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确定“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利当前、益长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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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理 发布时间:2013-10-22 |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50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强化环境保护理念,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把环境保护作为一条绝不放松的底线,以废水、废气、废渣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为抓手,切实增强抓好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的责任感、紧迫感,多还旧账,不欠新账,通过几年的努力,做到经济增长快、环境质量好,实现百姓富、企业强、生态美的目标。 “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为:(一)建设100个示范小城镇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工程。(二)建设111个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三)实施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四)建设燃煤火电厂烟气脱硝设施和脱硫设施旁路封堵项目。(五)建设32条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六)建设三大磷化工企业污水治理设施。(七)建设赤水河流域酿酒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八)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九)新建179个标准化工业渣场和800个煤矿污水处理站。(十)完成相关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十一)完成环境监管能力相关建设项目。(十二)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通知明确了“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的责任单位,共涉及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农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贵州电监办、贵州电网公司等多个部门(单位)。另外也对完成时限作出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