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兴城市新城区供水工程(三标段:配水管网工程)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兴城市自来水公司,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兴城市新城区供水工程(三标段:配水管网工程)
2.2建设地点:兴城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北关村 101线外环
2.3招标内容:配水 管网工程
2.4工 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 (含贰级 )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招标文件获取及保证金: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 02月 26日至 2014年 03月 04日,每日上午 08: 00时至 11:30时,下午 13:3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刷卡报名,同时在网络平台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 60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 20万元(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
( 2)资质证书副本;
(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证书 [贰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及身份证;
(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 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 6)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 7)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由市信用中心出具)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可由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信息认证评估中心出具)。
( 8)投标企业需提供 BBB级以上(含 BBB级)辽宁省企业信誉报告概述并在一年内有效。
注: 1、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 1-8项资料,投标报名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处进行资格审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 03月 20日 9时 30分,地点为兴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四楼)。
6.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城市自来水公司
地 址:兴城市兴海南街 3段
联系人:游新国
联系电话: 0429-5135055
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花苑 9#101
联系人:赵 宇
联系电话: 15542904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