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关于签订《桐庐县横村镇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15-12-22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5-097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桐庐县横村镇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与
桐庐县横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桐庐县横村镇污水处理厂(二
期)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甲方将桐庐县横村镇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项目(以
下简称“二期污水项目”)交由公司投资,并由桐庐横村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具
体投资、建设和运营,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
现将合同主要内容
公告如下:
甲方:桐庐县横村镇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桐庐县横村镇人民政府为国家行政机关单位。上述当事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未与公司发生任何资金往来。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基本情况
桐庐横村镇污水处理厂位于桐庐县横村镇尖山脚,一期工程于2008年9月开工,
建设规模为1万吨/日,2009年9月投入使用。本项目为二期,建设规模为1万吨/日,
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污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合作内容与方式
1、甲方授予乙方“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截至一期特许经营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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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特许经营期内,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乙方通过追加子公司桐
庐横村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50万元作为二期污水项目的投资,并由桐庐
横村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2、特许经营期内,每吨(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在一期特许经营项目收费标准基
础上,甲乙双方以乙方经审定的投资额为基础,在维持乙方投资收益率、保持利润
水平不变的前提下,确定新的污水处理单价。污水处理费按实际处理量结算;如实
际污水处理量月日均不足1万吨时,按保底水量予以付费,保底水量为75%×10000
立方米/日=7500立方米/日。一期、二期合计保底水量为75%×20000立方米/日=15000
立方米/日。
污水处理费用由甲方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10日之前甲方支付乙方上个月
污水处理服务费。
3、污水处理费单价至少两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由乙方在调整前一年10月上旬
提出调价方案,甲方应在收到调价方案30天内做出批准确认,如果甲方未能在规定
期限内予以确认,视为同意乙方调价方案,调整后的价格在调整当年1月份正式施行。
具体调价公式按照乙方子公司桐庐横村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的《桐庐县
横村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执行。
4、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内,因本项目争取的各项补助资金由乙方享有。
5、甲方给予乙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税收各方面给予最优惠政策。
6、本项目利用原一期项目剩余土地进行建设,如剩余用地不足的,则甲方应以
行政划拨形式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项目不足部分的用地,并将上述用地的土地使用
权办至乙方名下,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同时甲方负责土地
的征用,三通一平等工作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7、特许经营期届满,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终止,乙方将将全部设施移交给甲方。
项目公司必须保证全部设施保持正常运行。
(三)双方约定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建设与经营过程中各种相关许可和批准手续,以
便乙方如约履行本协议。相关手续办理要求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
1.2甲方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向本项目提供按同等环保项目公益事业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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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优惠政策和条件(考虑到乙方投资兴办的污水处理是环保项目的公益性,同意该
项目实施时所涉及城建配套、墙改专项费用、标准堤塘等基金属县本级的全额减免),
并负责三通一平。基于本项目属环保公益事业性质,甲方配合乙方争取上本级关于
税收、立项及相关招商引资等优惠政策。
1.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成立服务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间
的
相关事项协调。并落实职能机构及具体工作人员与乙方进行日常工作对接事项,
争取项目有序、平稳发展。
1.4甲方协助乙方协调本项目的外部环境。
2、乙方责任
2.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最迟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投资款项共计5150万元
注入其子公司桐庐横村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桐庐横村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具
体实施二期污水项目的资金。
2.2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应独立经营核算,保障本项目连续、可靠、安全运营,
自行承担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维修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3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深化设
计、融资、建设,以及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2.4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相关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经营管理的监督。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由桐庐横村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参照一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与甲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作为具体履行及操作的协议。本协议所有精神均应在
《特许经营协议》中体现,任何一方应共同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2、乙方在2015年12月25日前,确保桐庐横村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达到
8000万元,否则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五)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事项的基本(原则)精神,具体权利义务在未来签订的特
许经营协议中另行约定。
2、双方签字并盖章、桐庐淦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桐庐横村镇污水处
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以及桐庐横村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桐庐淦城污水处
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利义务承继方与甲方重新签署横村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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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后生效。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对于公司在污水处理业务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能有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业务范围的延伸;同时为公司经营业绩的
持续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
形成依赖。
3、由于本项目投资大、项目工期较长、工程内容较多,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
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公司将在与相关方签订正式协议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
《桐庐县横村镇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