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
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0)地管水清联发第001号
第四期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培训班20200702.doc
第四期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培训班20200702.pdf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
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0)地管水清联发第001号
关于举办第四期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评估及非开挖修复专业技术岗位培训班(线上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2015年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提出,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强调,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均把目标明确为到2020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目标任务极其严峻。
当前,供水管网泄漏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已引起国家、社会高度重视,也成为建设节水型城市的薄弱环节。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对2020年1月至3月发生的196起管线事故统计,按事故表现形式,管线泄漏类事故为122起,占事故总数的62.24%。另外,由供水管网泄漏引起的道路塌陷事故有增多的趋势,引起了行业内高度重视。
随着《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发布,供水管网漏水探测、评估、非开挖修复新方法、新技术的进步,专业技术人员需求量不断增长,但其专业技能与数量尚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另外,在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评估以及非开挖修复工程项目中,已逐步要求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对作业单位进行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作业能力及非开挖修复作业能力进行评价。
针对当前供水管网漏水探测、评估及非开挖修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提升我国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评估及非开挖修复项目管理水平和施工作业能力,满足从业人员全面系统学习、掌握行业最新技术的需求,促进各单位之间相互学习与交流,培养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供水管网漏水探测、评估及修复专业技术人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和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经研究,定于2020年7月27日-30日举办“第四期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评估及非开挖修复专业技术岗位培训班(线上培训)”。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期培训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要求,采用线上培训和考试方式。考试合格,将颁发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将作为申报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与评估作业能力评价的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委会将于2020年8月,根据《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与评估作业能力评价规则》和《城镇供水管道非开挖修复作业能力评价规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公益”的原则,对从事相关作业的会员单位进行免费评价。欢迎你单位派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
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北京一呼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节约用水专业委员会
智慧水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大连沃泰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二、培训对象
各供水企事业单位管网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漏水探测检测、修复单位和其他公用企事业单位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和形式
2020年7月27日-30日,其中:
理论培训:2020年7月27日-28日,线上直播,专业教师进行授课。
实操培训:2020年7月29日,线上直播,专业教师进行集中讲解和实操演示,学员与教师开展一对一实操互动。
考试时间:2020年7月30日。
四、培训内容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行业政策意见
(2)《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
(3)城镇供水管网探测、评估技术方法现场实操及案例分析
(4)《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5)《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6)供水管网评定方法、评价指标及案例分析
(7)国际供水管道检测、评估技术的发展
(8)供水管网信息管理系统与监测系统
(9)供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及案例
(10)考试及实操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培训费1800元/人。(汇款信息报名后见报到通知)
培训事宜请联系:
耿 博(18510094118微信同号,400-6212-118)
王领全(13752275003微信同号)
金 晟(18622273726微信同号)
孙 磊(13702113519微信同号)
丁瑞好(13681592009微信同号,010-88083642)
霍昕然(13704308461微信同号)
报名邮箱:Email:baoming@118-china.com
六、培训证书
培训后经考试合格,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联合颁发培训证书。
七、报名
请报名回执(附件1)填好后,于2020年7月20日前Email报名。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北京清控人居环境
有限公司 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 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
附件1:
第四期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评估及非开挖修复专业
技术岗位培训班回执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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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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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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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钉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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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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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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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须知 |
1、收到通知后,请速将填好的《回执表》于2020年7月20日前 Email至baoming@118-china.com,完成报名;2、会务组收到《回执表》后,会按邮寄地址,把教材进行邮寄,请注意查收。3、请学员提前下载钉钉软件(电脑端和手机端),请用学员使用登记的手机号进行注册钉钉账号,方便会务组及时把学员拉入培训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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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信息:(提供“培训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电子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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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抬头(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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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号(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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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电子发票邮箱 (如需电子发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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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咨询贵单位财务部门后,务必提供正确信息!发票一经开出恕不更改。如需更换请承担新开发票税金,如有特殊要求请告知。) |
附件2
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与评估作业能力评价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地管会)会员单位从事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与评估的作业能力评价工作,提高漏水探测与评估单位工作质量,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供水管网是城镇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公共基础给水设施中的水源管道、配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承揽城镇供水管网探测与评估业务单位的作业能力评价。
第四条 作业能力证书等级分为I、II、Ⅲ、IV级,评价分为初次评价、升级评价、延续评价。
第五条 地管委负责评价组织工作,组织行业内相关专家按本规则进行评价。
第六条 评价主要依据包括作业单位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和漏水探测与评估业绩等方面。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漏水探测与评估作业员,是指通过地管委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
第八条 申请单位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作业能力评价为企业的自愿行为。
第二章 条件要求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申请单位应为地管委的团体会员。
(二) 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测与评估工作。
(三) 具有相应的规模。
1、 漏水探测与评估作业员不少于4人;
2、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 具有与其承担的漏水探测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环境条件;有独立的档案存放设施或场所;有专门的仪器设备贮存场地。
(五) 有健全漏水探测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1年以上。
(六) 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七) 申请单位无破产、债务等民事或者刑事诉讼,无不良经营记录。
(八) 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
1、 单位管理人员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漏水探测与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探测与评估业务。
2、 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至少拥有两年以上的从业经历,持有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评估技术岗位培训证书,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能力。
第十条 评价供水漏水探测与评估作业能力级别对应的设备、业绩、作业员数量如表1。
表1设备、业绩、作业员数量对照表
作业能力级别 |
听漏仪 (听音仪) (套) |
相关仪
(套) |
管线探测仪 (套) |
寻阀仪
(套) |
听音杆 听音棒 (个) |
上年度完成检测管道长度 (千米) |
检测与评估作业员数量(人) |
I |
≥12 |
≥4 |
≥8 |
≥4 |
≥20 |
≥600 |
≥20 |
Ⅱ |
≥8 |
≥1 |
≥4 |
≥1 |
≥10 |
≥300 |
≥12 |
Ⅲ |
≥4 |
≥0 |
≥2 |
≥0 |
≥8 |
≥100 |
≥6 |
IV |
≥2 |
≥0 |
≥1 |
≥0 |
≥4 |
≥0 |
≥4 |
第三章 评价与发证
第十一条 作业能力评价程序为申请、受理、评价、审批与发证。
第十二条 作业能力评价申请材料及要求规定统一版本(见附件)。
第十三条 初次申请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与评估作业能力评价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Ⅱ级,1年以后根据单位情况可申请升级评价。确实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申请I级资质须专家组全体成员通过,方可授予。所有申请单位提出作业能力评价申请时,应当按要求提交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二份及相应电子文本(doc格式)。
(一) 《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与评估作业能力评价申请书》
(二) 《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与评估主要设备清单》
(三) 《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与评估主要技术人员名单》
(四) 《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与评估近三年主要业绩清单》
第十四条 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地管委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地管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提交评价;不同意受理的,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 申请条件未达到本规则要求。
(二) 申请材料存在虚假情况。
(三) 其他影响申请受理的情况。
第十六条 评价
(一) 作业能力评价的时间为每年第二、四季度,专委会组织相关专家,由专家组进行评价。
(二) 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7人单数组成。
(三) 评价的主要内容为:
1、 申请单位资源条件:包括营业执照、人员、场地、设备等资源条件。
2、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包括单位质量管理相关要素的控制运行情况。
3、 漏水探测与评估项目业绩:包括合同、验收报告、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标网址等。
4、 评价后,由专家组组长和专家组成员共同于评审结果上签字,对评审情况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 评价结论的出具
评价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出具评价结论分为: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两种。
第十八条 资料核实和发证
地管委根据专家组评价结果对申请单位的相关资料以及实物进行核实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与评估作业能力证书》,并及时通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证书有效期及申请换证
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与评估作业能力证书有效期为3年。作业能力证书到期或者单位名称、产权、注册地等变更时,应及时向地管委申请换证。申请换证的单位须在作业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书面向地管委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评价合格后,换发新的证书。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的单位,可以向地管委提出暂缓换证的申请,经核实符合条件可以暂缓换证,但暂缓期限不得超过1年,换证时,将暂缓期计入作业能力证书的下一个有效期内。
第二十条 持证单位应妥善保管作业能力证书,不得涂改、转让、转借。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委会有权取消其作业能力证书:
(一) 有效期满未换证或未办理暂缓换证的;
(二) 不再具备检测与评估作业能力条件的;
(三) 涂改、转让、转借作业能力证书的;
(四) 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 对被取消作业能力证书的单位,地管委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二条 对评价工作有异议的申请单位,应当在评价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地管委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地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与评估作业能力评价申请书
单位名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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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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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型 |
□初次评价 □升级评价 □延续评价 |
申请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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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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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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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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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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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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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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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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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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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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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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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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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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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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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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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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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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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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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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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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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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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数量 |
人 |
技术人员 |
人 |
管理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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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重点为专业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及近3年主要业绩的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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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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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由地管委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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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初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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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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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日 |
附:1、会员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制度等复印件;
2、升级及延续评价需附原作业能力证书。
单位盖章: 审核:
附件二: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与评估主要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价值 (万元) |
数量(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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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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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设备发票、设备照片复印件。
单位盖章: 审核:
附件三: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与评估主要技术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专业 职称及培训结业证书 |
从事漏水探测工作年限 |
备注(学历、职称及结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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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社保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的人员社保证明原件
2、学历、职称及作业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单位盖章: 审核:
附件四: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与评估近三年主要业绩清单
项 目 |
年 |
年 |
年 |
备 注 |
漏水探测与评估管道长度(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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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合同(工程)清单:(请按年份、项目名称、工作量、中标网址等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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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合同、技术文件、验收或满意度调查复印件。
2、采用新型给水管道检测方法,工作量可在表中分项列出。
单位盖章: 审核:
附件3
城镇供水管道非开挖修复作业能力评价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地管会)会员单位从事供水管道非开挖修复的作业能力评价工作,提高非开挖修复单位工作质量,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供水管网是城镇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公共基础给水设施中的水源管道、配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承揽供水管道非开挖修复业务单位的作业能力评价。
第四条 作业能力证书等级分为I、II、Ⅲ级,评价分为初次评价、升级评价、延续评价。
第五条 地管委负责评价组织工作,组织行业内相关专家按本规则进行评价。
第六条 评价主要依据包括作业单位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和非开挖修复业绩等方面。
第七条 本规则中的非开挖修复作业员,是指通过地管委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
第八条 申请单位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作业能力评价为企业的自愿行为。
第二章 条件要求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申请单位应为地管委的团体会员。
(二) 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非开挖修复工作。
(三) 具有相应的规模。
1、 非开挖修复作业员不少于5人;
2、 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四) 具有与其承担的非开挖修复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环境条件;其中固定办公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m2;有独立的档案存放设施或场所;有专门的仪器设备贮存场地。
(五) 有健全地下供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1年以上。
(六) 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七) 申请单位无破产、债务等民事或者刑事诉讼,无不良经营记录。
(八) 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
1、 单位负责人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地下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非开挖修复业务。
2、 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需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非开挖修复作业员培训结业证书,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能力。
第十条 评价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作业能力级别对应的设备、业绩、作业员数量如表1。
表1设备、业绩、作业员数量对照表
作业能力级别 |
CCTV电视检测系统(套) |
清洗车(辆) |
局部修复设备(套) |
整段修复设备(套) |
近3年度完成非开挖修复管道长度(千米) |
非开挖修复作业员数量(人) |
|
I |
≥9 |
≥9 |
≥8 |
≥3 |
大管径 |
≥2 |
≥35 |
中小管径 |
≥50 |
||||||
Ⅱ |
≥3 |
≥3 |
≥4 |
≥1 |
大管径 |
≥0.5 |
≥15 |
中小管径 |
≥10 |
||||||
Ⅲ |
≥1 |
≥1 |
≥2 |
≥0 |
≥0 |
≥5 |
第三章 评价与发证
第十一条 作业能力评价程序为申请、受理、评价、审批与发证。
第十二条 作业能力评价申请材料及要求规定统一版本(见附件)。
第十三条 初次申请供水管道非开挖修复作业能力评价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Ⅱ级,1年以后根据单位情况可申请升级评价。所有申请单位提出作业能力评价申请时,应当按要求提交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二份及相应电子文本(doc格式)。
(一) 《供水管道非开挖修复作业能力评价申请书》
(二) 《供水管道非开挖修复主要设备清单》
(三) 《供水管道非开挖修复主要技术人员名单》
(四) 《供水管道非开挖修复近三年主要业绩清单》
第十四条 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地管委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地管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提交评价;不同意受理的,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 申请条件未达到本规则要求。
(二) 其他影响申请受理的情况。
第十六条 评价
(一) 作业能力评价的时间为每年第二、四季度,专委会组织相关专家,由专家组进行评价。
(二) 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7人单数组成。
(三) 评价的主要内容为:
1、 申请单位资源条件:包括营业执照、人员、场地、设备等资源条件。
2、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包括单位质量管理相关要素的控制运行情况。
3、 非开挖修复项目业绩:包括合同、验收报告、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标网址等。
4、 评价后,由专家组组长和专家组成员共同于评审结果上签字,对评审情况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 评价结论的出具
评价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出具评价结论分为: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两种。
第十八条 资料核实和发证
地管委根据专家组评价结果对申请单位的相关资料以及实物进行核实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城镇供水管道非开挖修复作业能力证书》,并及时通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证书有效期及申请换证
供水管道非开挖修复作业能力证书有效期为3年。作业能力证书到期或者单位名称、产权、注册地等变更时,应及时向地管委申请换证。申请换证的单位须在作业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地管委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评价合格后,换发新的证书。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的单位,可以向地管委提出暂缓换证的申请,经核实符合条件可以暂缓换证,但暂缓期限不得超过1年,换证时,将暂缓期计入作业能力证书的下一个有效期内。
第二十条 持证单位应妥善保管作业能力证书,不得涂改、转让、转借。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委会应取消其作业能力证书:
(一) 有效期满未换证或未办理暂缓换证的;
(二) 不再具备非开挖修复作业能力条件的;
(三) 涂改、转让、转借作业能力证书的;
(四) 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 对被取消作业能力证书的单位,专委会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二条 对评价工作有异议的申请单位,应当在评价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地管委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专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供水管道非开挖修复作业能力评价申请书
单位名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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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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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型 |
□初次评价 □升级评价 □延续评价 |
申请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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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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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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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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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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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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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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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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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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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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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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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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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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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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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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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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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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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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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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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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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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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数量 |
人 |
技术人员 |
人 |
管理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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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重点为专业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及近3年主要业绩的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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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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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由地专委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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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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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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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日 |
附:1、会员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制度等复印件;
2、升级及延续评价需附原作业能力证书。
单位盖章: 审核:
附件二:供水管道非开挖修复主要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价值 (万元) |
数量(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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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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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设备发票、设备照片复印件。
单位盖章: 审核:
附件三:供水管道非开挖修复主要技术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专业 职称及培训结业证书 |
工作年限 |
备注(学历、职称及培训结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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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社保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的人员社保证明原件
2、学历、职称及作业员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单位盖章: 审核:
附件四:供水管道非开挖修复近三年主要业绩清单
项 目 |
年 |
年 |
年 |
备 注 |
非开挖修复管道长度(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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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合同(工程)清单:(请按年份、项目名称、工作量、中标网址等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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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合同、技术文件、验收或满意度调查复印件
单位盖章: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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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发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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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无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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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3:24发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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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8:33发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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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1:15发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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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2:53发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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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6:00发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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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8:45发送完毕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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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8:15发送完毕1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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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9:07发送完毕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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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8:17发送完毕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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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7:30发送完毕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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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26日发送完毕1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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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25日发送完毕14640