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3611291201201475715-181101812 |
项目名称 | 关于江西万年梓埠产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
建设时间 | 2012-04-21 |
投资规模 | 2614万元 |
项目概况 |
饶发改环资字[2011]153号
关于江西万年梓埠产业区污水处理厂 (一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万年县发改委: 报来《关于上报江西万年梓埠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万发改字[2011]141号)、《江西万年梓埠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关于〈江西万年梓埠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饶工咨字[2011]12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准江西万年梓埠产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万年县梓埠产业区南北大道与排洪渠交叉口东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采用循环USAB+复合A/O+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总体规模为3万m3/d,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0.5万m3/d。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261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25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7万元。项目所需全部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关于环保。请按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六、关于安全。请按省安监局将批复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执行。 七、关于用地。请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优化建设方案,集约节约用地。 八、经审查,该项目节能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已通过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所批复的内容严格执行。 九、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万年县城乡规划局下发选址意见书编号:(镇)选字第3611291032010011号);万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江西万年梓埠产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初审意见》(万国土预审字[2011]23号);上饶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江西万年梓埠产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饶环督字[2011]250号)。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等相关手续。 十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四、请据此抓紧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并报我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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