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污泥处理项目【花都区新华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狮岭污水处理厂(二期)和梯面污水处理站脱水(含水率40%-80%)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的委托,对 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污泥处理项目【花都区新华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狮岭污水处理厂(二期)和梯面污水处理站脱水(含水率40%-80%)处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4-201912-108111-0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污泥处理项目【花都区新华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狮岭污水处理厂(二期)和梯面污水处理站脱水(含水率40%-80%)处置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508,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最高单价限价 |
采购预算 |
污泥(含水率40%-80%)运输及处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年6月30日止 |
人民币700元/吨 |
人民币1150.80万元 |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2.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其他服务)
5.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4.监管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5.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5.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5.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5.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5.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5.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5.6.《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六、供应商资格: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6.1.2.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19年9月份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1.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6.1.4.提供近半年或以上(2019年6月或之前至2019年1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1.5.提供近半年或以上(2019年6月或之前至2019年1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污泥处置工艺设备及生产工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6.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6.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6.7.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6.8.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的各方均须提供以上(1)-(3)要求的资料。
说明:(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2)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8号领峰园之二1202、1203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12月06日 至 2019年12月12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8号领峰园之二1202、1203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6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8号领峰园之二1202、1203房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6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十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8号领峰园之二1202、1203房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2 月 06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先生 | 联系电话:020-85272361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小姐 | 联系电话:020-3773880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街3号丹龙大厦C2018室 |
联系人:周平 | 联系电话:020-38392316 |
传真:020-85272043 | 邮编:510600 |
(三)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宝华路34号 |
联系人:李京燕 | 联系电话:020-37738805 |
传真:020-37738891 | 邮编:5108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