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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对于纠治环境问题、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快查速处、精准高效的震慑作用。11月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全省部分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徐州市睢宁县境内某企业擅自倾倒填埋约42吨固体废物案件,企业被处罚款金额10万元整,举报人获得了10000元奖励。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该局接到群众举报睢宁县某企业在厂区西边偷埋硫酸渣问题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即会同睢宁生态环境局、睢宁县公安局赶赴现场进行核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准确位置,挖掘出白色固体废物并进行查封、封包称重,总计42.008吨。
经查,挖掘出的白色物质为该单位氧化工序产生的压滤后污泥。根据第三方公司对挖掘出的固体废物、土壤进行监测并对污泥危险废物鉴别,鉴定结果为一般固废。
2023年4月,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徐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金额10万元整。
为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线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于2020年发布《徐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2年又发布《〈徐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修改单》,增加举报渠道,取消部分限制条款,降低奖励门槛,拓宽奖励范围,进一步实现“应奖尽奖、足额发放”。根据规定,举报人积极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环境突发事件,对降低环境污染、避免公民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作出重要贡献的,以及举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并造成严重后果、长期严重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最高可给予举报人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