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景宁县外舍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
项目名称:景宁县外舍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景宁县汇田大桥至外舍之间,省道东侧靠近海事码头的山谷地块
项目概要:景宁县外舍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景宁县汇田大桥至外舍之间,省道东侧靠近海事码头的山谷地块。新建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的外舍污水处理系统,同时取消溪口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197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环境: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空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3、声环境:污水厂东、南、西侧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污水厂西侧、城北泵站、外舍泵站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
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环评文本结论:景宁县外舍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
基本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要求;符合景宁城乡总体规划。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即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7月2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查询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查询;
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景宁县环境保护局综合科(0578-5093727);景宁县环境监察大队(12369)。
传 真:0578-5082573
电 邮:jnhbzhk@163.com
县环境保护局
二0一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