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ZHA-CD-201307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左贡县县城供水工程已由昌发改项管[2013]90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左贡县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左贡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建设地点: 左贡县县城 。 
(二)工程概况:第一标段:取水工程和供水工程。 
第二标段:净水厂工程。 
(三)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其说明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四)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五)工期:各标段工期为6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二)企业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 
(四) 具有能满足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和施工设备,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具有相应建筑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公司,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拟派住本项目的其他相关人员具有相应上岗证;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区外投标人须经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备案审查通过后持有《西藏自治区建筑企业资质备案登记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5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携带以下资料到西藏华安工程咨询公司(昌都饭店一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5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区外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藏负责人); 
②经办人身份证; 
③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其他相关人员的相应上岗证; 
⑤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材料(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或竣工验收备案书); 
⑥区外投标人须持有《西藏自治区建筑企业资质备案登记表》; 
(以上资料第①项须提供原件,第②至⑥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7月30日下午15时30分以前送至 昌都地区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左贡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华安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昌都饭店一楼 
邮 编:854000 
联系人:李磊 
电 话:18208083017 
传 真:0895-4828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