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今年两会提出《关于对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的提案》,建议通过税收优惠,缓解长期以来因收费不到位、运行经费不足等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的问题。
针对专业从事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环境商会建议采取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减按15%的税率征收环保企业所得税。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所得税税率,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第二,调整“三免三减半”为“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比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建议免征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目前中国环保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三免三减半”和“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两项。但由于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限较长,多为15~20年甚至更长,“三免三减半”所含的六年税收优惠期相对而言较短。
同时,环保企业绝大部分尚属于中小企业,只有为数不多的环保企业可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于大多数环保企业来说,高新技术企业15%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可望而不可及。
中国环境投资联盟研究中心整理自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