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关于永春县蓬壶镇
自来水厂工程及一期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示
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公告”,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永春县蓬壶镇自来水厂工程及一期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永春县蓬壶镇自来水厂工程及一期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永春县蓬壶镇,项目总投资5364.38万元,主要内容包括取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净水工程和配套配水管网工程。项目取水口拟建在锦斗溪与呈祥溪交汇处呈祥溪段,取水量为1.0万m3/d。净水工程位于美山村山头,主要建设净水构筑物及辅助生产建筑物。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永春县蓬壶小城镇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13505930873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联系人:李小姐
传 真:0595-22758300
联系电话:1395979597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①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区环保局批复。
②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项目建设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项目规划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及提出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五、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认为项目建成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会有有利或不利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产生的不利环境因素主要有哪些;
应该注意哪些环境问题及采取哪些环境保护措施;
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您对项目建设所受的影响有何要求;
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六、意见发表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