎榜
光大水务中标江苏淮安涟水县空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EPCO项目及江阴澄西污水处理项目;
高能环境参与中标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北排参与中标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管网改造工程项目(EPC);
节能国祯中标泗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特许经营项目;
上实环境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枣庄市山亭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BOT项目。
从总体上看,伴随着国内水务市场日益成熟,整体增速已开始回落。随之而来的是更多凸显运营和技术能力的轻资产项目。
随着各大央企普遍涉足水污染治理领域,水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面对市场格局的变化,各大水务公司都开始重新找自己的定位,逐步向轻资产模式转型或者说回归轻资产模式,如北控水务、首创环保、碧水源、节能国祯,如此次斩获江苏淮安涟水县空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EPCO项目及江阴澄西污水处理项目的光大水务。
一方面,“由轻转重”是企业为了活下去。另一方面,“由重转轻”是为了活得更好。
有专家指出,轻资产运营,企业也需要有金刚钻,一方面需要低成本、重现金流、规避风险,另一方面需要整合资源以最大化利用资源,提高技术、管理、营销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并提高企业的决策灵活性等。从本质来说,轻资产业务必须在重资产企业的资产价值提升上获得相应的收益。对于转型企业来说,要把轻资产业务做好,不仅要在技术、管理、营销、品牌等方面发现和建立自己核心竞争力,也要在轻和重的收益分配上有自己的一套核心机制。
— END —
痛定思痛,贵州千亿元治水,支持省水投集团做强做优做大
来源 : 水利设计师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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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题目:低碳触媒氧化之难降解废水处理技术介绍
报告人:周珊珊 台灣陽明交通大學環境科技及智慧系統
研究中心 執行長
研究方向主要為工業廢水深度處理與水再生技術,近年來專注開發無污泥高級氧化觸媒技術與含氮廢污水綠色技術,相關成果包括已獲證專利超過30件,目前兼任台灣水務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過去在工研院服務超過20年,長期耕耘水與廢水處理與相關環保技術的研發,多次帶領團隊獲得工研院年度重要獎項,並以專利與技術授權方式扶植環保產業,也曾擔任工研院衍生的環境工程公司(水之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固废会场报告题目:铝灰资源全链条转化与水处理剂生产
中华环保联合会
生态环境领军班
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环境领军班2007年始于清华园,是中国生态环境领域最早的高端培训课程。以两院院士,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教授为主要讲师,定期邀请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等相关领导、知名企业家授课。
课程涉及环保政策、法规、产业发展、金融工具解读,新技术推广,通识课堂等内容。领军班学员企业涉及水、气、声、渣、监测、节能等环保各个领域。我们把服务学员企业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搭建政企沟通桥梁、不断拓宽学员企业交流合作渠道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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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院士、环保专家、名校学者、国际专家授课,解读最新政策,洞悉先机,引领行业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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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型课程体系、案例教学,结合理论学习,在行业中有效运用,帮助企业更好、更快成长。
资 源
汇聚行业精英,融合多方资源,发现新机遇、创造新价值。
学历
推荐申请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
报名须知
招生对象
环保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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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部门、环保科研院(所)、环保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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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提交报名资料—录取通知—缴纳学费—报到入学
学习费用
6.98万元人民币/人(含学费、资料费、活动费、证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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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主全国各地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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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领军班,仅供分享交流不作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和原作者出处。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中国给水排水2023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研讨会(第十四届)邀请函 (同期召开固废渗滤液大会、工业污泥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共创、共生、共赢--鼎力打造中国污泥处理处置核心品牌生态圈
(请提前报名回执,限1500人;本次会议仅限提前回执报名单位代表参会;参会代表可获得2023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会议时间:2023年9月11日—14日,11日报到,12日—13日会场报告,14日典型项目参观
会议酒店:上海白金汉爵大酒店
会议酒店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1577号
会议联系人:金晟 18622273726 (微信同号)
会议主办协办技术报告咨询:王领全 13752275003 (微信同号)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苏伊士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协办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化工学院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锐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金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普拉克环保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杰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爱可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仁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深城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美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北排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通灵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沃太克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绿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恩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环球中科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晟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凌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立雅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普拉克环保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可迪尔环境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江苏大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铭创新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天通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创新华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艾尔旺新能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中国给水排水品牌委员会
《亚洲环保》 媒体平台
济南浦华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水业网(www.water8848.com )
支持单位:
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环境领军班
《给水排水》杂志
《环境卫生工程》杂志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国际水协污泥专家委员会
广州中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壹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机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欧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万可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斯道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宁津县金工机械有限公司
南通爱可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百奥兰(浙江)水务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爱姆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投润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大贝莱特压滤机有限公司
上海富产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双佳泵业有限公司
水艺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川德青科技有限公司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环保技术与装备研究所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峡集团长江生态环境工程研究中心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污泥安全处置与资源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加拿大G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三丁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国惠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慧昇工业泵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思威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小田园艺科技有限公司
水木清研生态环保(山东)有限公司
宜兴旭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市山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
浙江环兴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深城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坦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城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哈尔滨华崴重工有限公司
百事德机械(江苏)有限公司
苏州市苏创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给水排水战略联盟
中国污泥处理处置战略联盟
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环保产业室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
全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标准化工作组
江苏博尔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学院、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北京建筑大学、东北大学、沈阳建筑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江南大学、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浙江大学环境污染防治研究所、浙江大学环资学院固废研究中心、南阳理工学院、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计量大学机电工程学院、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浙江工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研究所、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吉林建筑大学、东南大学、重庆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长安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工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等。
支持媒体:《中国给水排水》杂志、中国水业网( www.water8848.com )、《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环保在线、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网站(http://www.cnww1985.com)、中国水网、慧聪水工业网、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必高环保人才网、亚洲环保杂志 、水处理技术杂志等.
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要求,酝酿多年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颁布。该计划强调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的一体化管理,预计到2021年中国水处理投资规模可超2万亿元。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提出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地区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得到安全高效处理,全民共享绿色、生态、安全的城镇水生态环境。随着水行业企业迎来发展黄金时代,2023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四届)也将进入发展新阶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污水处理能力的快速提高,污泥量也同步大幅增加。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城市排水管道总长度87.2万公里,同比增长8.7%;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1亿立方米/日,同比增长7.8%。2021年,污水处理率97.89%,比上年增加0.36个百分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8.6%,比上年增加3.8个百分点。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
全国目前年产生含水量80%的污泥6000多万吨(不含工业污泥4000多万吨)。到2025年,年产生含水量80%的污泥达到1.6亿吨(包括生活污泥和工业污泥),与之对应的是,污泥处理市场将保持10%以上的复合增长,到2025年达到500多亿元的规模。根据调研结果显示,我国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有70%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污泥随意堆放及所造成的污染与再污染问题已经凸显出来,并且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社会的关注促使国家不得不对污泥的处理处置重视起来,国家的重视又促使了污泥处理处置市场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住建部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绿色、环保、循环、低碳”的污泥处置技术路线,督促落实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合理选择工艺,加快设施建设。各级排水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对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对非法污泥堆放点要一律予以取缔,不满足防护要求的污泥临时堆放点要限期完成达标改造;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转移、倾倒、处置污泥的,要严格依法处罚。要打通污泥无害化产物的出路,“以资源化带动产业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对于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水平,了解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的现状、前景与发展趋势,切实达到污泥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的要求,避免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联合 苏伊士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立雅水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水协污泥专家委员会等单位决定举办“2023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四届)”。届时将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到会作主题报告,针对污泥处理处置的标准实施、成熟工艺及设备运行经验、污泥处置政策等问题进行解答和研讨交流,同时为相关单位搭建推介城镇污泥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平台。
本次会议将邀请国内外排水行业设计、科研、运营单位、建设单位的领导、知名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国内外知名机构和企业参会并作学术交流。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于2010年(第一届,秦皇岛)、2011年(第二届,青岛)、2012年(第三届,大连)、2013年(第四届,上海)、2014年(第五届,长沙)、2015年(第六届,宜兴)、2016年(第七届,天津)、2017年(第八届,北京)、2018年(第九届,保定)、2019年(第十届,上海)、2020年(第十一届,西安)、2021年(第十二届,上海)、2023年2月(第十三届,杭州)分别在秦皇岛、青岛、大连、上海、长沙、宜兴、天津、北京、保定、上海、西安、上海、 杭州举办了第一至十三届污泥处理处置高级研讨会,此次是第十四届,在大家的关心和支持下,它已成为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规模最大的污泥处理处置行业会议。
一、大会运作原则和目标
本届大会按照专业化、高规格、高水平的要求,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特色。邀请污泥处理处置各个研究方向的知名专家学者和主要单位代表,办成中国规模和影响力最大、最专业的行业盛会。
二、大会形式
本届大会以会议研讨交流为主(约60个专家报告)和现场参观典型工程为辅助的形式。
三、论文及技术报告征集主题
1、各地城镇污泥处理处置的概况及规划设计(工程信息和工程实例介绍)。
2、城镇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标准解读及政策探讨。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设计经验。
4、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研究与工艺选择。
5、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管理经验探讨。
6、污泥生物堆肥与土地利用技术及工程实例。
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技术研究与应用。
8、流化床污泥焚烧炉技术及应用。
9、热电厂、水泥厂等工业领域掺烧城市污泥的应用实例。
10、污泥厌氧发酵/工业化生物制气技术与装备。
11、污泥中温厌氧消化技术与装备。
12、污泥固化稳定化技术与装备。
13、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及工程实例,设计经验,调试、运行管理经验等。
14、高效污泥脱水技术与装备。
15、污泥输送技术与设备。
16、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调研报告和市场分析。
17、自来水厂污泥的处理及处置。
18、工业污泥处理及处置/工业园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村镇污水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19、国家“十三五”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总体思路及投资热点。
20、污泥干馏,污泥碳化,污泥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技术。
21、河湖底泥、黑臭水体及坑塘污水污泥治理和工程案例。
22、污泥处理处置升级改造技术及工程案例。
23、智慧水务、智慧环保、智慧污泥处理处置等。
24、中国污水污泥综合治理投资运营管理公司(机构), 设计院(公司), 总承包公司,工艺技术专业公司,装备、材料、药剂供应商等单位名录汇编。
25、青年创新技术成果、专利 、解决方案等展示交流对接(利用 会议论文集 、网站 、微信平台 、会议现场展板等 )。
26、无废城市环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标准、技术及案例。
27、《城镇水务2035年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等政策解读。
28、其他相关主题(如除臭、渗滤液处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等)。
固废大会
2020年,全国共有196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了2019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196个城市2019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4498.9万吨,综合利用量2491.8万吨,处置量2027.8万吨,贮存量756.1万吨。综合利用占利用处置及贮存总量的47.2%,处置、贮存分别占比38.5%和14.3%,综合利用和处置是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的主要途径。截至2019年底,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共4195份,相比2006年增长376%。核准收集和利用处置能力达12896万吨/年,相比2006年增长1709%。
自2017年国务院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我国累计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约1亿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我国固体废物进口量分别为4227万吨、2263万吨、1348万吨和879万吨,相比改革前(2016年),分别减少9.2%、51.4%、71.0%和81.1%,累计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约1亿吨。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近年来,固废领域竞争激烈。2021年7月9日,全联环境商会公布“2021中国环境企业50强榜单”,上榜的50强企业中,以固废处理为主营业务或者涉足固废处理业务的企业多达36家,占据一半以上。2021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发布关于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名单的公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合计40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合计60家。
随着城市、农村环境污染物产生量的不断增长,在我国环保风向趋严的形势下,固废处理行业也迎来发展机遇。2020年上半年,社会资本共计中标106个固废投资运营项目,投资总额超308亿元。目前,我国固废处理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行业景气度高,发展速度迅速,是进入的好时机。建议关注盛运集团、格林美、维尔利、东江环保等重点企业在固废处理行业领域的投资模式及布局方向。
政策层面,202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实现新发展、支撑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特别是有效减少原生矿产资源开采,协同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2021年4月21日,国家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在中国固废化学品管理网发布《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通则》。该《通则》旨在为各地固体废弃物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应用提供参考依据。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左右;到2030年,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2021年12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要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公布了4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60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 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推进资源 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的部署,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更好地促进研究制订适应我国固废特征的循环利用和污染协同控制理论体系,攻克整装成套的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形成固废问题系 统性综合解决方案与推广模式,建立系列集成示范基地,全面引领提升我国固废资源化科技支撑与保障能力,促进壮大资源 循环利用产业规模,为大幅度提高我国资源利用效率,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保障。《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联合苏伊士苏伊士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同臣环保有限公司、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仁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博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给水排水品牌委员会 等单位举办“2023年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及固废资源化利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大会”。届时将邀请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水工业学会、国内国际水行业协会(学会)等有关单位领导,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固废、排水行业设计、科研、运营单位、建设单位的专家、学者、运行管理人员,解读行业政策,分享无废城市建设、固废资源化利用典型成功案例,研讨未来技术发展方向,搭建推介无废城市建设、固废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平台。
一、大会运作原则和目标
本届大会按照专业化、高规格、高水平的要求,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特色。
邀请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及固废资源化利用各个研究方向的知名专家学者和主要单位代表,办成中国规模和影响力最大、最专业的行业盛会。
二、大会形式
本届大会以会议研讨交流为主(约60个专家报告)和现场参观典型工程 为辅助的形式。
大会征稿主题(有机固废资源化利用+工业污泥处理处置)(截稿日期:2023年7月30日)
1、固废资源化利用基础科学问题与前瞻性技术;
2、固废源头减量与生态链接;
3、智能化回收与分类;
4、有机固废高效转化利用及安全处置;
5、无机固废清洁增值利用;
6、全过程精准管控与决策支撑;
7、区域固废资源化系统解决方案与集成示范;
8、有机固废处理与资源化前沿理论技术工艺及工程实例;
9、城市源有机固废高效资源化转化工艺技术及工程实例;
10、农村有机固废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及工程实例;
11、工业源有机固废高效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及工程实例;
12、面向未来的有机固废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政策与管理;
13、有机固废循环利用后的残渣部分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及工程案例
14、无废城市”推动下,固废投资与建设政策、标准解析 ;
15、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16、国内外无废城市建设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7、“无废城市”建设经验交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11个城市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青海省西宁市等等,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等一并推动;
18、燃煤耦合生物质(市政污泥、生活垃圾、农林废弃物等)发电技术及工程案例;
19、无废城市建设模式、管理制度探讨及政策技术指标体系解读;
20、“碳达峰”、“碳中和”、碳交易以及零碳排放系列研究;
21、其他相关主题(如除臭、渗滤液处理、村镇及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等)。
大会同期举办中国污泥固废博览会。在此,诚挚邀请相关技术产品与装备企业报名参展,各行业专家、科技成果完成人、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代表参加专题会议。
1、污泥浓缩与脱水设备:离心浓缩机、带式浓缩机、转鼓浓缩机、螺压浓缩机、转笼式浓缩机;压滤脱水机、离心脱水机、螺旋压榨机、滚压式脱水机、带式污泥脱水机等;
2、污泥消化设备:消化搅拌设备、消化加温设备、脱硫塔、储气柜、沼气锅炉、沼气发电机、沼气发动机;
3、污泥混合设备:斗式装载机、搅拌机、转股混合机、搓合机、间歇混合机;
4、污泥输送设备:污泥泵、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活动底斗机、螺旋输送机、
5、污泥装卸设备:装载机、翻斗车、载重自卸卡车等;
6、污泥翻堆设备:斗式装载机、推土机、垮式翻堆机、侧式翻堆机、链板式翻堆机、双螺旋翻堆机、铣盘式翻堆机、翻抛设备;
7、污泥干化设备:流化床干燥器、转盘干燥机、转鼓干燥器、带式干燥器、水热干化设备;
8、污泥焚烧设备:流化床焚烧炉、污泥焚烧炉、工业用焚烧炉、回转式焚烧炉;
9、污泥堆肥设备:反应器堆肥系统、高效滚筒设备;
10、污泥处理药剂: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等脱水剂、环保再生煤添加剂、阻垢剂、消泡剂、吸附剂、除臭剂;
11、污泥处置材料:硅藻土、膨润土、滤材、滤料等;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以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定要在落实上下功夫。近年来,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产生的渗滤液成为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难点问题之一,备受环境主管部门、环卫部门以及公众的高度关注。自《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实施以来,垃圾渗滤液全量化处理一直是行业的一大挑战,也是垃圾渗滤液处理的基本要求。由于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尚不完善,生活垃圾含水量一般都在50%以上,因此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一般占垃圾填埋量的35%~50%,部分地区甚至高达50%以上。我国垃圾焚烧厂的渗滤液则主要来自于新鲜垃圾在储坑中发酵熟化时沥出的水分,一般占垃圾焚烧量的25%~35%。垃圾渗滤液具有污染物浓度高、水质复杂且变化大等特点,危害性大,其达标处理已刻不容缓。
为了深入交流垃圾渗滤液处理的适用工艺和运行经验,避免垃圾渗滤液处理带来的二次污染问题,《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联合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设科技集团、国美(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给水排水品牌委员会等单位,定于2023年9月11—14日在上海白金汉爵大酒店举办“垃圾渗滤液处理大会”。届时将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针对垃圾渗滤液的标准实施、成熟工艺及设备运行经验、行业政策法规等进行研讨交流,以期为业内搭建推介垃圾渗滤液处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平台。
大会征稿主题(截稿日期:2023年7月30日)
1、无废城市建设下的垃圾渗滤液相关政策解读和剖析及新机遇;
2、新政策、新经济形势下的垃圾渗滤液处理新模式;
3、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设计和运行中需注意的问题;
4、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相关设计探讨;
5、垃圾渗滤处理回用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措施;
6、垃圾焚烧厂渗滤液浓液处理与处置方法和技术;
7、短程硝化厌氧氨氧化组合工艺处理垃圾渗滤液深度脱氮;
8、垃圾渗滤液零排放、减量化处理技术;
9、垃圾渗滤液无浓缩液催化氧化处理工艺;
10、低碳氮比下的垃圾渗滤液生化处理新进展;
11、厌氧氨氧化在垃圾渗滤液处理中的应用;
12、DTRO在垃圾渗滤液处理中的应用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13、垃圾渗滤液处理中的高效生物脱氮技术研究进展;
14、垃圾渗滤液处理稳定运行分析;
15、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设计、运营模式及管理;
16、垃圾渗滤液处理成功案例分析;
17、MVR蒸发用于垃圾渗滤液浓液处理的应急案例分析;
18、典型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零排放工艺及经验分享。
工业污泥大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污水处理能力的快速提高,污泥量也同步大幅增加。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设市城市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6000多座,污水处理能力达2.3亿立方米/日,年产生含水量80%的污泥6000多万吨(不含工业污泥4000多万吨)。到2025年,年产生含水量80%的污泥达到1.6亿吨(包括生活污泥和工业污泥),与之对应的是,污泥处理市场将保持10%以上的复合增长,到2025年达到500多亿元的规模。为推动我国工业绿色发展,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固体废物污泥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务院文件精神,更好地为企业生产建设服务,《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联合苏伊士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威立雅水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水协污泥专家委员会、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等单位,定于2022年 9月11日—14日在上海白金汉爵大酒店共同组织召开“2023中国工业污泥处理处置大会”, 以充分研讨和推广工业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与新装备的应用。望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撰写论文、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将邀请国内外工业及城市排水行业设计、科研、运营单位、建设单位的领导、知名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国内外知名机构和企业参会并作学术交流。
一、大会运作原则和目标
本届大会按照专业化、高规格、高水平的要求,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特色。邀请污泥处理处置各个研究方向的知名专家学者和主要单位代表,办成中国规模和影响力最大、最专业的行业盛会。
二、大会形式
本届大会以会议研讨交流为主(约60个专家报告)和现场参观典型工程为辅助的形式。
三、论文及技术报告征集主题:
1.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产业现状、标准。
2.工业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政策及国家标准解读。
3.工业污泥减量化、资源化、能源化技术研究与应用工程实例。
4.工业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集成工艺、工程设计和实践经验。
5.焦化、电镀、冶金、化工、印染、轻工、制药等行业污泥处理新技术及应用。
6.含油、重金属污泥资源化利用的瓶颈及解决思路。
7.工业园区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及典型案例。
8.污泥焚烧发电及混烧协同处理应用新技术。
9.油气田及炼化行业污泥的处理与处置。
10.石油废油泥、炼化油渣等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理新技术及工程实例。
11.工业污泥在建材中的应用研究及案例分析。
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处理是目前国内外环保领域公认的难题,涉及石化、煤化工、精细化工、冶金、焦化、造纸、印染、电镀、有色、制药、垃圾渗滤液等多个行业。国家、地方在相关领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围绕高浓度难降解行业废水处理的指导性政策、导则、规范、科技专项指南及产业发展规划。
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旨在促进工业废水处理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经验交流,探讨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的最新进展和未来发展趋势,推动工业废水治理技术的升级与转型。本次会议将邀请国内外工业废水处理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共同探讨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的技术难点和解决方案,促进工业废水治理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为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会议征稿主题(截稿日期:2023年7月30日):
1、国内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技术研究及工程应用;
2、典型高浓度难降解废水治理关键难点与瓶颈问题;
3、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集成技术体系与工程化应用;
4、高浓度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处理工程设计与系统开发;
5、高浓度有机废水的特点及前处理措施(吸附预处理、化学絮凝预处 理、碱性或酸性水解、徽电解技术、超声波技术 );
6、难降解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工艺技术难点和应用(臭氧催化氧化与生 物滤池的组合工艺 、生化Fenton工艺与高级氧化工艺);
7、国内外园区废水节能与循环再利用综合技术(超滤膜、反渗透和 藻反应器技术、纳米过滤、电渗析逆转、生物膜反应);
8、高浓度焦化废水处理工艺研究及组合处理技术( Fenton试剂氧化 法催化湿式氧化法 、絮凝沉淀辅以加氯法、吸附过滤辅以离子交换法);
9、高浓度焦化废水处理工程方案设计;
10、制药工业中高浓度有机废水的处理研究及相关案例;
11、高浓度复杂农药废水强化预处理——新型催化降解技术及成套装置;
12、高浓度氨氮废水高效吹脱与氨资源化新技术;
13、新型低成本MVR蒸发 浓缩—结晶技术在行业的高含盐废水应用;
14、纺织、印染行业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资源化技术及应用(特种树脂吸附技术、超级浮踏板技术、萃取技术);
15、特种膜分离、蒸发技术、焚烧炉在高浓度有机废水中的应用;
16、制革/食品废水、电镀废水处理技术及工程实例;
17、AOPs高级氧化废水处理、 高效微电解悬浮床设备;
18、化工企业高盐废水处理新技术、新设备;
19、低碳高效的化工企业废水处理新技术、新装备、新系统。
20、水专项实施进展
21、中国水污染治理产业与技术发展;
22、安全环保与石化行业的协调发展;
23、工业废水处理升级改造案例分析及其污染管理控制;
24、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的超临界水氧化处理技术;
25、高浓度难降解制药废水处理技术研发与应用;
26、湿式催化氧化(CWO)处理技术、AMT处理技术;
27、电化学在废水处理领域中的研究与应用;
28、炼油和化工行业工艺水、冷却水、废水处理及其回用;
29、含酚废水处理技术及其工艺;
30、高氨氮和高盐工业污水处理技术讨论和工程案例分析;
31、高浓度含盐废水的脱盐技术、膜分离技术、蒸发浓缩技术等技术交流;
32、相关行业(石化、化工、农药、医药、造纸)废水处理技术介绍与应用;
33、高盐工业污水新型实用预处理技术聚焦;
34、膜技术在有机废水处理中的应用技术;
35、农药生产废水治理新技术及典型工程运行经验介绍;
36、高浓度难降解废水与城市污水协同处理技术及工程实例等。
中国给水排水第十四届污泥大会、固废渗滤液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部分报告
报告题目:低碳触媒氧化之难降解废水处理技术介绍
报告人:周珊珊 台灣陽明交通大學環境科技及智慧系統
研究中心 執行長
研究方向主要為工業廢水深度處理與水再生技術,近年來專注開發無污泥高級氧化觸媒技術與含氮廢污水綠色技術,相關成果包括已獲證專利超過30件,目前兼任台灣水務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過去在工研院服務超過20年,長期耕耘水與廢水處理與相關環保技術的研發,多次帶領團隊獲得工研院年度重要獎項,並以專利與技術授權方式扶植環保產業,也曾擔任工研院衍生的環境工程公司(水之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固废会场报告题目:铝灰资源全链条转化与水处理剂生产
中国给水排水2023-2024年大会技术报告申请
欢迎来自各部委行业管理单位、大高校、科研机构、设计院所、工程总承包(EPC)公司、水务集团、水务(排水)管理、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业(园区)污泥处理处置、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水处理厂、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工业企业的水处理技术/管理专家等申请发言,作与会议主题相关的优秀报告。(王领全13752275003 主办、协办、报告等)
论文要求如下:
论文提交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尺寸为A4,5号宋体。论文要求:符合主题,内容充实,学风严谨。内容包括200-500字的中文摘要及英文摘要、参考文献、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简介等,全文篇幅4000-8000字左右为宜。
提交论文截止日期:本次会议将准备会刊(论文集)作为会议资料,请拟提交论文人员在2023年7月30日前将论文邮箱:wanglingquan88@163.com。
中国给水排水2023-2024年大会技术报告申请
欢迎来自各部委行业管理单位、大高校、科研机构、设计院所、工程总承包(EPC)公司、水务集团、水务(排水)管理、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业(园区)污泥处理处置、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水处理厂、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工业企业的水处理技术/管理专家等申请发言,作与会议主题相关的优秀报告。
(王领全 13752275003 主办、协办、报告等)
企业赞助方案
1、联合主办单位(赞助费15万元)
2、协办单位 (赞助费6万元)
3、大会上发言(报告15分钟+5分钟问答)/发表文章2~3篇/2个参会代表,发放资料,现场易拉宝1个,论文集前彩插广告1P等共计3万元。
4、会场外集中展示区展示桌(3万元/个,含2人参会名额)。
5、其他赞助方式(如礼品、晚宴、抽奖奖品等),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6、会议论文集广告(前彩色插页):8 000元/页。
7、政府部门、水务集团、设计院(集团)本单位团体 30人以上的,前30人按照2 000元/人,超过30人的会议代表超过部分免费,即同一单位只收前30人会议费,但需提前回执到《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并审核通过。
有意协办或在会上进行交流、宣传的水务企业、工程公司、设备厂家等可与编辑部联系。
联系人:王领全,电话:022-27835639、13752275003。
大会参观项目之一:上海浦东新区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会议酒店:上海白金汉爵大酒店 (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1577号)
豪华双床房、豪华大床房均为 RMB 580元/天
(双人入住含双早,单人入住含单早)
普通双床房、普通大床房均为 RMB 480元/天
(双人入住含双早,单人入住含单早)
预定酒店代表请联系:金晟,18622273726
将入住酒店首晚房费汇至:
金晟 6217 9002 0000 4602 885 中国银行天津分行
汇款时请注明入住参会代表姓名及单位名称。
参会和会务费
普通参会人员(设计院、水务公司、政府部门)为23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用餐、参观考察等费用),2023年7月18日前返回参会回执并汇款的普通参会人员为2000元/人;设备工程技术企业参会人员为2900元/人,2023年7月18日前返回参会回执并汇款的设备厂家参会人员为2600元/人。
注:需要现场或者提前领到发票的参会代表,请提前将会务费汇款到杂志社。会议费现场只能收现金,不能刷卡。
收款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天津河西支行;
账号:1200 1635 4000 5251 9625。
组委会联系方式
王领全 13752275003(主办、协办、技术报告申请等)
金晟(发言 展位 发票和预订房等)18622273726
于菁琳(会计)138 2116 5596
孙磊(广告、展示等)137 0211 3519
任莹莹(投稿等)151 2236 0102
丁彩娟(投稿等)13502042821
刘贵春(投稿等)137 5214 4199
沈靖怡(投稿、PPT等) 13114952784
魏天航 (PPT)18222656698
文凯(发资料等)138 2135 7475
电话:022-27835639 27835592 13752275003
E-mail:745105304@qq.com;cnwater@vip.163.com
传真:022-27835592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都市花园大厦21层
参会回执(复印有效)
请参会人员认真填写回执后,传真和E-mail传回,以便提前安排住宿。
传真:022-27835592 E-mail:wanglingquan88@163.com; cnwater@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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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前汇会务费 收款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天津河西支行 账号:1200 1635 4000 5251 9625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3103370821H ; 注册地址、单位联系电话: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 022-27836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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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中国环保第一生态圈
“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环境领军班”2007年始于清华园,是国内最早的环境领域高端培训课程,也是中国生态环境系统唯一一个高端培训课程,致力于打造中国环保第一生态圈。
创办之初即受到了国家领导人周铁农、中国环保之父曲格平、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环保部副部长周建等领导的支持,为中国环保事业培养了大批卓越的企业家。
生态环境领军班第七期招生工作现已火热启动,欢迎各界有识之士踊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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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ACEF)成立于2005年4月22日,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接受生态环境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以“大中华、大环境、大联合”为理念,由从事生态环境领域事务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热心致力于环保事业的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的社团团体。
02
一、实战
针对性课程体系、案例教学
二、名师
两院院士、环保政策专家、名校权威老师、国际专家
三、资源
导师、业内知名企业家、同学、各行业组织
四、学历
可推荐申请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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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体系一:课堂授课
八大课程模块+移动课堂+实例分析
课程体系二:环保沙龙
环保主题讨论,思想碰撞、共同成长
课程体系三:课题研究
名师指导、小组讨论、毕业答辩、成果发布
课程体系四:现场教学
访问知名企业、借鉴成功之道
课程体系五:环保论坛
提供展示自我和相互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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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人大硕士学位
※ 科技成果评价
※ 团体标准
※ 科学技术奖
※ 环保专项培训
※ 环境风险排查
※ 论坛会议服务
※ 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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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环保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工业企业环保负责人
➤环保组织、环保管理部门、环保科研院(所)负责人
➤金融机构环保板块负责人
学习时间
学制2年,每两个月集中上课3天。
学习地点
北京 & 国内著名环保企业游学。
学习费用
6.98 万元人民币/人(含课程的听课费、资料费、活动费等), 学员学习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一次入学,终身免费学习!
联系方式
王领全 13752275003 (微信同号)
金晟18622273726 (微信同号)
孙磊13702113519 (微信号:suelay001)
直播预告|高排放标准下污水中难降解COD的去除技术
中国给水排水
欢迎进入《中国给水排水》直播间
配合本次直播组织了几个答谢活动:
1、凡是直播前转发,并成功邀请其他同事、网友观看本场直播的行业同仁,我们特赠送污水大会及污泥大会直播视频回放观看码和 污水大会论文集、污泥大会论文集、中国给水排水杂志各1本。有需要的网友请和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的孙磊、金晟联系。
2、转发直播邀请,排名前20者,中国给水排水杂志定制背包一个,本人可以免费参加9月11日—14日在上海 白金汉爵大酒店 召开的中国给水排水2023年污泥大会(第十四届)。
3、直播交流互动区抽奖,中国给水排水2022年电子期刊100份。领取奖品的网友请和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的孙磊、金晟联系。
此群仅供 给排水相关从业人员交流使用,为保障群安全性,入群方式改为添加编辑部工作人员微信,由工作人员将您添加至交流群中。
2023年7月6日(周四)下午14:00—16:00
王领全《中国给水排水》杂志副主编
点击网址链接观看直播
https://cullx.h5.xeknow.com/sl/2E0ODO
1、关注《中国给水排水》官方微信 CNWW1985
2、点击首页右下角云直播,即可观看直播及直播回放
报告题目:低碳触媒氧化之难降解废水处理技术介绍
报告人:周珊珊 台灣陽明交通大學環境科技及智慧系統
研究中心 執行長
研究方向主要為工業廢水深度處理與水再生技術,近年來專注開發無污泥高級氧化觸媒技術與含氮廢污水綠色技術,相關成果包括已獲證專利超過30件,目前兼任台灣水務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過去在工研院服務超過20年,長期耕耘水與廢水處理與相關環保技術的研發,多次帶領團隊獲得工研院年度重要獎項,並以專利與技術授權方式扶植環保產業,也曾擔任工研院衍生的環境工程公司(水之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固废会场报告题目:铝灰资源全链条转化与水处理剂生产
转发本文到朋友圈赠送中国给水排水电子期刊 !!
参观指南 | 2023深圳国际水务科技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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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题目:低碳触媒氧化之难降解废水处理技术介绍
报告人:周珊珊 台灣陽明交通大學環境科技及智慧系統
研究中心 執行長
研究方向主要為工業廢水深度處理與水再生技術,近年來專注開發無污泥高級氧化觸媒技術與含氮廢污水綠色技術,相關成果包括已獲證專利超過30件,目前兼任台灣水務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過去在工研院服務超過20年,長期耕耘水與廢水處理與相關環保技術的研發,多次帶領團隊獲得工研院年度重要獎項,並以專利與技術授權方式扶植環保產業,也曾擔任工研院衍生的環境工程公司(水之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固废会场报告题目:铝灰资源全链条转化与水处理剂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