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6日消息,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被拉萨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6万零6佰贰拾伍元整(¥60625)。
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13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有机肥和绿化基质制品制造,现场发现作为有机肥加工生产原料的羊粪大量露天堆放,异味较大。依据《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266-2022),生物质废物堆肥产生恶臭,在贮存过程中,应根据其类型采取适当的密闭措施,避免在贮存过程中发生气味泄漏。该公司露天贮存堆肥原料(羊粪)时未采取防止恶臭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规定,构成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结合《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藏环发[2021]77号)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万零6佰贰拾伍元整(¥60625)。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