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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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海宁市长安镇东升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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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海宁市长安镇东升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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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内容  | 
            
             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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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地点  | 
            
             海宁市 长安镇东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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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算投资  | 
            
             建安投资约3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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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规模  | 
            
             改造用户约 38 户,污水检查井约 110 座,污水管约 1467 米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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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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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要求  | 
            
             6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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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要求  | 
            
             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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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海宁市梅园路222号-2三楼(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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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地址  | 
            
             海宁市梅园路222号-2三楼(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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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时间  | 
            
             报名时间:2014 年5 月12 日 — 5月14 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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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HNCA201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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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 资料  | 
            
             报名时需提供: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及复印件;3、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拟任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5、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供《进嘉施工备案》。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长安镇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市场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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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4 年5月12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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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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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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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 提交资质证书副本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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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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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附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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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项目经理 资格  | 
            
             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提交证书与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项目经理B类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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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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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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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进嘉施工 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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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 1 、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