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情况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2013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451座,较2012年年底新增111座。
根据通报,截至2013年3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451座,污水处理能力约1.45亿立方米/日,较2012年年底新增污水处理厂111座,新增处理能力约300万立方米/日。全国建有污水处理厂的设市城市达到649个,约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8.8%;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981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19亿立方米/日,较2012年年底增加了200万立方米/日。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等8个城市尚未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国已有1313个县城建有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81%;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470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2518万立方米/日,较2012年年底增加了97万立方米/日。
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数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省区和36个大中城市一季度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和排序。省级考核前3名分别是北京市、山东省和天津市,36个大中城市考核前3名分别是西安市、昆明市和太原市。(宗边)
住建部:一季度全国新增11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
中新网6月4日电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2013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451座,较2012年年底新增111座。
根据通报,截至2013年3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451座,污水处理能力约1.45亿立方米/日,较2012年年底新增污水处理厂111座,新增处理能力约300万立方米/日。全国建有污水处理厂的设市城市达到649个,约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8.8%;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981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19亿立方米/日,较2012年年底增加了200万立方米/日。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等8个城市尚未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国已有1313个县城建有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81%;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470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2518万立方米/日,较2012年年底增加了97万立方米/日。
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数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省区和36个大中城市一季度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和排序。省级考核前3名分别是北京市、山东省和天津市,36个大中城市考核前3名分别是西安市、昆明市和太原市。
全国八城市未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数据显示,全国建有污水处理厂的设市城市达到649个,约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8.8%;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981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19亿立方米/日,较2012年年底增加了200万立方米/日。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数据,住建部对各省区和36个大中城市一季度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和排序,省级考核前三名分别是北京市、山东省和天津市。
(蒋梦惟)
截至2013年3月底,全国已有1313个县城建有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81%;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470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2518万立方米/日,较2012年底增加了97万立方米/日。
通报显示,一季度末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102.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4%;运行负荷率达到78.8%,同比提高了1.3个百分点。其中,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量36.8亿立方米,运行负荷率为83.2%,与去年同期持平。
(一)加快在建项目实施进度
针对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在建项目建设周期长、竣工后不及时投运等现象,各地要认真查找原因,加强已开工项目的管理,严格把控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对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要抓紧调试,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保验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使其发挥效益。对“十二五”规划范围内前期基础较好、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按照程序审批,及时启动项目建设。
(二)加强城镇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认真研究落实污泥处理处置“十二五”规划任务,通过有关专项规划,明确建设规模、项目布局、用地;按照污泥处理处置有关技术政策、指南、标准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建立完善污泥处理处置台帐与信息制度,严格运营费用的使用管理,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监管。
(三)按规定报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情况信息
污水管网建设进度信息上报情况,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及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我部于近期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城镇污水配套管网项目的专栏。各地要督促辖区内有关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66号)有关规定,落实专人,按季度及时填报污水管网建设进度信息。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将影响后续中央资金的拨付。
(四)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年度考核准备
各地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0]166号)的要求,高度重视本辖区今年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自查,并做好年度总结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