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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重点河流水源实行“河长”制管理制度 形成齐抓共管、互促共赢的水环境治理格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3  浏览次数:94
核心提示:为建立山东烟台市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近期烟台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重点河流及水源地实行河长制管理制度。河长将作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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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山东烟台市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近期烟台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重点河流及水源地实行“河长”制管理制度。“河长”将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河道及水源地的水生态、水环境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并负责组织综合治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文件中确定大沽夹河、黄水河、界河、王河、辛安河、五龙河6条流域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的跨县市区重要河流由市政府五位副市长担任“河长”,流域内县市区负责人任“河段长”;20条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跨乡镇重要河流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流域内乡镇负责人任“河段长”;乡镇范围内的重要河流由乡镇负责人任“河长”,流域内村居负责人任“河段长”。该机制的实行,可解决现有管理体系条块分割、协调配合不到位问题,形成齐抓共管、互促共赢的水环境治理格局。

烟台重点河流水源实行“河长”制管理制度
时间:2014-01-03  来源:烟台日报作者:姜乾 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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