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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区域补偿半年后扩容 江苏省将正式实施《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8  浏览次数:124
核心提示:再过几个月,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将迎来重大调整。今年10月1日起,江苏省将正式实施《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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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几个月,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将迎来重大调整。今年10月1日起,江苏省将正式实施《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届时,《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和《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将废止。 

谈及《办法》的亮点,江苏省环保厅流域处相关负责人用了6个字来概括:再深化、再拓展。“具体有3方面:单向补偿变双向补偿,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和重点断面达标进行奖补”。 

据悉,以前在江苏省,如果跨界断面水质差,低于考核目标,上游地区要对下游地区进行补偿;如果跨界断面水质达标,就不用补偿,这就是“单向补偿”。 

这次出台的《办法》中提出了“双向补偿”,就是跨界断面水质低于考核目标,上游要对下游进行补偿;如果上游水质好,高于考核目标,下游要对上游进行补偿。 

据介绍,以前制定的两个方案,只涉及部分重点地区,主要是针对苏南太湖流域和苏北通榆河沿线地区。《办法》出台后,补偿范围将扩大到全省范围跨市、县河流交接断面、直接入海入湖入江入河断面、出省断面。 

同时,江苏省财政对于水质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地方还会进行常态化的支持,予以奖补。 

《办法》规定,国家确定的重点考核断面,依据国家对断面水质监测考核结果,凡连续两年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经江苏省认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据省环保厅核定的水质监测结果,凡连续两年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省财政都会给予适当奖补。 

对于需要缴纳补偿资金的地方,江苏省环保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依据监测考核或认定的结果及补偿标准分市、县计算确定,下达缴款通知,并负责催缴。 

根据规定,市、县政府在收到省环保厅缴款通知10日内,向省财政缴纳补偿资金。逾期不缴的,将取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和各类环保奖励评奖资格,并由省财政代扣。 

区域补偿机制能否倒逼地方政府加强水环境整治?这位负责人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 

他说,提升断面水质,或许要花费两亿元,缴纳区域补偿资金也许只要2000万元,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宁愿花两亿元治水,也不愿缴纳2000万元的区域补偿资金。 

他解释说,这些地方并不是不会算账,而是认识到缴纳区域补偿资金就意味着污染治理责任没有落实到位,而主动加大投入改善水质则体现地方环保工作业绩。 

据悉,江苏省近几年的监测数据表明,通过环境经济政策倒逼,断面水质总体改善效果要好于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推进方式。 

还有半年《办法》就要实施了,要让《办法》落地,更具有操作性的配套细则必不可少。 

据介绍,水质考核目标会作出一定调整,通过前两个方案的实施,部分断面已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区域补偿机制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在制定水质考核目标的时候可能会有所提高。 

“考虑到水质改善需要较长周期,各地水系状况差别大,在设定水质目标时,我们会努力寻找一个平衡点,既要保持一定压力,又要在技术、经济上可行。”这位负责人说。 
 

江苏区域补偿半年后扩容
时间:2014-04-08 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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