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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0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第十一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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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4  浏览次数:20
核心提示: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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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2018-02-24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明确规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根据各省(区、市)报送材料,截至2018年1月底,全国共有涉及废水排放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2356家。其中2205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148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率分别为 94%、 91%。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西、四川等9省(区、市)已全部完成任务。其余2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20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全部完成任务。

  现将详细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24日至3月24日。公示期内,欢迎单位、团体和个人通过信函、12369环保举报热线、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水固定源处(邮编:100035)

  举报电话:010-12369

  传 真:010-66556262

  邮 箱:shjgls@163.com

  附 件:全国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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