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的通知
时间:2020-03-25
来源: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乌鲁木齐市决定调整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的通知
乌发改医价〔2017〕1124号
各区(县)经发委、财政局、水务局,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水磨河流域管理处,米东区供排水公司: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建厅《关于合理调整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新发改农价〔2015〕14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50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含工业、商业服务业、特殊行业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5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二、调整排水管网维护费
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商业服务业用水和特殊用水价格中包含的排水管网维护费由现行的0.10元/立方米调整至0.25元/立方米。
三、有关要求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责任,加大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确保足额征收、足额上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要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调整工作的稳妥推进。
(三)对领取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的水价补贴。
四、本通知自2017年12月 1日起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分类水价表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分类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序 号 |
项目 |
自来水 价格 |
重点水利 建设投资 |
排水管网 维护费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最终水价 |
1 |
居民生活用水 |
1.66 |
0.30 |
0.25 |
0.95 |
0.04 |
3.20 |
2 |
工业用水 |
2.70 |
0.30 |
0.25 |
1.40 |
0.04 |
4.69 |
3 |
商业、服务业用水 |
4.44 |
0.30 |
0.25 |
1.40 |
0.04 |
6.43 |
4 |
绿化、环卫、消防用水 |
1.66 |
0.30 |
0.04 |
2.00 |
||
5 |
基建用水 |
6.63 |
0.30 |
0.04 |
6.97 |
||
6 |
特殊用水 |
16.86 |
0.30 |
0.25 |
1.40 |
0.04 |
18.85 |
综合水价 |
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