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220米管网遭淤堵,违规排放必受罚——某建设公司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案
上海市水务海洋执法部门秉持着守护一方水域的坚定决心,在水利、供水、排水、海洋四大行业执法工作中砥砺前行,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维护水务海洋领域的秩序稳定向好。同时,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处罚与教育双管齐下,强化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现选取一批案例予以公布。
某建设公司从事危及城镇排水
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案
一
案由
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
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11日,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根据本市某区管理部门移交的线索,对当事人(某建设公司)在建工地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周边道路市政排水管道内存在大量施工泥浆。执法人员立即安排第三方机构对管道淤积情况进行CCTV检测。

泥浆池内泥浆未及时清理

CCTV管道检测
2025年10月15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接受调查询问,承认因工地内部泥浆池管理疏漏,施工泥浆未经沉淀处理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导致周边市政排水管道淤积堵塞,并承诺尽快对管道进行清淤疏通。
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涉案管道共计约220米存在泥浆淤积情况,其中管径600毫米管道泥浆淤积量最高达50%。
2025年10月23日,当事人完成涉案排水管道清淤疏通工作,并提交第三方管道检测报告,经核查,泥浆已全部清理完毕,管道状况恢复正常,整改完成。
综合违法行为与相关证据,认定当事人行为属于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禁止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的规定。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及《排水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沪水务规范〔2023〕11号)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停责改,结合整改情况,同时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
违法危害性
施工泥浆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会导致过水断面缩减、排水能力大幅下降,降雨时雨水无法及时排放,易引发路面大面积积水,淹没车道、低洼小区及地下车库,严重影响居民出行安全与城市防涝安全。
若管道内的泥浆不及时清理,会沉积固结在管壁上,造成管道长期局部荷载不均,易引发管道沉降、开裂,大幅缩短市政管网使用寿命。市政管理部门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管道疏通维护,增加行政成本。市政排水管道的畅通,直接关系到城市防汛排涝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
案件启示
本案当事人虽已取得工地排水许可证,明知排水管理相关规定,仍违规向市政管网排放施工泥浆,造成220米排水管道淤积堵塞,暴露出相关建设单位守法意识薄弱、排水设施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该案同时警示执法部门,须压紧压实监管职责:加密在建工地周边排水设施执法检查频次,从严查处违规排放泥浆、渣土等违法行为;健全管道淤堵处置工作机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疏通管网,有效防范积水内涝、管道损坏等次生风险。
五
法条链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务海洋执法部门提醒,在从事相关涉水重点行业、重点活动的同时,一定要提前学习知悉相关涉水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避免在无知无畏中违法,更要杜绝侥幸心理而故意违法。鼓励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
执法总队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