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甲醇180万吨/年、MTO 60万吨/年、聚丙烯31万吨/年、聚乙烯30万吨/年,并配套建设3台480吨/小时高压蒸汽锅炉和2台50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工业废水及回用水处理设施。
建设单位:中国神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西南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14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9495万元,占总投资的5.4%。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7年5月开工建设,2010年6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大学环境工程研究开发中心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天辰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工程新建硫回收焚烧炉、合成装置余热炉、锅炉除尘脱硫装置、MTO装置焚烧炉、生化处理站、脱硫废水处理站、回用水超率反渗透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硫回收焚烧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蒸汽锅炉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2#锅炉脱硫系统出口烟气、3#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二氧化碳排空甲醇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MTO装置废气燃烧排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沥青烟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监测氨、硫化氢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监测一氧化碳最大浓度为2.5毫克/立方米。
2.废水
气化灰水车间排口废水、低温甲醇洗废水中氰化物、总铬最大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生化处理站出口废水除悬浮物、总磷超标外,其余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废水回用不外排;污水总排口(排昆河)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脱硫废水出口砷、汞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灰场上游地下水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灰场下游地下水除氨氮、氟化物超标外,其余各项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3.噪声
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
4.总量控制
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二氧化硫695吨/年、烟粉尘338吨/年、氮氧化物5518吨/年、化学需氧量46吨/年、氨氮2.9吨/年,其中二氧化硫、烟粉尘排放总量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核定的的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