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政策支持,互利双赢”的原则,经桂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桂阳县工业园共和一路、二路新建道路工程进行建设,该工程采用BT投资建设方式面向国内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桂阳县工业园长富项目区主干道,两条路全长3.29公里,按市政道路设计,路幅宽30米,两条路打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土石方工程、道路、人行道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工程总投资估算约6770万元(以桂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造价为准)。
二、招商方式
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由投资商投资修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按桂阳县审计局审定金额由政府回购,回购款按5:3:2分三年支付,即第一年支付5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20%。回购期内按月息1%计息,逾期不能付款,则逾期之日起按月息1.5%计息。
三、招商条件
1、凡具有该工程项目投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该项目的报名、洽谈。
2、有意投资商可派人持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资信证明、经办人身份证于2012年11月14日至2012年11月21日到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相关资料。
3、投资商需在报名期内向招商人指定帐户存入15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4、报名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如只有一家报名且符合要求,5天内签订合同,如有2家以上投资商(含2家)符合要求,10天内以招标方式确定投资方(按投融资能力、建设施工能力、履约信用、回购费用及让利以及工程造价下浮的百分比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
5、投资建设方通过招商招标确定后,由招商人与投资建设方签订BT项目建设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投资建设方招标施工队伍必须具有市政乙级以上(含乙级)施工资质,具体内容参照郴政办法[2010]23号文件执行。
6、为确保工程如期回购,我方以指定的国有建设用地地块盘活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该项目的政府回购资金的来源保障,优先用于项目按期支付回购款,项目投资方也可将工程回购款抵作土地招拍挂保证金参与土地招拍挂竞买。
7、招商完成后,获得投资建设权人(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投资方借给业主单位的借款,存入双方共管账户,专项用于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费用,借款期限为一年,从存入共管账户之日起,借款利息按月息1.0%计算,逾期不能还款,则从逾期之日起按月息1.5%计息。未获得投资建设权人(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招商完成后,七天内全额退回(不计利息)。
四、联系方式
招 商 人: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湖南桂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先生:13975759088 欧阳先生:1397559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